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沒離婚,也不打算離婚,孩子可以改姓嗎
不知你的孩子多大了。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B. 父母離婚了未成年孩子怎麼改姓名
首先,我很同情您的遭遇,希望您能振作,也希望您能幸福。
好,轉正題回。現在有關法律規定,答離異後,子女若要更改姓名,必須經離異雙方同意,達成一致意見,有相關部門公正,或雙方簽下相應的書面憑證方可更改。
雖然現在您是監護人,但是,若不經孩子的親生父親同意,您是無法更改其姓名的。就算您託人在派出所戶籍部門更改其姓名,只要其親生父親得到消息,孩子的姓名會馬上無條件的恢復。所以說,孩子的姓名若是您與前夫意見達不成一致,無法更改。
另:法律上另有規定,離異後,若一方不承擔撫養費,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您的前夫不承擔費用是違法的,法院會接受您的強制執行申請。
孩子如果要改名,也只有等到其成年後,自行填寫姓名更改申請書更改。未成年的話,只要您前夫不同意,無法改名。
答案也許會讓您覺得很遺憾。所以,先說一聲抱歉了。現實中充滿種種不快,希望您能看開一點。我不是從事法律的人員,主要是遇到的情況與您差不多,所以,比較清楚一點。
最後祝您工作順利,心情愉快!為了孩子,好好加油嘍!
C. 爸媽沒有離婚,想要改名字可以嗎
改名字與父母是否離婚無關,想改就改。不過年齡小改名字還容易一些,因為牽扯的事物少,年齡大就難了,因為牽扯到銀行賬戶,手機實名,保險等等很多事項,都需要去修改重新認證。
D. 父母離婚,子女可以改名字嘛
姓氏可以更改,但不能隨意更改,寫更改姓名申請書時要有一定的理由,相關部門才批准。內
關於更容改姓名的規定:
根據我國 《 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 《 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 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 l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 2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 3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更改姓名,需填寫 《 居民變更身份申請表 》 ,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持戶口本等到各縣、市公安局戶證處審批辦理。無單位的公民申請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審批辦理,父母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居委會簽署意見後審批辦理;
( 4 )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E. 父母離婚後,成年人能否改姓名。
可以的,只要有正當的、合理的、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去派出所改名字。但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父母沒有離婚子女能改姓名嗎擴展閱讀
改名流程及材料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F. 父母離婚了孩子能改名字么
可以變更的,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安丘市為例,離婚後,需要提供原內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才容能變更子女姓名。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單位或村委、街道辦事處證明
3、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
4、因收養關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
5、因涉外婚姻關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因父母離異,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
材料齊齊全後,到公安局戶籍大廳辦理即可。
參考安丘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anqiu.gov.cn/cjwt/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86
G. 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隨意更改子女的姓名嗎
父母復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制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