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更加有保障,均衡不同地區養老負擔,縮小參保繳費和待遇差距,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更便捷,等等變化。
❷ 社會保險省級統籌與全國統籌有何區別
1、本質不同
省級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一種較高層次的管理方式,是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
全國統籌,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內容不同
全國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技術全國統籌等層面。其核心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
省級統籌項目包括離退休(退職)費和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等。

3、目的不同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既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必然階段,也是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當務之急。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省級統籌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由市、縣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就是要解決因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夠規范統一、各地的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夠順暢等突出問題。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內在必然性。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分配製度的重要內容,應當是生產關系的組成部分。
❸ 四川省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哪些要點需要重點把握呢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歷過縣市級綜合、地市級統籌的一個過程,社會養老保險完成省級統籌是一個新的里程碑,針對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章制度,保證養老保險政策的統一,保證養老基金安全性,按時發放派發退休職工的養老退休金、便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遷移和申請辦理,維護繳納社保人的合法權益具備十分重要意義。

六是在全省的范圍內流動性不再期待本人辦理養老保險聯系的遷移。很多小夥伴頻繁更換工作中,在省內不同類型的城市工作中,交養老保險。以前在本省因為歸屬於不同類型的統籌區,養老保險關系的遷移歸屬於外地遷移,完成省級統籌之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遷移需要由每個地方的社保機構中間直接從網上申請。
總的來說,四川省養老保險完成省級統籌之後,因為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我省統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省統一,社會養老保險的服務模式和養老基金的全省統一,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我省統一,巨大地區便了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納社保和退休政策的享有,優化了做事程序流程,提高了服務水平,保證了權益保障。
❹ 7月1日起 湖南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
記者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推動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湖南將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
所謂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打個比方,養老保險基金就像一個蓄水池,用水量小的時候就把多餘的水儲存起來,用水量大的時候就用儲存的水彌補供水的不足,池子越大就越不容易乾涸。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決定了基金池的大小。
此次改革是解決全省范圍內基金缺口結構性矛盾,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實現基金安全可持續,增強制度抵禦風險的能力,對建立湖南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統一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相關政策
6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湘政發〔2019〕11號),規定從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參保范圍和條件、繳費比例和基數、違規參保的界定與處理、退休時間的規范和處理等政策,今後市縣不得自行出台養老保險地方政策。通過統一政策,實現全省各類參保對象平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公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增強制度的公平性。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與現行政策相比,除已實施過渡 費率 試點政策的企業外,其他參保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6%,原執行不同單位繳費比例的國有農墾企業和已停產的國有困難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均按16%的單位繳費比例執行;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統一按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不再採用雙基數對比(單位統計年報工資總額與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對比)、就高取數的方式;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費基準值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不再限定在繳費基準值的60%和100%兩檔。對於國有農墾企業農業職工的個人繳費基數,給予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個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準值的40%核定,2022年開始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基數核定政策。
「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 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從今年7月1日起,湖南將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這是本次省級統籌改革的核心。
《通知》指出,在基金省級統收方面,全省各項基金收入要按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7月1日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在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解;1月1日前已與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通過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等方式儲存結余基金的,協議期滿後全額上解。
在基金省級統支方面,要求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按月統一撥付全省待遇支出。7月1日起,省財政按月統一撥付資金至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再由各級經辦機構通過銀行發放。社保經辦機構代發的各項代發項目與基本養老金分開測算和發放,堅持「誰委託、誰負責」,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
上述負責人補充,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後,將由省級統一編制全省基金年度收支預算,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下達各地執行。
對全省基金實行統籌調劑 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對全省基金實行統籌調劑,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辦法,確保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上述負責人介紹,省級統籌將統一責任分擔機制,市州、縣市區政府承擔屬地責任,做好執行政策、參保擴面、基金征繳、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督工作,應保盡保、應收盡收、應支盡支;地方完成年度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和同級財政補助任務後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由省政府統籌調劑資金解決;地方未完成年度收入預算和同級財政補助任務,以及違規支出造成基金減收增支形成的管理性缺口,由地方自行承擔。
此外,全省還將「一盤棋」統一集中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省級集中管理、業務財務無縫對接、全省實時聯網經辦和一體化監管監測,建立全省統一的經辦管理工作規則,全省在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做到流程規范、標准統一、異地通辦,實現養老保險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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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於什麼時候起正式實施
◇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統一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確定和調整方法,從而實現地區之間參保職工基本養老金權益的平等
◇參保人數及其年齡結構、性別結構等宏觀信息,參保者個人的收入狀況、繳費情況等微觀信息,將得到准確核定
◇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一項重大工程,要做到「全國一盤棋」,實現制度成熟定型、健康運行,還需要創造一系列必要的條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惠及面廣、所需資金量大、社會關注度很高的社會保險項目。從1997年建立以來,該制度不僅為退休職工提供了有效的老年收入保障,也為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作出了積極貢獻。
由於採用地方統籌的管理模式,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框架全國統一,但具體政策在地區之間存在一定差異,這就導致地區之間存在社會保險權益差異和制度運行成本差異。
經過多年准備,我國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的具體實施方案。這就意味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過25年的運行,迎來了全國統籌時代。
社會保障領域重大事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項目,關繫到每個勞動者年老之後的基本收入來源和基本生活保障,影響著用人單位的勞動力成本和勞動者的當期可支配收入,從而影響勞動力市場。
近年來,中央決定把這一制度的統籌層次從省級提高到全國,這是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的重大事件,將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積極影響。
有益於職工基本養老金權益平等。根據現行規則,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是全國統一的,但具體政策存在差異。例如,「中人」過渡系數等參數的具體設置存在地區差異,遺屬待遇和喪葬補助金等也有差異;養老金調整方面,各省每年基本養老金平均增幅大體相同,但與基本養老金絕對額、繳費年限掛鉤的方式等具體辦法各不相同。
這些地區間的差異折射出了參保職工基本養老金權益的差異。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統一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確定和調整方法,從而實現地區之間參保職工基本養老金權益的平等。
有益於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央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社會保障制度也應與之相適應。此前,雖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逐漸統一,但由於繳費基數確定方法不同,各地用人單位實際繳費負擔也不同,反映出各統籌地區之間的勞動力基礎成本不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規則,但由於缺乏統籌地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依然不順暢,直接影響著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這些問題,歸根到底都與統籌層次低直接相關。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將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促進全國勞動力市場一體化,促進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從而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促進區域之間均衡協調發展。
有益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優化。實行全國統籌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進一步規范,待遇計發與調整和籌資規則將全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等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在此基礎上,國家可以進一步明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職責定位,優化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不斷增強其可持續性和制度運行效率。
全國統籌效應積極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積極推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積極效應不斷顯現。
提高參保信息的准確度。全國統籌之前,各統籌地區之間信息互不連通,導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參保信息不準確,影響著參保者權益的准確核定和相關部門的決策。例如,勞動者跨地區流動就業時,部分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沒有及時轉移,可能導致同一勞動者在多個統籌地區參保的情況,有可能影響全國參保人數統計的准確度。
實行全國統籌之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採用同一信息系統,可避免重復統計等現象,參保人數及其年齡結構、性別結構等宏觀信息,參保者個人的收入狀況、繳費情況等微觀信息,將得到准確核定。這可以有效保障參保者的合法權益,還將為相關政策研究和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提高待遇和繳費的規范化程度。基本養老金待遇和繳費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要素。這一制度早期實行縣級統籌為主,後部分地區逐步提高到省級統籌,因而其待遇確定與調整以及繳費規則,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盡管最近幾年這些規則逐步接近,但地區之間的差異仍然客觀存在。
實行全國統籌之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逐步採用統收統支的方法。在基金支出方面,將實行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的統一規則,各地必須按照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調整和發放規則,以及其他項目的支付規則。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方面,社會保險部門將與稅務部門共同制定,關於繳費基數確定的統一規則和需要在特定時期執行的費率,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尤其是隨著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工作職責全部到位,相關工作的規范化程度將持續提高。
緩解中央財政的補助壓力。從各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歷年的收支情況看,部分地區基金收支有盈餘,部分地區基金收不抵支。為了彌補困難地區的基金收支缺口,中央財政20多年來一直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助,且額度不斷增加。為了調劑地區之間的基金餘缺,2018年起,我國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中央調劑制度,為實行全國統籌奠定了基礎。
實行全國統籌之後,如果基金收支有盈餘的地區未來繼續保持盈餘,並且基金收支有缺口的地區缺口不再擴大或者擴大不多,則基金盈餘地區的資金將被用於彌補缺口。中央財政的補助壓力將有所緩解。
扎實推進全國統籌
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一項重大工程,要做到「全國一盤棋」,實現制度成熟定型、健康運行,還需要創造一系列必要條件。
進一步健全各級政府的責任機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地方統籌轉為全國統籌,將帶來各級政府之間責任關系的變化。
實行省級統籌時,省級政府對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承擔最終責任。所以,各地在基金支出方面除了執行中央統一政策之外,可能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微調,在基金徵收方面有一定自主性,基金收支難以平衡的省份還會有財政對基金的補助。
實行全國統籌之後,各地必須統一執行中央政策,在基金支付方面各地不再擁有自主權,但也可能導致部分地區在基金徵收方面的工作鬆懈,從而影響基金收入。所以,必須建立清晰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分擔機制,壓實各級政府的執行責任。
明晰並統一工資的含義和核定方法。繳費基數是影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從20多年實踐看,各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存在不實的情況,一個重要因素是工資統計缺乏統一易行的計算口徑。因此,應當由稅務、統計和社會保險等部門共同研究,進一步明晰工資的含義、計算方法及統計規則,為准確計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乃至整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奠定基礎。
同時,應科學確定職工平均工資的演算法。職工平均工資是確定部分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基本養老金待遇的重要指標,但要注意統計范圍的匹配問題。即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統計范圍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是否一致。如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暫時僅針對企業,則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范圍,應該剔除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妥善處理轉製成本和歷史債務。全國統籌意味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獨立運行、基金獨立核算,因而必須釐清責任算清賬。明確轉製成本由政府承擔,並通過財政預算、國有資本劃轉等途徑充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償還歷史債務。
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精算制度。作為長期性的制度安排,基本養老保險必須有精算平衡機制。實行全國統籌之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是一個制度獨立運行、基金自求平衡的社會保險項目,因而必須提高科學化水平,更加重視其精算制度建設,明確精算工作的職責。一是制度設計的精算事務,包括制度改革、制度轉換、制度整合和重大政策調整等,以科學的人口統計分析為基礎,進行政策模擬。二是籌資分析,包括費基、費率、財政補助和繳費人群及變化趨勢分析等。三是基金支付分析,包括給付對象、待遇標準的趨勢分析。四是結余分析,包括結餘量、結余原因、結余規模適度性分析。
持續完善優化制度。改革只有進行時。實行全國統籌之後,仍需在至少三個方面不斷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是明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職責,是為保障工薪勞動者退休之後具有購買基本生活資料的能力,因此應擺正該制度在老年保障體系中的職責定位和在多層次養老金體系中的職責定位。二是按照保基本原則,增強制度的互助共濟性。三是逐步降低群體間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