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趕出家門,犯法嗎
1,子女已經成年,抄且具有獨立生活的,父母不再負有撫養義務,趕出家門不犯法
2,對於成年但不具有行為能力的子女,父母做為法定監護人的,應當保障其生活
3,可以參考相關規定
(1)《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 配偶;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② 怎樣引導成年子女獨立生活的能力
尼特族這個名詞翻譯自 NOT CURRENTLY ENGAGED IN EDUCATION, EMPLOYMENT OR TRAINING的英文縮寫NEET,指的是一些不升學,不就業,不進修或不參加就業輔導,終日無所事事的族群,年齡層大約分布在15歲到34歲之間。他們被視為長不大的青少年,從小受到父母呵護,父母為他們做決定,以至於自信不足,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明顯缺乏獨立思考和生活的能力,人際關系也相對比較孤立。
不就業的尼特族往往成了父母的惡夢,他們在父母已經漸漸習慣空巢期之後,再次歸巢依靠父母,卻不積極找工作自立,也毫無生活目標。父母看著子女成了仿徨尼特族,百感交集之餘,親子之間的緊張氣氛節節升高。尤其中等家庭的父母,經濟能力有限的同時,還要憂心孩子將向貧窮靠攏,曾經培養他們完成大學教育的投資似乎也付諸東流,而這些壓力都是必須解決的,若持續惡化,後果將不堪設想。
提升獨立生活能力
為了子女好,父母不能再縱容他們無所事事的生活態度,必須勇敢放手,讓子女為自己的生活負責。他們在無法找到理想的工作前,至少可以先做其它工作,或是參加進修課程。雖然父母向孩子收房租和生活費很難為一般人接受,但是父母可以將生活態度的轉變當做是一種無形的費用。換句話說,讓子女學習獨立生活必須付出代價,才是對他們有助益的愛。如果成年子女仍然抱著吃父母的用父母的心態,並非父母有錢就沒有問題,而是這種態度本身就是不健康的,也會折損他們的社會適應力。
無論時代如何改變,任何一個成年人都需要抗壓力以及獨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可以為子女付出,但要適可而止,並且有勇氣對子女說不,因為縱容不是愛,反倒害了他們,這是家有草莓族和尼特族的父母必須勇敢面對的現實。(來源:美國《星島日報》 作者:艾青)
培養孩子獨立生活的能力
今天的孩子是21世紀的主人。復雜多變,充滿競爭和快節奏的現代社會,要求每一位社會成員具備較強的應變能力。而現代家庭的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生活相對優越,許多事情大人包辦,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中免不了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這對孩子未來參與社會競爭是十分不利的,因而為父母者應從小培養孩子的「強者所質」。那麼,該如何培養孩子的獨立生活能力呢?
首先,力所能及的事情要讓孩子自己動手。孩子長到一定的年齡後,便有了獨立完成事情的願望,如自己洗衣、做飯、做清潔。而這時的孩子往往由於骨骼發育並不強壯,也由於沒有經驗,動作會緩慢而不怎麼協調,或想做好事卻反而成了壞事一樁。例如衣服洗完後,領口、袖口照樣的臟;做飯,飯糊得一塌糊塗;做清潔,反而把花瓶給摔破了;等等。這時大人往往會心生厭煩,有的甚至會大聲訓斥孩子「不會做就不要做」。也有的父母因為有「自己小時吃過苦,現在孩子不能再吃苦」的思想,而讓孩子過舒適的生活。這樣,無形中限制了孩子動手的機會,而難以讓孩子體會到依靠自己的雙手取得成功的喜悅。而這許許多多「善意的幫助」卻泯滅了孩子的自信心,又如何讓孩子獨立生活呢?所以培養孩子獨立生活能力的第一步就是凡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盡量讓孩子自己動手做。也許第一次、第二次會失敗,但總有一天,他們會做得很好。
其次,孩子每個小小的進步,父母都要肯定和鼓勵。面對同一挑戰和競爭條件,只有充滿自信的人,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培養自信心是幫助孩子博取成功的首要一環,而且進行得越早越好。
孩子在獨立完成一件事情後,哪怕在成人看來是微不足道的,家長一定要給予鼓勵,以培養孩子的自信心。如孩子自己洗了臟衣服,作為從未洗過衣服的孩子,盡管他洗得並不幹凈,但家長也應說:「會自己洗衣服了,真不錯。」同時,不失時機地教孩子洗衣服要注意哪些問題。而面對孩子其他做得不好的一些事情,也同樣不要指責他笨手笨腳,或當眾挫傷他的自尊心,而應對孩子的進步給予肯定,讓孩子體會到成功的樂趣,這樣就會促進孩子自主、自立個性的發展。
最後,家長應盡可能創造一些讓孩子自己動手的機會。如過節了,要清理房間,你可以對孩子說:「爸爸媽媽跟你來個競賽,看誰的房間整理得最漂亮。」這樣,引導孩子自己動手,使他們願意自己勞動,在勞動中無形地提高了孩子的獨立生活能力。
某報載過這樣一則消息:有一個孩子帶了一個煮雞蛋到學校,但又原封不動地帶了回來,因為他不知道怎樣剝掉雞蛋外面的殼。可見缺乏獨立生活能力會給孩子帶來何等的難堪。家長應該讓孩子成長為一株獨立支撐的大樹,而不是讓孩子成長為靠大樹遮風擋雨的、經不起風吹雨打的小草。家長培養孩子獨立生活能力的方法是多樣的,但是,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認識培養孩子獨立生活能力的重要性。在此基礎上,想出多種方法,讓孩子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去適應社會的發展,去應付時代的挑戰。
③ 2020最新版婚姻法中,父母除了扶養子女成人,已經能獨立生活,父母還應該為子女
,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是這樣的,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父母撫養孩回子到成年以後,對於具答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個體,父母的義務就完了。對於不能負完全責任的小孩,比如說,智力殘疾的,父母還有繼續撫養的義務。所以父母並沒有給孩子蓋房子,娶媳婦的義務。
④ 我16歲,有自己獨立的經濟來源,父母都已經去世,是否可以自己撫養妹妹並且獨立生活
有經濟來源應該是可以的
⑤ 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要給付撫養費繼續撫養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回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答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
但有兩種情況例外:1、是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讀的;的確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所以,可以看出她的父母仍需負擔相應的撫育費而且給予照顧。
⑥ 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父母還有撫養義務嗎
在法律上來說父母是沒有義務去撫養成年子女的,但是現在父母拿孩子嬌慣心疼孩子,管也是正常的
⑦ 不贍養父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可以到法院抄起訴。子女不襲知報母,人世枉為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