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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委託子女炒股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0-12-28 04:07:32

1. 好多人自願委託一個人抄股,簽定的委託合同協議有效嗎,是否違法

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都是委託同一個人並且並不是用來炒股
那麼就有可能形成非法集資

2.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 需要簽什麼協議么

簽什麼協議都無法避免他把錢轉走,因為法律上來說這個賬戶就是歸賬戶所有人所有。即版使你把權他的銀行卡持有在手中,而且不開網銀之類的,他依然可以去銀行掛失,然後補辦卡。
如果實在需要的話,提供個方式給你參考。你和這個朋友簽一個協議,證明某段時間內這個賬戶歸你使用,賬戶的重置密碼等權利都歸你,賬戶名義所有人無權操作。然後你還得問清楚你所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這個協議是否有效,他們是否會執行。如果執行了,券商的賬戶密碼可以都由你掌握,這就避免了賬戶名義所有人把錢轉出去。
但是上面的做法還是有風險的,就是你最終取錢的時候還是得通過賬戶名義所有人的銀行賬戶,如果這個時候賬戶名義所有人還是不配合的話你還是得打官司啊。

個人建議,不是很相信的朋友盡量別這么做。

3. 接受別人委託,替別人炒股票,是否合法

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再者是此類《委託資產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認為這類委託代理是自然人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也有人認為受託方不具備理財資格或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格,因違反證券法或金融法規而協議無效,雙方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虧損。案件大多以調解結案。

3、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里受委託的自然人也要分類而視:

(1)如果是單個的一對一,都是個人,僅僅是委託炒股,沒有踏准市場節奏,並沒有進一步的犯罪行為,只要其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國家金融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即應受到尊重,其委託理財合同亦應認定有效。

(2)如果是「一對多」,也就是說一個所謂的高手在同一時期內共同或分別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人委託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特別是進行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情形的,因該行為顯然與其身份和資質不符,故應認定合同無效。

(3)父母委託子女炒股協議書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引發糾紛的高峰期大約是在2008年。因為20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曾到達過歷史高點6124.04。之後一路下探,僅僅半年不到的時候,到2008年5月,大盤就已經在3300點附近徘徊了。

2008年,麗水,一個是歸國華僑,後投身房地產業;一個是叱吒大戶室、人稱「股神」。兩人在2007年底簽了一份協議,合作炒股,老闆出資,「股神」操作。協議是定到當年6月30日的,但是,還沒等協議期滿,老闆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為投入的1800萬,已經縮水至800多萬。

4.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5. 關於炒股委託的事,高手給說說

簡單的來說,當天的委託,當天清算。你在盤中某時段的委託這一天交易時段內都有效,這是由交容易所處理的,和你關不關機沒關系,在收盤時交易所會清空所有委託。也就是說今天的委託沒成交,就只能第二天再掛單委託了。
我是做證券行業的,有需要可以hi我

6. 如果委託他炒股票,需要簽合同么,要注意些什麼

簽訂授權委託抄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2、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可以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3、合同其他特別條款,例如保密條款等。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7.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是什麼

委託炒股不可能籠統地講有無危險,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作出判斷。

首先,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其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詢一下,以防患於未然,並盡量不要採取口頭委託方式。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一一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權證券公司,在委託人資金帳號和股東帳戶中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時,及時通知委託人,等等。

再次,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有些越權行為,雖然委託人一無所知,但由於委託人沒有盡到監督檢查責任,法院也往往會推定委託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承擔一部分責任甚至承擔喪失訴訟時效的後果,對此,委託人不可不察。

8. 委託別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錢

委託別人炒股票,錢財可能會被騙,也有可能會被賠掉,所以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炒股能賺錢,尤其是委託別人進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託炒股中,還由協議的,在法院的審判中針對不同類型的受託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託人為證劵金融機構,未經許可原則上合同認定為無效;受託人為一般企事業單位的,如果不具備相應資質,訂立的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原則上認定為無效。

受託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合同認定有效,但個人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炒股或理財,會認定為無效。還有保底等,法院在審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則上認定保底條款無效,考慮到保底條款違背市場基本規律,容易誘導非理性的理財,引起市場泡沫從而放大金融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

(8)父母委託子女炒股協議書擴展閱讀:

委託別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騙錢或者炒股票時全部賠掉。但是很多人認為委託別人簽訂了協議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條款無效一般會導致整個委託理財合同無效。而且委託理財糾紛,受託人一般被判返還本金與利息

一旦委託理財的合同無效,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是要求受託人返還全部委託資金並支付同期存款利息,並綜合考量委託方、受託方的過錯程度、不對稱的優勢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權之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委託炒股賠28萬 兩老友對簿公堂

9.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回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答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10. 委託別人炒股,虧損後責任如何承擔

委託別人炒股,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屬於非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虧損一般都是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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