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
獨生子女的認定標准如下: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內獨生子女證》的;
2、夫妻容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3、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
4、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㈡ 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如何認定獨生子女家庭擴展閱讀:
不屬於獨生子女的情況:
(1)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㈢ 各類獨生子女家庭政策,如戶籍已分開的獨生子女本人或父母本人,他們如何亨受有關各方面的政策
應該說,「各類獨生子女家庭政策」的享受對象,應該是該獨生子女的父母而並非是獨生子女本人。
國家及政府出台的各類獨生子女父母或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的設置中的獎勵(優先優惠)的對象,是那些響應國家的計劃生育號召的育齡夫妻。因此,這與「戶籍已分開的獨生子女本人」沒有什麼大的關系。
為了印證我以上說的是否有錯,你可在網上查閱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讀一遍,你就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㈣ 單親家庭孩子能被認定為獨生子女嗎
孩子戶口在母親這邊,母親只有一個孩子的話,那麼該孩子算獨生子女
㈤ 父母是重組家庭,獨生子女認定問題,求專業解答
算,如果你繼父只生了你現在的哥哥一個孩子,你現在的哥哥也算獨生子女。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㈥ 對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的界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專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屬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㈦ 雙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如何交往
先來說說我們家的情況。我和LG都是杭州本地人,是第一代的獨生子女。我看了樓里那個「GGPP對我太好了,也煩的」有感:現在獨生子女多起來了,和雙方父母之間如何相處也是一門很大的學問,所以想開個帖子,大家討論一下。我先說說我自己的看法,有什麼不對的請大家指正:1、我認為獨生子女應該自己獨立生活。 現在由於很多年輕的夫妻是獨生子女,從小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中寶,所以父母養成了為孩子包辦一切的習慣,等孩子結婚了,也還是希望孩子不離開自己的視線,在自己的掌控下生活。所以現在有很多獨生子女「閃離」,很大程度上也是父母摻和到孩子的家庭生活中造成的。對於這點,杭州的MM們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杭州的MM似乎有這個風氣,好像為兒為女,做牛做馬都是心甘情願的,殊不知,就是這種心甘情願害了自己的孩子。(關於獨生子女教育的問題,以後再開個帖子再說) 另一方面,由於父母從小的寵愛,所以造成孩子的依賴心很重,自私又懶惰。很多孩子結婚以後還象沒長大的孩子一樣,什麼事情都要父母出面出力,最好自己每天吃吃喝喝,玩玩樂樂,不承擔任何為人子為人女的責任,只想父母能給自己什麼,結婚買房子、買車子、准備嫁妝,給了多少紅包、金飾等等。結婚了么,最好能在父母家公婆家蹭飯,家裡的家務么最好有人包干,有的甚至連自己的內衣褲都不洗,讓爹媽洗(真是看不下去)。有了孩子,最好是爸媽公婆包干,兩個人繼續二人世界,殊不知這樣的結婚又有什麼意思呢?最終是兩個人各玩各的,然後各有外遇而離婚。 所以我認為:獨生子女一旦結了婚,父母應該盡量少摻和,讓小夫妻自己商量著、磨合著過日子(我們的父母不是也是這么過來的嘛),該他們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要他們承擔,大人還是象對待小孩子一樣包辦,這樣肯定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2、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應該一視同仁 由於是獨生子女,所以沒有那麼多兄弟姐妹,姑嫂妯娌的麻煩,因此按理說完全可以一碗水端平,對雙方父母一視同仁,但是這里就要講到這和我們傳統的文化有些沖突,我們傳統的文化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給誰就是誰家的人。如果父母沒有這樣的思想那還好,如果男方的父母有這種思想的話,就會產生矛盾,女兒嫁給你們家,如果女兒是你們家的人了,那女方的父母就是孤老頭和老太了,那豈不是很可憐,作為新時代的女性也是決不會答應這樣的事情的。結果呢,就是雙方父母爭奪孩子,相互較勁,不想自己吃虧,沒了兒子或是女兒,以後有孫子輩的了,那就更要搶了,最終地結果就是相互競爭相互猜忌,把孩子寵壞,把孩子養成兩面派,對孩子的教育一點好處也沒有。 當兩家處於競爭狀態的時候,小夫妻肯定日子也不好過,誰都會站在自己父母的立場上說話,然後就是吵架,婆媳不合、丈婿不合,小夫妻大鬧。然後還會出現過年過節、生日、紅白喜事出錢多出錢少的問題,還有誰出力多,誰出力少的問題。 在杭州還有這個共識,基本上小夫妻是不合大人住在一起的,這倒還是人性化的,起碼免除了很多日常磕磕碰碰的問題,但是在有些地方還是保持了父母一定要和兒子住一起的習慣,那這個問題就更嚴重了。3、生了小孩誰帶的問題 如果兩個都是外地來杭工作的,一般都會希望有人幫忙帶孩子,我看到樓里有很多媳婦抱怨婆婆不幫忙的,每次看到這樣抱怨的,我都很想送一對父母給他們(:(開玩笑!) 如果遇到象我們這樣的情況的,那結果就是雙方父母搶著帶的,大家用腳趾頭就可以想到:只有一個孩子就那麼寵了,再帶孫子輩的,會寵成什麼樣,而且是在雙方有競爭的情況,更是不堪設想!這時候要想教育好孩子真是比登天還難! 所以孩子最好是自己帶,父母只是幫忙,決不能讓父母帶孩子。而且生孩子前要和雙方父母溝通好,孩子的教育問題要以小夫妻為主,大人決不能攙合。今天先寫這些,JMS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㈧ 怎麼樣才算獨生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視為獨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歲前被收養,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以及該夫婦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
(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離異後,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並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的。
具體事宜請咨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
相關知識拓展:
獨生子女的確定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一)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二)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㈨ 怎樣才算獨生子女
三、條例復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制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㈩ 你怎麼看待獨生子女家庭
我看人,看透不說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