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子女父母 >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有份嗎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有份嗎

發布時間:2020-12-30 12:01:03

A.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實際也支付房款了,即使產權證上沒有雙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有份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B.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的,如果是婚後,肯定都是共同財產,當然,另外通過公證的除外。

C. 結婚後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
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
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
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
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D.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 婚後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有份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F.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會分得房產么

為了家庭的安寧,建議不要急於過戶。如果配偶知道了,這個家恐怕就會雞犬不寧了。你可以讓父母寫份贈予協議(或者就叫遺囑),他先保管好,自願把財產贈予給你一個人,這樣,配偶就沒有權利分割財產了。如果你們夫妻相安無事,白頭到老,就不用提遺囑了,如果分道揚鑣,他就沒有權利分得老人的財產。這樣做有個好處,老人的房產證隨時都可以給配偶看,如果你過戶了,配偶要看房產證你咋辦?

G. 婚後父母過戶給女兒的房子,老公有份嗎

房產證如果只有女方一人名字,屬於女方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有書面協議,約定是贈與小夫妻倆共同財產,這房子男方才有份額,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女兒已經結了父母把房子過房子過戶給女兒了女婿有份嗎,

你們可以寫一個贈與協議,在協議中說明房子只贈與給你女兒,不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專。
《婚姻屬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I. 婚後父母房子過戶給我,老婆有份嗎法律人士幫忙啊!

1、如果房子是買賣的話,那就得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
2、如果是父母贈送的,不論婚前婚後回,只需要有答父母贈送協議、
3、說明房子只能歸自己,其他任何人不得分割就行、
4、如果孩子還歸女方的話,法院會考慮,房子雖然歸自己、

5、但是自己也得對女方進行相應的補償。也就是比沒有這套房子的情況分割的要多。

J.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

1、父母以贈與房產的形式,簽一份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是給孩子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贈與誰,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0)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有份嗎擴展閱讀

案例:

劉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倆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漸漸大了,兩人終於把離婚提上了日程。因為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兩人也不存在什麼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劉先生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的父母為了孫子上學,過戶到兒子劉先生名下的。

「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的過戶手續,房子價格象徵性地填了40萬,但是從來沒給過錢。現在我們離婚,女方就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雖然房子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售價也在500萬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萬左右給她,我手頭根本沒有這么多錢,這樣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劉先生表示,「這套房產是父母贈與我一個人的,主要是為了給孩子上學,而且房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套房產?」

對於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劉先生一個人的行為,視為「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因此,這套房子屬於劉先生父母贈與劉先生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閱讀全文

與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配偶有份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第1次去女朋友家和父母怎麼溝通 瀏覽:546
父母親老了如何關心他們 瀏覽:270
你老年痴呆 瀏覽:773
湖北2017退休工資 瀏覽:84
老年人腿痛腫怎麼辦 瀏覽:785
怎麼跟父母說不找對象 瀏覽:395
溫馨的重陽節說課稿 瀏覽:12
俄羅斯留學體檢在哪裡 瀏覽:526
哈爾濱市養老保險特殊業務申請 瀏覽:412
精神病人為什麼總說父母欠她 瀏覽:81
通情達理孝順的女生 瀏覽:499
新野縣養老院有哪些 瀏覽:804
西藏養老社區哪個地方好 瀏覽:580
最新女性退休年齡政策 瀏覽:844
我市退休養老金撫順漲多少 瀏覽:818
結婚給老人桌子上放什麼 瀏覽:347
老年痴呆會不會心急 瀏覽:502
重陽節那天是幾月幾日 瀏覽:417
老年痴呆中醫可以看好嗎 瀏覽:167
老年痴呆症患者吃什麼食物好 瀏覽: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