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養關系解除後,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
嚴格來說不對抄
收養聯系免除後,養子女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的間的權利義務聯系自行康復。
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是否康復,能夠洽談斷定。
所以得看養子女是成年仍是未成年。在收養聯系免除後,養子女與養爸爸媽媽的聯系天然免除,但與親生爸爸媽媽的聯系紛歧定會主動康復。
假如該養子女還沒有成年,那麼其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將自行康復。假如該養子女已經成年,其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是否康復,能夠洽談斷定。
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八條。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九條收養聯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即行消除,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自行康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是否康復,能夠洽談斷定。
縱橫法律網 葉奶錄律師嚴格來說不對
收養聯系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的間的權利義務聯系自行康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爸爸媽媽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聯系是否康復,能夠洽談斷定。
所以得看養子女是成年仍是未成年。
2.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候消除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養關系成立後專,養父母和屬子女之間已經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關系,養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只是有血緣上的關系,不再有法律上的關系。
根據《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2)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3.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復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制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4. 收養關系解除後,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 )
解除收養關系後,未成年養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4)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擴展閱讀
養父母以及近親屬與養子女之間產生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隨著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擬制血親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系的消除。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穩定收養關系,有利於養子女在新的生活環境中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建立起和睦和親密的家庭關系,也使各方當事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
5. 養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候消除
就是說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收養登記完成後自然消除。在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只是有血緣上的關系,不再有法律上的關系,也就是說生父母無需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養子女也不需要對生父母盡贍養義務。但養子女需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建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對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的密切關系的規定。寄養子女與生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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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依據
收養有許多法律依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我國規范收養制度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通過的第一項法律,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法(修正)》,修正後的《通過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登記措施為中國公民的孩子」,外國人登記在採用「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地方靈活措施或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司法解釋內容,評論,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如完善我國的收養制度和規范公民的收養行為,都具有法律依據。
6. 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後、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除嗎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版收養關系權的成立而消除」,但是繼父母與繼子女間沒有這樣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的條款,並沒有否定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第三十七條中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條則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因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撫養關系而消除,相反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仍然受到保護,義務則需要繼續履行。而且,司法實踐中通常也是這樣來做的。
7. 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據此,如果乙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甲與丙的權利和義務即消除。
8. 收養關系解除後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對嗎
收養關系解除後,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回,這句話是正確的。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8)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
養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什麼時間會消除?他們只要存在,這個權利和義務就沒有消除的時候,除非有一方過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