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
2020年並未出台新的獨生子女房產繼承政策,事實上,在父母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本就不是房產的唯一繼承人。
2020年6月網上流傳的一條不實消息稱「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盡管已經辟謠,但人們對於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的關注熱度卻仍舊未減。
而從法定繼承的角度來看,如果父母沒有遺囑,獨生子女很難百分之百繼承遺產,與獨生子女同為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還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有繼承權。若父母希望確保獨生子女完全繼承遺產,立遺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1)民法典關於農村獨生子女土地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不等於唯一法定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和《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以房產繼承為例:若房產是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假如父親去世後,該房產父母各擁有50%,屬於父親的那一半房產作為遺產,有四個繼承人:母親、兒子小王和爺爺、奶奶,四人分別繼承父親房產的25%;
若此後爺爺、奶奶去世,他們繼承的那部分房產則會由小王父親的兄弟姐妹(姑、伯、叔)繼承。若母親過世亦同理。此外,如果小王的母親在其父親死後改嫁,則小王的繼父作為其母親的配偶,也可以繼承其母親的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有繼承權的家人過世時間順序、家庭成員的構成和家庭是否重組過等具體因素都影響著獨生子女能否完全繼承父母遺產。
㈡ 獨生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獨生子女注意了!國家新規出台,不懂「這3點」,將無法繼承房子!傳統觀念是「有房才有家」,讓很多人痴迷於賺錢買房。近年來,隨著中國房價的上漲,許多有房的人都通過自己的房子實現了財富的增長。早年在一線城市買房的人都是百萬富翁,而離開家鄉在大城市打拚的年輕人,可能一年工資也買不起衛生間,因為工資的增長,根本趕不上房價的上漲。
第三,過去立遺囑是比較復雜的,立好遺囑後,還需要到公證處做公證,現在新的《民法典》已經簡化了立遺囑的方式,增加了列印遺囑和視頻遺囑,《民法典》頒布前,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現在的自擬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印刷遺囑、錄像遺囑,都和公證有同等效力。
這里有個要點,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就是除了自擬和公證的遺囑外,其他類型的遺囑需要兩名證人,如果用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錄像遺囑來確定房屋所有權,遺囑人和見證人要記錄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則遺囑無效,房屋也不會順利過戶到自己名下。
《民法典》的出台是有歷史意義的,被稱為社會生活網路全書,《民法典》規定遺囑的種類和效力有變化,立遺囑時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從2021年開始,《民法典》實施後,增加了許多與普通人生活相關的法規,包含了各個方面,比如租房過程中,房東不可以隨意加租;婚內糾紛或者離婚,如何分割財產等;還有快遞員造成貨物丟失,應該誰承擔責任等。現在有了《民法典》這些問題,都能夠完全解決。
㈢ 新民法典中新的繼承權發生了哪些變化
新民法典中新的繼承權發生了很多的變化,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獨生子女的繼承權問題,在大多數80後和90年代後的群體中,許多人都是一個孩子,在許多人看來,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是自然而沒有任何懸念的,但是與之前生效的繼承法相比,新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繼承規則,包括對繼承范圍的一般規定,對繼承范圍產生了影響。
以財產繼承為例:如果財產是共同財產,婚姻中父母的財產,如果父親去世,財產的父母擁有屬於父親的財產的50%作為繼承,有四個繼承人:母親,兒子,祖父和祖母,四個人繼承25 %的財產,如果爺爺和奶奶過世,他們將繼承該部分,房地產將由兒子的父親的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母親過世,則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