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臨時工咋補交養老保險
環衛工人臨時工農村戶口也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必須給補繳之前的每月社保。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准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准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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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單位幹了十年臨時工,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幹了10年早就不是臨時工了,所有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確定後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也是強制性的。
可以勞動仲裁,帶著你所有勞動關系證據,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C. 在單位臨時工6年,沒交養老保險,我想補交,應該怎麼辦
臨時工單位和社保局沒有你的檔案是不能補繳養老保險的,你只能現在開始繳納。除非單位同意方可補繳養老保險。
D. 以前臨時工工齡怎麼補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臨時工補交養老保險的手續: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 事業單位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主觀:事業單位除了會有正式工,還會因為需要而聘請一些臨時工,由於這些臨時工並不是長期需要,所以有些事業單位就會租畝不給這些臨時工繳納社保。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社會保險,該怎麼維護權益?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公司沒為員工交納社保,可以拿單位的勞動合同,或工資條、工作證等可以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證據都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猛團動局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枝型橘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在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交社會保險問題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請他們給你提供解決方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F. 事業單位臨時工未繳納社保,並且我快到退休年齡了,應該怎麼辦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應當無條件的為職工(含臨時工)繳納社保。版你可以准備好權當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證據(如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工作證及一切與原單位有關的記錄,到原單位所在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投訴,人社局有專門的人員處理這種事件,他們一般先找原單位調解,督促原單位給你補交(而且會對你的原單位罰款),如果他們為你辦理的你認為不滿意,或者與原單位有糾紛,他們可以為你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提供免費的律師幫你打官司)。現在法律對勞動者傾斜,個人一般不會輸。
另外注意:養老金必須交滿15年,醫保必須交滿25年(1991年以前入職的交滿15年即可)才能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醫保,你應當攜帶身份證到你戶口所在區縣的人社局去查一下你從工作以後哪些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2003年以後臨時工也要給上社保。之前臨時工可以不上),退休前把這些問題一並解決。
G. 單位臨時工養老保險怎樣交的
【法律分析】: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步驟:首先,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繳納養老保險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繳納(想要補繳之前的需要和單位和社保部門協高);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是勞動者,不分臨時用和正式工,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H. 怎麼補交臨時工養老保險
補臨時工養老保險的辦法:用人單位應當補辦申報手續,之後按照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核定的數額來進行補繳;如果有滯納金和罰款的,還需要足額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I. 臨時工有養老保險嗎,如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與被錄用、招工(含頂替)、招干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工作年限。
70年的臨時工以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符合國家有關臨時工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的條件,故退休後其原來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或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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