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離異後,孩子被判給一方,對另一方是否有贍養義務
有。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父母對成年子女離婚之後的義務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系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通則》第16條中關於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為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為監護人,後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由上我們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
但,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則就相對的擁有了監護權,成為法定監護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Ⅱ 成年子女對父母離婚的贍養義務怎麼樣履行
首先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受父母婚姻關系變化的影響。也就是說,自己的父母在婚後,子女仍然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具體如下:
一、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五、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Ⅲ 離婚的後的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版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夫妻離婚後,就沒有義務贍養對方的父母了,但是對於自己的父母,是要盡贍養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Ⅳ 父母離異,子女已成年,對於父母各自再婚的繼父母,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因為不知道你的家庭的具體面貌 我做幾個簡單的假設
一 血緣父母生有一雙子女
二 血緣父母離異後各自成家 血緣子女各自分配父母
三 等於是重組家庭了 那就看雙方的非血緣父母有帶各自的血緣子女沒?
都有的話 你們就得遵從法律上的規定 你們是法定的家庭關系 子女確有贍養的義務
都沒有的話 就不好說的 有些事得等出狀況了 法院受理了 才依據事實予以判罰的
只有一方帶的話 基本就屬於正常的法定家庭關系了 有贍養的義務
(反正我是沒見過父母健在的法定孤兒 你明白否 你不論怎麼樣都在這三者其一 要超出了 假如出狀況 那首先的法律取證就是 進一步界定你是屬這三者的哪種情況 再三選一 明白不) 再有我想 如果在分屬兩個家庭的血親父母都有撫養你的情況下 假如就你一個孩子 而雙方都帶有孩子 法律又站在血緣關系這層面 那就是說 你得贍養分屬兩個家庭的老人 而他們孩子也就是非血緣關系的孩子也需要贍養分屬兩個在分屬兩個家庭的老人的情況下才能做到 條件跟你對等 這就犯愁了 你可惜細想 這樣需要無限的分化無限的對等條件才能 維持的了基本的法律公正 那這就給法律製造了個不可能勝任的任務了 這就不能成就一個法理 或是依據 如果法律是尋求利益均等會趨向均等 那前面我所說的就成駁論了 明白不 法律是在講究依據具體事情依據法規在允許范圍內做一些改動或偏向的 所以要麼你這話題提的太早時機不成熟 要不在道德義務履行的情況下 不會發生糾紛 前提是你作一些禮讓 謙遜 孝心的姿態 就不會成為問題 詳細的我們可以再聊聊 很多法律層面的判決依據是視情況而定的 出不出現法律糾紛也是依情況而定的 不是你想像的問問看心理有底那麼簡單。。。
有的時候 法律本身或判決只是對被判決者的一個參考依據 並不起決定性作用的 因為裁決了還可以不執行 可解決不了沖突的本質 更可能會升級 所以法外有人情 法律解決不了的 還需要人情去變通 這就是生活 這就是生活中的中國國情 三思而後行。。
Ⅳ 父母離婚孩子已成年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父母對成年子女離婚之後的義務擴展閱讀
離婚孩子判歸男方情況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離婚孩子判歸女方情況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Ⅵ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有沒有監護權
在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版規定,父母權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Ⅶ 父母離異子女歸屬一方 成年後子女是否對另一方家長有贍養責任
子女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但你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回:原因是你父親首先遺棄了你答,迫使你跟母親生活……現雖成年了,可又在讀書沒有贍養他的義務履行能力。因此,你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說明情況,法官也會支持你而不會支持你父親一家人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向學校要個在校證明給你爸,讓他去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濟……這樣,你也就做到贍養的義務了!
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盡義務不一定都是經濟上的資助,其他幫助其脫離困境的行為也是一種「盡義務」的體現,望你弄明白了就好。
Ⅷ 離婚後,父親對已經成年的孩子有什麼義務
如果你是成年的正常孩子,父母已經沒有義務了。但你有對父母的撫養義務。
Ⅸ 關於子女對離婚父母的贍養義務
生活中很多人以為父母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方盡到贍養義務,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