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通則哪條規定子女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應該說是民法通則沒有規定子女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另外,如果父母去世後存在債務,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要求同時繼承父母的債務,但責任范圍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
⑵ 成年後的子女闖禍欠債 父母有法律責任替子女償還嗎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我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作為債務人根據約定,應當履行歸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 為了實現債務,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的強制力, 裁判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歸還債務,直至強制執行。既然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所 以,作為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只對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有法律約束力 ,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的。
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
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 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該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⑶ 子女有替父親還債的義務嗎
法律意義上來說沒有還債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是專應當以他們繼承的遺產屬的實際價值償還債務的。這是繼承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⑷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成年子女的債務復,父母制沒有義務代替歸還。因為年滿18周歲成年以後,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是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當然,父母如果是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准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規定:
1、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父母替子女還債的例子擴展閱讀:
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
1、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⑸ 對於父母有義務替去世兒女還債,專家有何解答
專家說父母有繼承兒女遺產的權利,如果兒女有債務的話,可以用遺產來還。如果不夠的話,其實父母也沒有義務還的,畢竟是個人的債務。但是如果父母願意的話,也可以還。
⑹ 父母贈予在前,債務在後,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還債
明確來說,沒有。父債源子還古就有之,但現今我國法律規定的子還父債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子自願代父還債,一種是父生前負有債務未還,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子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超出繼承的份額部分,可不予償還。你問的這種情形屬於父母生前的贈與,與繼承不是同一概念,同時贈與行為發生於負債之前,所有權在負債之前已經發生轉移,負債之時已不是他們的財產,因此,也不存在為躲避債務惡意處置財產的情況,使他人債務無可實現的情況,故不需因此為父還債。
⑺ 子女替父母還債,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債務人的子女可以嗎
父債子還天經地議,既然子女已經在替父母還債,當然辦理債務權轉讓也是可以的,但必須在涉及方意願一致,重新訂立協議,涉及方簽字認可,就可以生效了。
⑻ 子女欠錢由父母來替他還債保證書怎麼寫
把事情寫清楚就可以,如果擔心寫不好也可請律師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