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相關人士回答:父母對子女的救助義務是否由婚姻法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推得從而進一步推得子女對父
父母對子女有教育、保護、撫養的義務,不止婚姻法,還有未成年人專保護法。這些義屬務主要是對未成年子女的。你說的救助義務沒有法律相關條文。成年子女如果已婚,夫妻間就有了相互扶養的義務,配偶就要對他進行你所謂的救助了。
見死不救則是在任意公民之間都違反法律也違反道德的,和是否有親緣關系無關。但是要在法律上認定因「見死不救」構成故意或過失殺人則需有相應證據,不是你主觀認為那麼簡單。
2. 想咨詢一下,由於父母婚姻的不幸給子女造成對婚戀方面的負面影響,看什麼書可以有指導、調整作用
《羅蘭小語》《未來不迎,過往不戀》
3.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3)由父母和多對已婚子女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實際也支付房款了,即使產權證上沒有雙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由父母和多對已婚子女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5. 由父母和已婚子女及第三代人組成的家庭稱為什麼
應該是主幹家庭(直系家庭),因為主幹家庭是指由一對已婚子女同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是第三代人)或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
6. 由兩對已婚子女極其父母,未婚子女所構成的家庭成為什麼
你想問什麼。
7. 子女已婚如一方無工作是應該由父母交社保嗎
已婚了,就出去獨立過生活。父母沒有義務吧。但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就幫一把也無所謂。
8.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面對這么多的異議會改變嗎
在建來立這個解釋的同源時,是否能出台相應的其他條例,用作對婦女權益的保障?
我想說,不論如何,女人實實在在的在用自己的生命經營一段婚姻,從生理,情感和社會大環境來看都屬於弱勢群體.
拿我自己來說,我有正當較好的工作,家境也可以.可是,當遇到無賴丈夫的時候,一樣的手足無措.為什麼?因為是女人,我會被折騰病了,男人精彩的活著.家暴,冷暴力讓我根本就不敢居住在自己的所謂的小家裡.假如,我沒有較好的工作,沒有較好的家境,那麼此刻,我可能連個擋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因為女人終究是女人,上天對於男女的分工是很明確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女人天生要為家庭子女付出更多更多.
9. 什麼是主幹家庭,什麼是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是復由已婚夫婦和未制婚子女或收養子女兩代組成的家庭。
主幹家庭是以父母為主幹的一種家庭形式,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組成的家庭。
在我國主幹家庭曾為主要家庭類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此家庭類型已不再佔主導地位。主幹家庭特點是家庭內不僅有一個主要的權力和活動中心,還有一個權力和活動的次中心存在。
(9)由父母和多對已婚子女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生活在主幹家庭中的孩子,主幹家庭中長期形成的家風、家規等自然地傳給年輕一代,有助於他們形成良好的性格特徵。專家指出,以祖輩為主的教育效果在兒童階段有一定優勢,祖輩家長有愛心,對孫輩十分喜歡,他們有充沛的時間和精力,願意花時間與孩子在一起生活,而且能夠耐心的傾聽孩子的敘述。
主幹家庭對兒童成長的有利因素是:教育力量大、容易學會人際交往、老人直接參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