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獨生子女父母婚育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應該提交的資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② 辦理高考農村獨生子女表都要什麼證件
1、首先領取審批表,填好後到所在地鄉鎮計生辦蓋章,最後到行政服務中心計劃生育管理窗口審批。
2、需要的復印件包括以下幾種。參加高考的提供4份。
具體需要證件:
(1)本人二寸近期相片、且參加中高考學生的相片應和其准考證照片一致,審定表中照片與身份證一致。
(2)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首頁、學生及其母親戶口頁)。
學生及其母親戶口頁中職業欄目必須填寫為【糧農】或者【務農】或者【農村居民】字樣,若空白則應該由當地派出所出具其屬於農業戶口證明。
(3)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4)光榮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第1、2頁)
(5)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若無身份證,應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系農村居民戶口。
(6)學生母親已故的,應提供其父親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7)1989年3月20日以後政策外生育的學生,提供《社會撫養費結論證》和徵收票據。
(2)獨生子女父母戶籍地證明表格擴展閱讀:
辦理高考農村獨生子女表具體操作流程:
一、應該提交的資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二、辦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2、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③ 獨生子女高考加分辦理都需要什麼證件
獨生子女高考加分辦理要證件:考生本人全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份。《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戶籍地《村(社區)證明信》原件4份。
部分省份農村獨生子女是有高考加分政策的,但不同省份的高考加分辦理部門可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考試院。
拓展資料:以下是2018年河北省的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具有河北省戶籍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檔,加分范圍只適用於我省高校省內招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此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享受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成績達到相關院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由院校審查決定。
此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投檔時,報考河北省外院校的使用國家加分最高一項,報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國家加分與省內加分最高一項。
④ 獨生子女證明在哪辦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首先,戶籍所在地村委專或社區居委會領屬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經填寫後,在夫妻雙方單位審核蓋章。夫妻一方無單位或雙方無單位的,在戶籍地社區(村)委會蓋章。然後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和小孩一寸照片一張,直接去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申請領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⑤ 獨生子女證明在什麼地方可以開
獨生子女證明需要在當地社區居委會開。
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XX(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X ,身份證號 XXXXXXXX,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XX 年XX 月 XX日與XX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XX年 XX月 XX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XXX,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XXX
單位聯系電話:XXXXXXXXXX
單位蓋章:
XX年 XX月XX 日
(5)獨生子女父母戶籍地證明表格擴展閱讀:
辦證程序及所需材料(以蘭州市為例):
1.正常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戶籍(或一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婚姻未有變動史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
2.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夫婦雙方單位或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出具的婚育證明。
(2)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另一方戶籍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由戶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
戶籍在蘭州市一方的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戶籍不在蘭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婚育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曾經在蘭州市工作,現已退休、不在蘭州市長期居住且戶籍均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 根據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其原單位或原戶籍所在地社區(村)、街道(鄉鎮)、縣區衛計生部門出具婚育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離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1)獨生子女父母離異且雙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 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雙方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2)獨生子女父母離異一方戶籍在蘭州市的,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戶籍在蘭州市一方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補 辦方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戶籍不在蘭州市一方的,需出具縣(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婚育證明。
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4.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戶籍在蘭州市的,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戶籍一方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 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另一方死亡證明;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⑥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隨遷需要哪些手續
(一)獨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請《戶口准入證明》;
(二)父母持原《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准入證明》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三)獨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獨生子女的《戶口簿》、三人的身份證和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去獨生子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進戶口。
⑦ 關於獨生子女補助金如何申請發放
1 事業單位人員在本單位申領,企退人員可向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申請
2 凡西安市城鎮戶口,女年滿55歲、男年滿60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可每人每月領取106元補助。
補助金額從2009年7月1日算起
3 附<西安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相關條款
一、發放范圍
戶籍地在我市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發放程序及渠道
(二)企業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手續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單位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統一報同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由本單位負責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或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對應的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
由本人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戶籍地鄉鎮街辦、區縣人口計生部門逐級審核並填寫《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統一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付,戶籍地鄉鎮街辦負責發放。
⑧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8)獨生子女父母戶籍地證明表格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