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能和已經成年的兒子斷絕法律上的關系嗎
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是不可以法律來斷絕的。
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屬於自專然形成的血屬緣關系,而不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所以是不可以通過法律來解除或斷絕父母與孩子的關系的。
但是,父母與孩子的經濟關系,則可以通過法律來處理。例如,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阻止以後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
⑵ 有關家庭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夫妻共有財產及個人所有財產的范圍
我國《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夫妻共有財產可分為固有的共同財產和轉化的共有財產兩大類:
固有的共有財產固有的共有財產指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主要包括6類:
①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②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③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④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⑤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⑥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應該注意的是:a.夫妻財產共有關系依據婚姻的成立而發生,因婚姻的終止而消滅。因此,只要雙方已登記結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所收受的禮金、禮物等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b.凡屬婚姻存續期間的上述所得,不論它們表現為什麼形式,也不論雙方各自的貢獻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務或其他原因完全沒有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夫妻享有平等的權利。c.謂「所得」是指財產權利取得,而非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如果婚前便已取得了某種財產權利(如繼承已經開始),即使該項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如遺產於婚後分割),也不能列入共同財產范圍;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該項財產也屬於夫妻共有。d.婚後雙方在一方原有財產上的「添附」,應正確認定所有權的歸屬。如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了裝修、修繕、原拆原建或擴建的,其增值部分或擴建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E.知識產權具有與身份不可分離的特徵,因此,屬於夫妻共有的並不是權利本身,而是它所取得的經濟利益。
轉化的共有財產轉化的共有財產指原屬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雙方共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財產分割意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這一規定,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有二:一是達到一定的結婚年限;二是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對後者的中斷時效問題未加說明。復員、轉業費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條件也有兩點:一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二是結婚10年以上。
在確定夫妻共有財產的同時,還須確定夫妻一方的個人特有財產。依照法律規定的精神,下列財產為個人所有:
①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其中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或繼承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還包括為結婚而購置的財產。
②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和生產補助費。
③婚後長期由一方使用的衣物及其職業所需的書籍、工具。另外,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也應歸本人所有。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責任,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則是有條件的。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除對子女繼續進行幫助、教育外,在物質上、經濟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身有殘疾或繼續上學的子女等,父母仍需盡撫養義務,不得推諉。
《婚姻法》第十五條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受到侵犯不能實現時,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之權;已獨立生活的子女則不再享有此項權利。關於因追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經人民法院以訴訟程序處理。人民法院處理此類糾紛,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依法判決。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中,要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方法。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基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殊責任,管教和保護權不得任意拋棄。不行使權利,實際上也就是不履行義務,在管教和保護問題上,權利和義務是很難區分的。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對其行為加以必要的約束。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缺乏對事物的理解和正確的處理能力,法律責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管教責任,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損害他人或社會的義務。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來自外力的各種侵害。所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受到侵害時,父母得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訴訟。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不僅可以保護受害一方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加強父母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感。已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造成上述損害時,父母不再承擔上述責任。而且,父母的責任以民事責任為限,如未成年子女的不法行為引起刑法上的後果時,父母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里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贍養是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子女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贍養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義務,或提供老人的生活費用,可由權利人與義務人根據情況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時,應根據「條件好的多負擔,條件差的少負擔」的原則,共同履行這一義務。
為了保證父母受贍養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關於追索贍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和追索撫養費而發生糾紛,其處理程序是相同的,首先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經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在確定贍養費數額時,應考慮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
⑶ 成年子女法律規定可以不要父母管教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專場所,有屬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而很多地方實施條例及辦法則將「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范圍明確,其中包括游戲廳。婚姻法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而撫養對象的未成年人,根據法律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父母故撫養義務到18周歲止。
⑷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什麼父母的義務
父母生育了子女,子女成人後需要贍養父母,這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過程,讓我們人類得以時代繁衍,生生不息。那麼,成年子女對父母有哪些法定義務呢?《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⑸ 父母可以為成年子女起訴嗎
我們知道,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但實踐中會有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如老公長期在外,也不支付應有的撫育孩子的費用,這種情況下由女方一人獨自支撐難免吃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即使在婚內,老公不撫養孩子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婚內老公未盡撫養義務,妻子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父親請求支付撫養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在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這一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子女的撫養費理應有父母雙方一同支付,如果雙方父母離婚,那麼孩子的撫養費大部分是由不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來支付,父母不得拖欠或者不給孩子撫養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⑹ 父母對成年子女是否仍有法定撫養義務
在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18年,對非因主觀原因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義務。
一。相關法規:根據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凡是滿18周歲的公民,不論其性別、精神健康狀況如何,均視為成年人。達到成年且精神健全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成年人為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三。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撫養教育好後代,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作為父母,應按照法律規定與社會倫理,自覺履行義務,為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條件。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和學習應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法律條件的,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如繼續上學等),父母也應義務承擔撫養義務。
⑺ 關於成年子女的法律
子女已經成年,父母就沒有監護權了,作為具有行為能力人,子女可以自由回行使自己的答權利,在法律角度上父母不應該干涉比如:婚姻、生活的選擇、工作的選擇,但是成年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出於親情父母可以給子女一些生活、工作上的建議權,但這種情況沒有強制力
⑻ 中國法律允許父母與成年子女斷絕關系嗎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⑼ 成年子女犯法父母的連帶責任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有兩種情況:
(1)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又有獨立行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他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受到法律的制約,所有違法行為都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2)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但卻沒有獨立行使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例如精神病等重症,則犯罪後父母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葯品或者精神葯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9)父母和成年子女的法律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第17、18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61條第1款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被認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⑽ 父母需要對成年子女負責嗎
那肯定是不需要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需要負責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父母需要對成年子女負責,那不是教育,那是啃老。
首先,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已經能夠獨自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對成年子女是沒有教育義務的。
成年子女應該有自己的生活包括經濟獨立、包括組建自己的家庭,如果你成年了,還需要父母對你的行為負責,那麼你就是一個失敗的人。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