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不養父母親
子女能活到了18歲,他們也就完成了撫養的義務了,也就是沒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了。回。你們都那麼大答了,連制止你父親行為的能力都沒有嗎?如果不能,你可以報警,告他使用家庭暴力,讓他坐牢,坐上一年半年這樣的就行了。但是當他老了,沒有自主能力了,你們還是要撫養他的。父母都撫養到你十八了,於情於理,難道你不應該撫養他嗎?
⑵ 兒女不養父母構成什麼罪
刑法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釋】本條是關於遺棄罪的處刑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里所說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他人在經濟上予以供給扶養,或者雖有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照顧等情況。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是指對上述對象負有扶養義務的人。這里所規定的「負有扶養義務」,是指行為人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依法負有的對上述被扶養人在經濟、生活等方法予以供給、照顧、幫助,以維護其正常的生活的義務。扶養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扶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等。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如果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不負有扶養義務,就不存在拒絕扶養的問題,也就不能構成本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由於行為人不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致使被扶養人得不到經濟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顧和幫助,生命和健康受到較為嚴重的威脅和損害。根據本條規定,遺棄行為人必須是情節惡劣才能構成犯罪。這是劃清本罪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之一。這里所規定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由於遺棄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有遺棄行為屢教不改;或者遺棄手段、情節特別惡劣的等等。依照本條規定,對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⑶ 法律規定女兒可以不養父母嗎
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⑷ 國家公務員不養父母怎麼辦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內養扶助的義務,容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⑸ 子女不善養父母怎麼辦
建議多交流,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動用法律武器,畢竟是自己子女,血濃於專水
《憲法》規屬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⑹ 養子女不盡贍養義務養父母如何依法維權
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因其是養子女而與親生子女有版所區別。您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規定,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該養女支付贍養費。
第二、如果您與該養女關系惡化,確實無法共同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7條的規定,您可以與其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另外,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根據該法的規定,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因此,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那麼您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該項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