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想要回擴展閱讀: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體:(1)贈與人(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之處: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律
中國合同法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只是規定了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的財物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義務,但並未規定贈與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撤銷權應否受到限制。
有學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得撤銷以外,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在所履行義務范圍內請求賠償,因為在此范圍內贈與雙方形成對價關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本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贈與人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本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贈與合同在基於雙方的合意成立以後,就具有約束贈與人的效力,無論其財產發生何種變化,他都應當依約履行,但是由於贈與合同畢竟具有不同於一般雙務合同的單務性,「舍己為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准則作為對常人的要求畢竟過高。
因此,在贈與人的財產狀況惡化之時,法律本著人之常情,特創設「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以使贈與人「先行自謀,而後謀人」、「先己後人」。由此可見,贈與人的「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實乃「同情弱者之一種道德化之規定」。
B. 以父母名義買房,父母財產可繼承的子女不止一人,怎麼辦
因房改來時有些單位只允許原承租自人購買,或者用長輩的工齡優惠較多,所以借名買公房的情況並不罕見。通常借名買房都是親戚間,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借父母名義購買比借其他親戚名義購買更困難。
子女為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被認為是贈予或者借款,不能因為子女給父母出資買房了,就簡單的認定為借名買房。
因此,在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通常要有書面協議,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寫說明,證明雙方確有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否則只是子女長期佔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認定借名買房比較困難。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遺贈是指將房產贈予除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C.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子女,考慮父母付的首付應該屬於是另一則法律關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會支持產權歸兒子!
其實父子之間協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因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麼證據,父母付的首付,有沒有證據證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憑證了嗎?
房產證是兒女的,貸款也是兒女的名字,那麼按月還貸的錢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還貸也是父母來還,如果父母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那麼即使房屋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是父母的,法院是會支持這樣的結論的。
如果所有的還貸都是由兒女來償還的,那麼父母的首付可以視為借給兒女的款項,這個房屋的產權是屬於兒女的,父母可以向兒女索要墊付的首付款!
如果屬於贈與,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銷,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D.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具體如下: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怎麼辦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就屬於二套房。版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權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F. 父母買房,可以以子女名義商業貸款嗎
不可以。
以上海為例,《關於切實落實上海市房地產調控精神、促進房地產金融市場有序運行的決議》要求商業銀行把控第一還款來源,嚴禁通過成年子女、(雙方)父母、前夫、前妻或其他第三方參與共同還款並承擔還款責任等方式規避調控政策,接力貸被叫停。
杭州某股份制銀行的黃經理稱,房貸期限可以做到借貸人70周歲,但類似業務很少,這類業務基本不做,因為風控要求比較嚴格,很少有符合要求的客戶。
據了解,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年限最高是30年,還款可到70歲,並不表示70歲的老人還可以申請借房貸,而是以一個40歲的借貸者來計算,最多可以申請到30年的還貸期。
至於父母和子女共同還貸,多位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在業內叫接力貸,並非新鮮事物,國內商業銀行推出已經有十多年了。銀行主要是出於降低自身風險考慮,將原先只能夠一個人或者是夫妻雙方還款的項目,變成了一家人都可以還貸。
(6)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想要回擴展閱讀:
杭州一房產公司銷售周先生表示,因為目前限購,子女沒有購房資格時可以用父母的名字買房,然後用接力貸解決父母不能按揭的問題。這一政策直接影響的人不多,但容易被投資投機需求利用,以躲避限購、限貸。如果把老人作為主借款人,子女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容易造成鑽政策空子。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表示,2017年至2018年,很多城市房地產調控,執行嚴格的貸款約束,明顯抑制了樓市的多套房投資需求。但接力貸會鼓勵子女用老人的貸款資格,享受首套房待遇或者依然可以貸款,從而在事實上繞開限貸政策。
對此,部分專家建議,銀行應對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實施相同的准入要求,也即父母和子女都應具有購房資格,才可以使用接力貸產品,以避免部分投機行為。
G. 父母給成年子女買房,寫上子女的名字,父母有權力要回來嗎
1、父母給成年的子女買房,屬於父母對於成年子女的贈與,雙方之間形成的屬於贈與合同。在買房的民事法律行為尚未實施的情形下,或房款尚未轉移至子女名下的情形下,父母享有任意撤銷權。
2、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父母作為贈與人喪失撤銷權。
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父母作為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子女作為受贈人有權要求其履行。
3、子女作為受贈人,若其有合同法192條規定的: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不履行對贈與人法定的扶養義務、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
父母作為受贈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該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4、如果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定繼承人、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5、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正常生活、可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6、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要求返還贈與物。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186條、188條、190條、192條、193條、194條、195條
H.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如何規避糾紛
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請看案例來了解如何規避糾紛。
案例一
吳女士從吉林老家的工作崗位退休後,想來大連養老。女兒在大連已經成家並定居多年,吳女士也想在大連市內購買一套產權房,但因為沒有在大連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法購買產權房。所以她想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但女兒已婚,所購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女士擔心以後萬一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會帶來房產糾紛。吳女士問能不能同女兒女婿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只是以他們的名義購房,房屋所有權歸吳女士所有?
律師解答
吳女士所說的這個協議是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只要雙方自願簽字就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供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吳女士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並且房屋只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可認為是女兒個人財產。但此處需要注意,吳女士出資購房的款項要明確,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直接轉入女兒購房賬戶,以免產生糾紛。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與女朋友婚前買房,買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兩人組合貸款,用男方公積金還一部分房貸,剩下一部分兩人共同還商貸,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看房產證對房屋共有方式的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傾向認為應該屬於雙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I. 父母買房子給子女還能要回來嗎
您好!
要看你說的給,是怎麼個給法,以及是否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是房子專登記人還屬是父母,只是口頭說房子給孩子,讓他居住使用,這房子還是屬於父母合法擁有財產,產權和孩子無關!
如果是以買賣方式把住房過戶給了子女,那麼~~很遺憾,父母收回不來了。這房子屬於孩子合法擁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
如果父母和孩子辦理的是贈與過戶手續,父母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十一章《贈與合同》中的條款,收回贈與的房子。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