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騙取國家養老保險向哪個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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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人社局舉報,也可以向上一級人社局舉報。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偽造檔案資料,騙取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舉報,查處該違法行為的機關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當地人社局。舉報人如果擔心審批退休的也為當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員涉嫌違紀,或者不願意糾正自己的錯誤,可以向上一級人社局舉報。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❷ 騙養老金如何定罪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以《刑法》中詐騙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騙領養老金應該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騙取養老保險金的,會按照詐騙公司財物行為定罪處罰。詐騙數額較大達到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里所講的騙取養老保險金按詐騙罪追究刑責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如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變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和病歷等辦理提前退休;偽造、變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已經去世的人仍在領取養老金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養老保險投訴找哪個部門
您好,
養老保險投訴找「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國家強制繳納養老保險,如企業你繳納養老保險員工可以向
1、「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
2、」人力資源」
3、」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
❹ 人死後家人冒領退休工資在哪裡舉報
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
退休職工去世之後,親屬繼續冒領基本養老保險金,是虛構退休職工依然健在的事實,騙取基本養老金,涉嫌詐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應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二至五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查處工作的是勞動監察大隊。公民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可以上門舉報,可以用信函舉報,可以網上舉報、也可以撥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咨詢電話12333舉報。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