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
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關於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1)獨生子女證從外地怎麼轉入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B. 戶口遷移外省在原戶口所在地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1,獨生子女證申請要求到戶籍所在地辦理,不能異地申請辦理
2,大部分地區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因此是否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建議到當地計生部門進行咨詢了解。
C. 獨生子女證在本地辦的,戶口現在遷往外地了,在本地還可享受優惠嗎
不能了。如果遷入地有相關政策,應該對你也一視同仁而已,請關注一下那邊的情況吧。
D. 在外地怎麼辦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4、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橡畢內審批寬哪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4)獨生子女證從外地怎麼轉入擴展閱讀: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E. 我是一名外地遷入人員,沒有工作單位請問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辦理的條件和程序都在這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
F. 外地獨生子女證轉入南京需要哪些材料
現在獨生子女證已沒什麼作用了。也不需要轉,拿原來的證件就可以證明。
G. 戶口遷到外省獨生子女證怎樣轉過去
獨生子女證不用遷移的。只要是國家發放的獨生子女證,到任何地方都是合法有效的證專件屬。
獨生子女費領取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H. 獨生子女證異地需要怎麼申請領錢
目前不能在異地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只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會向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銀行帳戶自動轉戶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子女到14歲不能再領取此費用。在異地都可以領取銀行上的錢。
一、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茄信源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二、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坦陵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顫態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