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以已婚子女名義買房怎麼保證父母的權益
辦個房屋的贈與。贈給父母。
② 父母以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貸款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嗎
若准備通過招行申抄請個人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申請者的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用途證明、申請者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具體情況請聯系個貸經理咨詢。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貸款,一般需申請人本人到櫃台當面簽約貸款合同,不可代辦。
③ 父母全款以子女名義買房自己住其他子女有權分割嗎
表面意思來看,有
④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或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真的合適嗎
買房時要查看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對於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 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 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 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於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 積款,而實測面積小於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期房的樓盤規劃和配套基本都是看開發商的設計圖和規劃圖。但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為了節省成本從而實現利潤化,到實際交房時,不少規劃都變成了空的,配套設施要麼沒有,要麼質量和數量大縮水
很多購房者以為這70年就是從自己簽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簽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商都會刻意隱瞞。
買房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從中牟利,在簽署購房協議時,附加上強迫業主接受開放商自己的物業,或其指定其他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的條款,這屬於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願的附加條件。
⑤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好不好
優點:
如果父來母以自己的源名義買房,日後再贈與給自己的孩子,則需要繳納3%的契稅。而以孩子的名字買房不牽涉到過戶,不會被視為贈與,不需要交納契稅等稅費。
缺點:
1、未成年的孩子雖然可以單獨購房,但其沒有債務償還能力,而且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人購房不能進行銀行貸款。
2、房子後期如要轉讓可能有麻煩。監護人必須出示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產的聲明書,並需要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的證明書,才能出售未成年名下房屋。
以未成年的孩子名義買房,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可以規避今後過戶轉讓稅費,弊端是買房時不能進行按揭貸款,轉讓時還可能會有不少麻煩。
⑥ 父母出資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如何保住自己的房子
絕對不行!!我建議你看看《法律講堂》的我的房子我做主!!豆豆的父母就是為了避免過戶費直接以孩子的名義買了房!最後他們的孩子把房子拿給了一個老師做抵押!!
⑦ 父母以子女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兒子追認同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兒子不同意,對其沒有法律約束,但父母要承擔法律後果,對方可以要求父母履行合同,甚至可能構成合同詐騙。
⑧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怎麼辦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就屬於二套房。版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權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⑨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如何規避糾紛
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請看案例來了解如何規避糾紛。
案例一
吳女士從吉林老家的工作崗位退休後,想來大連養老。女兒在大連已經成家並定居多年,吳女士也想在大連市內購買一套產權房,但因為沒有在大連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法購買產權房。所以她想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但女兒已婚,所購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女士擔心以後萬一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會帶來房產糾紛。吳女士問能不能同女兒女婿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只是以他們的名義購房,房屋所有權歸吳女士所有?
律師解答
吳女士所說的這個協議是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只要雙方自願簽字就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供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吳女士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並且房屋只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可認為是女兒個人財產。但此處需要注意,吳女士出資購房的款項要明確,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直接轉入女兒購房賬戶,以免產生糾紛。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與女朋友婚前買房,買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兩人組合貸款,用男方公積金還一部分房貸,剩下一部分兩人共同還商貸,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看房產證對房屋共有方式的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傾向認為應該屬於雙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⑩ 用子女名義買房有什麼弊端
先來看一下這樣做的好處。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以減少將來過戶所要繳納的稅費;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3.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即使父母的生意失敗,該房產也不會受到牽連。
但是,用子女名義購房的風險也不少。
一、未滿18歲不能貸款
貸款只能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滿18歲方可申請。如果子女未成年,就不能選擇貸款,而只能全款購房。
二、出售、抵押不方便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隨便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有孩子年滿18周歲之後,經孩子同意才能賣出或抵押。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那麼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出售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等才可以。
三、出資人無權收回房屋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把這套房贈與子女。子女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算父母年老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房產也很難收回。
四、易發生產權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子女名下房產不屬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因此不允許被分割。如果子女沒成年,那麼誰有子女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子女的財產。所以,即使買房子時你掏了錢,日後如果離婚,這房子你可能一分錢都分不到。
還有一種狀況是,給子女買房時父母已經離異的。舉個例子,如果母親出款購房,登記在孩子名下。萬一不幸孩子夭折,這套房產將由父、母兩人均半繼承,這對出資一方來說也是個不小的損失。
此外,如果子女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此,就算房子是子女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五、提高了子女獨立買房成本
子女成年後想獨立買房的,因為名下已有一套房產,新房將被視為二套房,申請商貸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在一線城市如果不是本地戶籍甚至會被限購。另外,子女名下房屋面積過多,超過免稅面積,將來還需要繳納房產稅。
當然對於上述風險,也有一個規避的辦法。就是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這種方法可以同時讓子女擁有房產,又不至於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被分割。
身為父母愛子之心可以理解。不過,要不要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還要綜合考慮自身狀況,畢竟每個家庭情況各不相同。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