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把房子給子女,子女怎麼能把戶口遷入父母
你好,農村房屋城鎮居民不得購買,但從法律上贈與倒是可以行得通,但建議你先到房產部門進行咨詢,以確定方案的可行性,如可行,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然後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㈡ 父母的房子沒有戶口 子女戶口可以遷入嗎
需要滿足戶籍遷入地公安局的所有行政許可條件,以及戶籍遷入住宅戶主,產權人的同意
㈢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3)子女的房子父母遷戶口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㈣ 已婚子女不能遷戶口到父母房產下怎麼辦
已婚子女在以下情況下,戶口可以投靠父母:一是離婚,二是父母年紀大需要人照顧,三是確實已經搬到父母一起居住。四是從別一個城市調到父母城市工作。
1、審批條件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4.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5.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子女的房子父母遷戶口擴展閱讀:
辦理所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父母《結婚證》。
3、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5、五城區、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6、子女有隨遷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關系證明。
㈤ 父母戶口遷到子女戶口本上子女賣房需要父母簽字嗎
不需要,房子只要是你們的名字,就不需要父母簽字同意。
㈥ 父母的房子沒有同意過戶給子女,子女自行落戶。可以起訴子女嗎
什麼叫自行落戶?是不是子女把戶口遷到了父母的房子里?還是子女在父母的版房子里安家權居住?
由於你表述不清,只能猜想而已。
一,對於戶口問題,法院是不受理任何起訴的,因為這是關繫到公安局戶籍政策的問題,法院和公安局都是屬於司法機關,屬於自家人,不能自我起訴的。
二,父母的房子沒有同意過戶,房子產權和房子的居住權是兩碼事,沒有過戶不影響有居住權的子女的居住,如果他們他處沒有住房,父母的家是子女從小都在這里居住長大,不知道你說的自行落戶是一個什麼情況?
不知父母的房子是國家的租賃房還是個人的產權房 ?前者房子是不能繼承的,只有後者的房子才能有權過戶給子女繼承。
總之,子女的事情盡量自家協商解決,有問題可以找居委會的人反映情況,要求義務法律支援,如果問題嚴重,還可以打110報警處理,不能用起訴的方法來解決的。
㈦ 可以將戶口遷到父母名下的房產上去么
根據《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版遷移:
(一)父母權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㈧ 父母戶口遷到子女名下 對房屋買賣有什麼影響
父母戶口遷到子女名下,對房屋買賣沒有影響,房屋買賣也不看戶口
㈨ 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到戶名為兒子的房產證下么
可以的,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到兒子戶口裡。但是有一些條件限制。父母落戶兒子的房產,有幾個條件。
1、兒子的戶口在房產上。
2、父母年滿60歲,已經退休。
3、父母在戶籍地沒有其他子女,需要當地派出所出證明。
4、滿足以上條件後,可以辦理投靠子女手續,把戶口遷移到兒子戶口下。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