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的戶口能否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條件:
1、父親年滿60周歲或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戶口須一同申報
2、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1)父母可以在子女戶籍地擴展閱讀:
父母戶口遷出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4、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將有關材料報公安分局審批;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問題報市公安局核准;
5、市公安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決定,並將核准結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核准)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❷ 已婚子女在什麼樣情況下,戶口可以投靠父母
一、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入戶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農遷農」的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行。
二、父母隨遷要有條件:
1、獨生子女(或只剩一個孩子在世),有相關證明;
2、子女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即住宅型房產),子女戶籍在房產上。這點你不符合;
3、父母都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且父母都同意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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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屬投靠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三、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❸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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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❹ 父母年齡大了想隨子女養老,戶口能遷到子女所在地嗎父母年齡都超過75歲了他們的醫保可以隨遷嗎
按規定父母可以投靠子女遷戶口,所以可以。但是各地有各地的條件限制,去子女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大廳咨詢一下,讓戶籍警告訴你當地的遷戶條件。
已經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戶口遷移養老金和醫保是不會變動的。如果戶口遷移到異地,可以到繳費地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經社保機構審批就可以長期在異地就醫回本地報銷。在異地同行領取養老金每月不超過2500元是不收手續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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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市為例,父母可以投靠子女遷戶口,如果以前沒有參加社保,入戶後可以參加當地的社保。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隨遷入戶,且沒有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深戶老人,可申請參加醫療保險一檔。
繳費標准:繳費基數(6753元)×繳費比例(11.7%)=790.11元(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其中,每月劃入個人賬戶里543.62元。參保人按11.5%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基數的8.05%計入個人賬戶(6753元x8.05%=543.62元)。
❺ 已婚子女的戶口為什麼不能遷到父母名下
已婚子女在以下情況下,戶口可以投靠父母:一是離婚,二是父母年紀大需要人照顧,三是確實已經搬到父母一起居住。四是從別一個城市調到父母城市工作。
1、審批條件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❻ 父母北京戶籍 子女可以遷入嗎
父母北京戶籍,子女可以遷入北京戶口。
受理條件:不滿 18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參照夫妻投靠入戶政策辦理)。
1、父、母因單、對調工作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頂替、復轉軍人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國外或港、澳、台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戶;
4、父、母因小城鎮戶籍政策戶口進京滿 5 年的,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員入戶政策,戶口進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學生畢業分配戶口進京,遺留在外省市的18 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條件第 1 條、第 2 條,父、母進京時隱瞞婚姻及子女情況,18 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的,父、母戶口須進京滿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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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同時簽字);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單位人事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4)父、母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父、母因大學畢業分配、單、對調工作、招工、招乾等政策戶口遷京的,須出具進京批件,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須出具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定書;
(7)父、母在國外或港、澳、台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須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翻譯件;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入境證件;申請人持外國護照的,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確認國籍後申請辦理;
(8)申請人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定書、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9)父、母因小城鎮戶籍政策戶口進京,遺留在外省市的二胎(包括二胎)以上 18 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須出具本市司法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書,申請入戶地區(縣)、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證明、罰款收據;
(10)父、母進京時隱瞞已婚,父、母對隱瞞婚姻情況要有認識;父、母單位黨委出具父、母隱瞞結婚情況說明;父、母為無業人員的,戶口所在地區(縣)、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及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定書;
(11)父、母因轉業戶口進京,遺留在外地 18 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父、母原部隊政治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情況證明;父、母本市接收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情況證明;申請入戶地區(縣)、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及本市司法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書;
(12)父、母因私企人員入戶政策戶口進京,遺留在外地 18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須出具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定書,申請入戶地區(縣)、街、鄉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證明、罰款收據;
(13)其他證件證明。
❼ 父母和孩子都是農村戶口,在城裡有房,孩子能在城裡讀書嗎(城市為戶籍地的地級市)
能。來
根據《中華人民自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如下:
1、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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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孩子城裡讀書的相關明細
農村戶口人員的隨遷子女在城市讀書,入學等工作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辦理:
1、審查監護人身份證、有效居住證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並有勞動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附勞動保險證明)或營業執照(附納稅證明)、家庭戶口本等相關資料。
2、經審查符合入學條件的,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以公辦學校為主和「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為學生安排就讀學校,學校不得拒收。
❽ 子女戶口都在上海父母能不能也轉入上海戶口
可以的。
所需材料和條件如下:
1、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2、審批條件
(1)符合遷滬落戶相關政策的人員;
(2)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三、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原有工作除名或無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無業憑證、養老保險手冊等原件及當地縣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申請人出具的「是否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的起止日期」的證明及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個人繳納收據等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如:招工表、錄取通知書、檔案館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設分配去向名冊、曾在本市代訓的職工登記表、中學生畢業登記表等);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若人事檔案在外單位的由保管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及保管費用的收據);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退休附上退休證、無業提供相關部門憑證,如: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8)父母可以在子女戶籍地擴展閱讀: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下列戶口審批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公安分(縣)局作出審批決定:
1、外省市人員在本市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2、夫妻一方或雙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配偶、子女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3、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4、原由本市遷往外省市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5、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由公安分(縣)局審批決定的其他事項。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縣)局審批決定的戶口審批事項,其他戶口審批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初審,公安分(縣)局審核後,由市公安局作出審批決定。
(二)審批內容
外省市戶口遷滬落戶。
(三)審批對象
外省市戶籍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