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子女養到多少歲,20多歲還養可以嗎
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 對他們有撫養義務,超出這個年齡的視為成年人,則父母將不再負有撫養義務。
但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到了二十來歲還在啃老,也是比較常見的,比如繼續讀研究生的,又比如畢業後暫時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的,當他們還沒有經濟來源的時候,大概率還是依附於父母。
⑵ 父母有義務將孩子養到多少歲呢
法律規定撫養義務盡到18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撫養教版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權負有贍養幫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無需法定和約定變更撫養關系 。
(2)父母養子女到成年是應該的嗎擴展閱讀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⑶ 人成年了要贍養父母是嗎需要用錢嗎
《憲法》來規定,成年源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⑷ 父母需要對成年子女負責嗎
那肯定是不需要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需要負責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父母需要對成年子女負責,那不是教育,那是啃老。
首先,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已經能夠獨自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對成年子女是沒有教育義務的。
成年子女應該有自己的生活包括經濟獨立、包括組建自己的家庭,如果你成年了,還需要父母對你的行為負責,那麼你就是一個失敗的人。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討論。
⑸ 請問父母是不是要養子女到18歲
一般至成年,但由於18周歲後,子女很可能尚在就學,所以現實中一般均延長至大學畢業,給子女一個全面接受教育的機會
⑹ 父母對子女撫養年齡的法律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這是法律規定,我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周歲,因此,如果年滿18周歲,只要你還在讀書或暫時未找到工作,父母就應撫養子女。 但如果子女以此不出去找工作或不工作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年齡是多大
對於老人何時能獲取子女的贍養權或子女對老人達到多大年齡開始承擔贍養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年齡段的規定。法律規定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對老人年齡的法律規定,在《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子女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家庭責任、人倫道義;也是法定的責任義務,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