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繼承父母的土地、房屋遺產時,需繳納什麼稅
僅僅繼承不需要繳稅,但是繼承後需要過戶,那就需要繳納過戶時發生的稅費。
❷ 繼承父母的房屋遺產過戶時需要交納什麼稅
一、你要拿著繼承協議去公證處公證,就是確定你是法定的繼承人、需要回交納公證費用答。
二、你拿著這個公證書,房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你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其他繼承人的放棄繼承協議(要公正的)不在的需要他們的死亡證明。
四、由於你是無償得到的繼承,那麼以後你出售這個房子,需要交納全額房價20%的個人所得稅和全額房價5.5%的營業稅!
(2)子女繼承父母遺產上稅嗎擴展閱讀: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房產過戶---網路
❸ 請問在國外,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不是要交稅大概比例是多少 在中國需要交這部分稅嗎
世界抄各國遺產稅稅率比較:
美國遺產稅制屬於總遺產稅制,從1976年開始,美國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合並;採用統一的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0%,後者適用於遺產額達到25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另外,遺產額在60萬美元以下者免徵遺產稅,而對於非居民,也要繳納遺產稅,但稅率比居民優惠,最低稅率為6%,最高稅率為30%。
日本對遺產的課稅,採取繼承稅制,即根據各個繼承遺產數額的多少課稅,是典型的分遺產稅制。對居民而言,不論其繼承的遺產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要對其遺產征稅;對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 10%到 70%。
義大利是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其征稅方法是先按遺產總額徵收遺產稅,然後再按不同親屬關系徵收比例不一的繼承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另一類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對第一類納稅人統一採用第一種累進稅率,對第二類納稅人則根據其與死者的親疏關系採用不同累進稅率。
您說的捐贈一說是有道理的.
❹ 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是不是要交20%的遺產稅
中國現在還沒有遺產稅,繼承住房,只要辦理繼承公證即可,不用交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1、 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納稅人應區分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屬於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2)屬於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3)屬於其它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上述證明材料必須提交原件。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上述材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規范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退提交人,將有關公證證書復印件留存,同時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
(4)子女繼承父母遺產上稅嗎擴展閱讀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徵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徵收。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
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第四條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