⑴ 患有精神病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公民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精神病人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平時有勞動能力的,需要去盡贍養的義務。
如果是完全無勞動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無法盡到贍養義務的。
⑵ 有精神病人父母有權撫養子女么
有精神病的父母一方是不能撫養子女的。
因為法律規定,要從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角度,決定孩子由哪一方撫養。
父母一方有精神病,既不能很好的撫養教育孩子,還可會傷害孩子,法院不會同意的。
⑶ 如果父母有精神病,子女是否有權利送父母去精神病院治療
你好!
為父母治病是做兒女應盡的義務。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⑷ 父母能處理精神病子女的房產嗎
看房產證的名字。戶主才有房子的最終決策權。當然,如果子女結婚了。不管房產證有沒有名,都需要雙方同意才行。
⑸ 成年的子女,患有精神病,不能工作,法律上父母有義務撫養嗎
如果子女已成年並患有精神病,而且不能獨立工作,家長作為監護人是有扶養義務的。
⑹ 國家有規定有精神病人的子女不能考公務員嗎
國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可以報考。以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為例,其基本報考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10月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不能報考公務員的情形為: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地方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與此基本相同。因此,直系親屬患有精神疾病不影響本人報考公務員。
(6)父母不管有精神病的子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1、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2、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⑺ 父母是精神病,以後的孩子會不會遺傳
這個呢,嚴格說抄,看什麼樣襲的精神病了。癲癇好像遺傳的概率比較大。
這個精神病本身的致病原因都很多樣,先天其實佔一部分,但是不是絕對的。況且還跟你未來的媳婦有關系。跟染色體有關系,生男生女的關系。
我跟你講下高血壓的遺傳,父母有高血壓,但不一定代表後代就有,這個和生活習慣有關系,關系還很大。
你可以放棄金錢,名譽,地位,但是希望是絕對不能放棄的。
我不管別人怎麼說,精神病不是絕症,只要沒有器質上的改變,治癒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也很尋常。
⑻ 在父母喪失監護能力,無法照顧患有精神病的子女時,應該怎麼辦
在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由專自行協商或者法院指定其屬他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經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在沒有這些監護人的情況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實務中,最後一項要達成是存在很大困難的,大多還是得靠親戚朋友的接濟。
⑼ 家有子女父母患有精神病也全部是國家承擔嗎
子女有義務照顧,如果有醫療保險,國家會承擔部分,不會全部
⑽ 父母沒把遺產給患有精神病的子女算侵權嗎
法律問題不知道,但從這個行為來說就太不負責任了。精神病子女沒有安頓,他們下半輩子怎麼吧。真實太可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