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所有
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所有?明父母並無贈與之意,則應當將其認定為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裁判要旨
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且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一般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以上法條的適用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在父母並無贈與的意思的情況下,不宜依據上述法條認定房屋僅為夫妻共有,部分出資購房的父母也應該一並認定為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一、趙某系農業部退休人員,與陳某系母子關系。2009年,農業部分配給趙某限價房一套,因趙某已辦理退休手續,為方便貸款,經房管處和農業部同意,趙某以陳某的名義於2010年10月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定金、首付款及裝修款均由趙某支付,房屋登記在陳某名下,由陳某實際佔有。
二、2010年2月,陳某和靳某結婚,婚後二人居住在案涉房屋中,並共同貸款用於支付該房屋的剩餘購房款。
三、2013年陳某和靳某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趙某得知這一情況後,以該離婚協議侵害了其財產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定靳某和陳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屋的內容無效。
四、一審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系趙某單位福利,且趙某對購買該房亦有出資,已經構成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此判決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
五、靳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點
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且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一般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該規則的適用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
本案中,首先,趙某以兒子陳某名義購房是為了貸款方便,其次,其向法院起訴的行為也明確表明並無將房屋贈與兒子的意願,因此,應當認定趙某也是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即不能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陳某和靳某在離婚協議中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實際上是損害了趙某作為共有人的權利,因此,法院判決該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屋的條款無效。
實務經驗總結
前世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1、婚後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部分出資買房並將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如果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房貸,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但上述規則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否則,該房產應當為夫妻以及出資的父母共同共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未經父母同意,不得隨意處置。
2、不動產權屬證書僅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並不一定與實際權利狀況完全吻合,因此判斷某房產的權屬時不能僅依據房產證明文件,而應當根據實際出資人、佔有使用情況等具體情形加以判斷。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二十七、【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認定】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餘款的,不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二十七、【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認定】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餘款的,不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㈡ 父母為子女操辦婚禮 收取的禮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及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並沒有明確回的贈與對象,應當認定答是對新婚夫婦們的共同贈與,而不管是哪一方的親朋好友送的,都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當然,如果親朋好友贈與禮金時,明確是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麼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㈢ 父母為兒女結婚借的錢該由誰還
借條上寫的借款人是誰,就由誰來還。如果父母為還債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到本地區平均水平之下了,可要求兒子媳婦承擔贍養的責任。
㈣ 當你在兒女結婚後,身為父母的要做到哪些事情呢
因此,作為父母,要給兒女鍛煉的機會,也要給兒女自主決定的權利,讓他們去選擇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也讓他們去過好屬於自己的人生。
年輕人有年輕人的想法,身為長輩的你,要懂得尊重並且支持年輕人的想法,放手讓他們去做、去拼、去闖……
㈤ 父母給子女新婚的祝福
我們中國有著5000年的文明歷史,所以誕生了各種各樣的新婚祝福,特別是父母對子女的新婚祝福語,更是很多,在這里我選十個出來供大家欣賞對子女的結婚祝福大全
1、自古道: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誠所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願你倆情比海,海枯石爛同心永結,地闊天高比翼齊飛。
2、結識的天意,相知的誠意,相愛的情意,相伴的心意,曾經的隨意,化作今朝的蜜意,曾經的任意,邊做今朝的如意。一生一心一意,是愛情真摯的意義。
3、但願天從人願,幸福與愛情無邊!
4、祝兩個幸福的人兒,來日美夢都成現實。祝賀你們!
5、孩子祝你們幸福,永遠永遠!
6、最浪漫的故事沒有結局,最幸福的愛情沒有言語,只有彼此心靈的契合。祝新婚快樂,永結同心,愛情甜蜜。
7、親愛的女兒,恭喜你找到共度一生的靈魂伴侶,婚姻是人生大事,我也相信你做出的會是最明智的決定,快生娃,我給你帶孩子。
8、甜甜蜜蜜,歡歡喜喜,結合在一起,生生世世,長長久久,從此永遠不分離,熱熱鬧鬧,嘻嘻哈哈,多少朋友多少趣,婚禮是條過道,迷迷糊糊,朦朦朧朧中送你上幸福的階梯。 9、戀愛是一陣子的事,熱烈而瘋狂。相守是一輩子的事,幸福而溫馨。每個人的另一半,都是珠連璧合的緣,上面留著愛的印鑒,願你們攜手並肩,續寫浪漫新篇。
10、有情者,事竟成,緣定三生嬌美新娘終到手;痴心人,天不負,今日新婚,祝愛情永固百年好
㈥ 父母在子女婚禮上的祝賀詞
兩位親家、尊敬的各位來賓:
晚上好!
今天,對於我和我的太太來說,是個無比激動的日子。
我們的兒子(女兒)XXX和XXX,經過了相識、相知、相戀的過程,終於幸福地結為了夫妻。
作為父母的我們,從看著兒子 呱呱落地,到今天建立自己的家庭,感覺是我們人生最大的成就。
在與 (小姐)的接觸中,我們同樣深深感到,她是一個心地善良、溫柔體貼的好孩子,
是未來人生旅途上的良伴。我們衷心祝願他們未來的認識道路充滿幸福。作為父母,
我們將永遠支持他們,希望他們能互敬、互愛、互諒、互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勤勞雙手去創造自己美好的未來。
同時,我們也對諸位的光臨表示由衷的感謝,希望大家在今天的婚宴上暢懷盡興,度過一段愉快的時光。
謝謝大家!
父母代表致辭1
各位來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是我的(兒子/女兒)與(兒子/小姐)禧結良緣的大喜日子,承蒙各位來賓遠道而來祝賀,在此表示最熱烈地歡迎和衷心地感謝!我的(兒子/女兒)與(兒子/小姐)結為百年夫妻,身為雙方長輩感到十分高興。他們通過自己相知、相悉、相愛、到今天成為夫妻,從今以後,你們要互敬、互愛、互諒、互幫,以事業為重,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勤勞雙手去創造美好的未來。不僅如此,還要孝敬父母。
最後,祝你們倆新婚愉快、早生貴子、幸福美滿。
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謝謝大家
父母代表致詞2
各位來賓,今天是我女兒XXX同XXX先生喜結良緣的大喜日子,承蒙各位來賓遠道而來祝賀,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我女兒與XXX先生結為夫妻,身為父母感到十分高興。他們經過相知、相悉、相愛到今天成為夫妻,從嚮往後,你們要互敬、互愛、互諒、互幫,以事業為重,用自己的聰明才乾和勤勞的雙手去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最後,祝你們幸福美滿,也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父母代表致詞3
各位來賓:
今天是我兒子(女兒)與××小姐(先生)喜結良緣的大喜日子,承蒙各位來賓遠道而來 ,在此表示最熱烈地歡迎和衷心地感謝!
我兒子(女兒)與××小姐(先生)結為百年夫妻,身為父母感到十分高興。他們通過相知、相悉、相愛、到今天成為夫妻,從今以後,希望他們能互敬、互愛、互諒、互助,以事業為重,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勤勞雙手去創造自己美好的未來。不僅如此 ,還要孝敬父母,正如一句歌詞中唱到的那樣:「常常回家看看!」
最後,祝他們倆新婚愉快、幸福美滿。
也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父母代表致辭 4
各位來賓:
大家好!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參加我兒子\女兒--------和--------小
姐\先生的結婚慶典。在這里向大家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今天是他們倆大喜的日子,也是他們人生中最幸福和最難忘的一天。作
為父母來說,心情也是特別的激動,讓我們把千言萬語化做深深的祝福:祝
願他們恩恩愛愛,相敬如賓,白頭偕老。他們的成長,離不開長輩和老師,
同事和朋友們的支持和幫助。藉此機會再次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謝。
最後希望大家過得愉快,恭祝大家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謝謝大家!
父母代表致辭 5
各位親戚朋友:
晚上好!首先,我代表 的全家感謝各位的光臨!我懷著十分激動的心情,萬分感謝各位在這個大吉大利的日子裡前來共同祝福我 (兒子/女兒)和 (先生/小姐)喜結良緣!
此時此刻我無比的欣慰,結婚是人一生中最大的喜事,作為父母,看著自己的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事業有所成就,生活幸福美滿,這種喜悅的心情是不言而喻的,在今天這個大喜之日里,我深深地祝福他們新婚快樂,天長地久!
最後,祝各位分享這天倫之樂,度過美好的夜晚,謝謝大家!
㈦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7)父母為子女結婚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㈧ 為什麼父母總想讓兒女結婚
為什麼父母總讓兒女結婚?
第一有個傳統觀念,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第二個就是父母心痛兒女未來的生活。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希望自己的兒女有人陪伴,不要孤單單的
第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找對象找的晚了,好的都讓人挑走了。
第四個就是兒女的孩子問題,趁著年輕還能為兒女看孩子做貢獻。
再者就是責任問題。兒女不結婚,父母也有責任。兒女結婚了,父母感覺自己也完成任務了。還有就是社會上的壓力,和世俗的眼光。比如某某的孩子還不結婚,是不是有么毛病吧,讓父母有壓力。
其實,催婚也是父母對兒女愛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