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1)父母一方戶口轉移到子女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㈡ 如果父母一方有前科,戶口轉到另一方上,對孩子未來有影響嗎
只要不在同一個戶口之下。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㈢ 成年子女戶口遷移到父母一方的家庭的手續
成年子女如果已經結婚的,是遷移不到父母戶口本上的,未婚因為畢業以後遷到單位的,可以辦理投靠父母落戶!需要單位離職證明,身份證,集體戶口戶籍卡到派出所取辦理准簽證
㈣ 父母一方是本地戶口,子女可以入學嗎
如果子女的戶口在父母的本地戶口下的,是可以的,現在一般來說都是就近入學。「就近入學」的「就近」是指離你家相對就近。但是存在著中、小學學校布局及各中學招收學生人數不同等因素影響,所以有時候教育局會根據情況來進行調配,但是最終還是盡量將學區的學生盡量分配到離小區最近的學校入學,都叫「就近入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適當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小學的設置應當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根據現行天津市中小學入學有關政策規定,父母一方為本地戶口但子女為外地(北京)戶口的,無法在天津市接受義務教育,不但享受不了本地戶籍待遇,甚至連《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相關條件都不符合。
出現了父母、子女均為外地戶口的可以在天津市接受教育,但是父母一方為本地戶口但子女為外地戶口的反而不能在天津市接受教育的奇怪現象。事實上,對於這種情況,北京、上海、深圳等國內一線城市均作了有針對的規定,以北京為例,父母一方具有北京戶口、子女為外地戶口的可以享受北京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㈤ 父母的其中一方可以遷入子女的戶口嗎
當然可以,其實不只是這樣,只要是親屬關系都可以落戶。但事實上城市降版級是比較簡單的,但要想權升級的話會很難。
比如說你本來是北京戶口,你想去唐山落戶,只須一張申請表就可以。但如果你本來是邢台的戶口想遷到上海,哪怕你親生父母全是上海的戶口,無論你本人成年還是未成年,都得耗盡心力去完成,還不一定可以。
㈥ 父母隨子女落戶可以遷父母一方戶口嗎
可以。
孩子戶口(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只要孩子父母,有一方是天津的,就行。
㈦ 父母一方是天津戶口如果要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怎麼辦,要什麼手續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㈧ 孩子戶口可以遷到父母任何一方嗎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你的孩子現在是農村戶口,農轉非後,可以將戶口遷移到他媽媽的城市戶口上。
先由你寫出申請,然後到你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給孩子辦理農轉非手續,再到孩子媽媽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准遷證》,再到你孩子戶口所在地下孩子的戶口,換成《遷移證》後,再回他媽媽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戶口即可。
需要出具的手續,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申請書等。
(8)父母一方戶口轉移到子女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㈨ 孩子的戶口可以遷移到女方的生父母的戶口上嗎
可以。
1、提交相關材料到母親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2、需要的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孩子母親戶口簿、孩子父親的戶口簿、母親所在社區的證明、母親提交的戶籍遷移申請。
3、《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按照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因此母親方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是為了證明遷移人確實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親的戶口簿是證明戶籍在當地具備入戶資格,而提交父親的戶口簿是證明孩子的戶籍確實是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
4、注意,以上戶籍遷移只能在同類戶口或農轉非進行,非轉農則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章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國內出生登記之一〕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戶口不在一地的,申報登記時要進行網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戶證明。出生登記結束後,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醫學證明正聯上加蓋已入戶章。
(一)婚生子女有出生醫學證明且出生醫學證明上父母信息齊全,要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報出生登記。
(二)婚生子女有出生醫學證明,但出生醫學證明僅登記母子信息,要求隨母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報出生登記。
(三)婚生子女有出生醫生證明,但出生醫學證明僅登記母子信息要求隨父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報出生登記。
(四)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醫學證明要求隨母入戶,憑非婚生育說明、出生醫學證明,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報出生登記。
(五)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醫學證明要求隨父入戶,憑非婚生育說明、出生醫學證明、父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申報出生登記。
(六)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後辦理。對無法核實新生兒母親信息,不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提供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記錄等其他相關證明,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公安派出所應認真核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無法確定真偽或存在可疑情況的,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進行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