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死亡冒領工資後如何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的,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那麼退休人員死亡冒領工資後怎樣處罰?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❷ 死亡冒領待遇追繳什麼意思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有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存在著其親屬繼續冒領已故人員養老金現象,其行為已觸犯法律、部分人員已涉嫌犯罪,我中心正在進行核實追繳,請其法定繼承人盡快前來我中心辦理相關業務。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相關要求
1.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應攜帶死者死亡證明材料於次月15日之前及時到各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注銷手續。
2.如死者法定繼承人未按時辦理注銷且存在冒領養老金的,其法定繼承人應攜帶死者死亡證明材料到各鄉(鎮)勞動保障所,從死亡的次月起,如數退還冒領養老金,並辦理注銷手續。
3.自本公告發布30日內拒不返還的,人社部門將與公安、法院等部門聯合行動,通過法律程序追繳冒領養老金,並予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達到一定數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8條、《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對拒不返還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4.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作出解釋,將騙取社保金列為詐騙公私財物行為。為打擊社會保險欺詐違法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望廣大城鄉居民朋友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有冒領行為的,請盡快自覺、主動足額退回冒領養老金。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❸ 亂繳,亂領,重領養老金的有關人員會開除嗎
違規冒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指待遇領取人員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 死亡冒領。即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其親屬繼續冒領死者城鄉居保待遇的行為。
2、 服刑冒領。即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其親屬未及時申報暫停發放待遇,仍繼續冒領服刑人員待遇的行為。
3、 重復領取。即參保人員重復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跨統籌區域重復參加城鄉居保並重復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違規冒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哪些法律後果?
違規冒領待遇屬於違法行為,必須要退回冒領、重復領取的待遇,拒不退回的,還會受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參考法律法規如下:
1、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稽核的程序是什麼?
1、 發現疑似問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充分運用公安、民政、衛健、司法等部門大數據,通過數據比對及年度資格認證等方式,發現疑似違規領取待遇行為。
2、 核查違規事實。社保經辦部門通過數據核查、現場調查、上戶核查等方式核實違規領取待遇人員、資金等事實,核算違規領取待遇金額。
3、 處理違規問題。對違規領取待遇人員或其親屬(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下發《追回社會保險金告知書》,責令退回違規領取的養老金,對拒不配合退回的,移送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何退回違規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
違規領取待遇人員或其親屬(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通過以下任一種方式退回違規領取的待遇資金:
1、 工作人員協助退款:持《追回社會保險金告知書》前往社保經辦部門,請求相關工作人員協助退款至退款賬號。
2、 指定銀行櫃面退款:持《追回社會保險金告知書》到指定銀行退款至退款賬號。
3、 網上退款:利用網銀、手機銀行、微信或支付寶轉賬退款至退款賬號。如何避免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
1、 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其親屬及戶籍地街道社區協辦員應及時上報死亡信息辦理待遇終止發放手續,注銷登記保險關系,防止死亡冒領待遇。
2、 待遇領取人員在押服刑的,其親屬及戶籍地街道社區協辦員應及時上報服刑信息辦理待遇暫停發放手續。待服刑期滿後,由本人提供相關司法文書至社保經辦部門申請待遇恢復發放,從服刑期滿後的次月起續發待遇,停發期間待遇不予補發。
3、 參保人員在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時,應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並告知是否已參加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防止重復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 待遇領取人員應每年(季)按時參加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未完成資格認證的,將統一暫停發放待遇,待其補辦認證手續後再續發並補發待遇,防止違規領取待遇。
❹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冒領退休金的處罰: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神耐答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畝芹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游慧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❺ 家屬不承認冒領養老金
您想問的是家屬不承認冒領養老金怎麼辦嗎?對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一般情況下,經過核查確定為冒領養老金的人員:
第一步:社保經辦機構會通過打電話、入戶等多種形式與其家屬取得聯系,並與所在社區、鄉鎮溝通,告知其盡快退回冒領的養老金。
第二步:對經過多次做工作仍不配合的冒領人員,人社行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對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