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中國」以房養老」可行嗎
當然不可行,因為房子本來就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投資的,這一點是大家一直強調的問題,所以如果這個時候你還裝著用房子來養老,我覺得是一個不現實的想法。
一直以來,很多人都非常關注房子的問題,有房子的人會關注自己的房子是否升值,沒有房子的人會特別留意房子的價格,因為房價會影響到一個人的生活品質,更會影響到一個人的居住,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點是我們必須明確的基本思路。
很多人會覺得房子是用來養老的,這是一個誤區。
在中國社會,很多中老年人都會覺著房子是用來養老的,他們會覺得房子特別保值,同時房子也可以代表安全感,我覺得這種想法沒有錯,但是我們現在在看待房子的問題,不能再用以前的眼光來看了,因為房子現在已經沒有了那麼多的商品屬性,同時作為一個硬通貨也產生了一些歧義。以前的房子基本上每年都會變一個價格,甚至有些地方的漲幅能夠達到每年10%以上,但是隨著最近幾年的房價政策的調控,我們可以看到房子會越來越回歸到它本身的價值當中。
B. 以房養老存在哪些問題
以房養老存在問題:
法律制度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養兒就是防老,我認為主要是社會的大環境的重壓,每個人可能都不能應付這個社會,但是我們的專家學者總是讓新一代適應社會,沒有辦法。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較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
適用人群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
C. 以房養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以房養老存在問題: 法律制度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養兒就是防老,我認為主要是社會的大環境的重壓,每個人可能都不能應付這個社會,但是我們的專家學者總是讓新一代適應社會,沒有辦法。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較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 適用人群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
D. 目前以房養老民眾存在哪些理解誤區
誤區一:以房養老就是「倒按揭」
日常談到以房養老,進入大家視野的首先就是倒按揭這一舶來品,正式名稱為反向抵押貸款,但如就此認為以房養老只有倒按揭這一種方式,顯然是個極大的誤讀。難道以房養老就是「自古華山一條路」,除了倒按揭這種美國來的舶來品,就沒有其他可行之路嗎?顯然不是這樣。
以房養老是我們凝結了若干理論之後創建的一種新的養老理論,是我們今天正在大力倡導,並努力促使其早日得以實現的一種新的養老理念,是一種將房產與養老通過金融保險機制相結合,實現功能自主創新的新思想,這就是如何運用大家都擁有的住房中蘊含的巨大價值,尤其是運用每個人最終死亡後仍然會遺留房產的巨大余值,將其在自己生前就提前變現套現,就能作為養老金使用。以房養老的理念之下則聚集了眾多的具體操辦模式,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倒按揭只是其中最為典型也最為復雜的一種,並非一定要將以房養老等同於倒按揭。
以房養老應當如何搞,有著較多選擇,需要給予積極關注。從廣義的角度看待以房養老,根據我們的廣泛調研和深入研討,各種以房養老模式可簡單地分為金融保險模式和非金融保險模式,前者如倒按揭、房產養老壽險或售房養老等,必須要金融保險機構參與其間才可能真正實施、順利運營;後者如我們還將要談到的售房入院養老、租房入院養老、遺贈扶養、房產置換、房產租換、投房養老、售後回租、招徠房客、異地養老、基地養老等,則都屬於非金融保險領域,它並不需要保險公司和銀行的介入,只要政府大力倡導,構築平台,老年人自己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就可以實地操作,將會遇到的風險也要小得多。這些看上去大相徑庭的做法,其實都可以實現以房養老的大目標,也都可以稱之為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的實質,是要通過種種的金融與非金融的運營機制與手段,將老年人身故後將會遺留房產的巨大價值,提前變現套現到生前使用,是要將廣大家庭普遍擁有的住房資源給予價值上的變現盤活,空間場所的充分運用,權屬功能層面的有益轉換,使得它能在養老保障問題上派上更大用場,以切實可行地達到用房子養老的目標,都是我們這里談到的以房養老。簡單而言,就是「以房換錢養老」,這就解決了目前國家、社會乃至家庭個人,最為頭痛的養老資金籌措的大問題。
誤區五:重觀念改變輕操作難度
長城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焦益寬表示,國內從未有過「倒按揭」先例,它需要在專業人士評估後進行專門開發,並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最令人頭疼的還是政策層面的問題,國內不允許金融混業,因此保險公司不被允許做反向按揭業務。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柴效武教授更傾向於讓銀行成為「反向抵押貸款」的介入者。柴教授認為,這種養老模式包括售房和養老兩個步驟,合並在一起,直接由銀行來辦理。銀行信用度相對較高,可以增加業務量,降低交易費用。銀行如果願意接受這項業務,一方面屋主將獲得銀行分期返還的房款,另一方面,銀行的利潤可能來自房屋未來的增值、原價和房屋未來價值之間的差額等等。
但國內銀行機構同樣也有困惑。光大銀行私人業務部個人信貸處處長肖英男認為,這項業務要求銀行主動地去經營房產。銀行通過反向按揭,即使拿到了房產,但如何處置仍是個大問題。以往國內銀行處置房產都是被動的,都是處理的抵債房等不良資產,而不是主動地去買賣房產。
E. 以房養老弊端
我們先了解下什麼是以房養老,簡單來說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你錢,等你身故後,保險公司對房子擁有優先處置權,說白了就是房子不是你的了。怎麼給錢呢?保險公司是這么算了,假如你的房子值100萬,而你今年60歲,你需要繼續交錢至86歲,每年2544元,但你每月能得到2514元,看清楚啊,給保險公司的是年,保險公司是按月給我們,然後拋去各種稅,你大概每年能得到25000元,86歲後,你一共拿回了大概65萬元,你活到98歲,恭喜你,你可以拿回成本了100萬。等你身故後,你的房子也就和你沒有任何關系了。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一下,假如你現在把房子賣了,用這100萬理財,按市場上的無風險收益來算,5%,當然有的人說我不會理財,那你就買余額寶,或微信理財,按3%算,一年也有3萬,也比保險公司給的多吧,最主要的是等你身故後你手上最起碼也有100萬,和那個什麼都沒有要好的多了
F. 火爆全網的「以房養老」有什麼利弊
”以房養老“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對於那些無兒無女的老人來說的確是一種福利,老年人到了萬年即使沒有養老金憑借著”以房養老”也能夠過上很好的生活。但是這個政策實施起來非常困難,因為無二無女的老人的數量不是很多,如果老人有繼承人的話,那麼他們子女們一般是不會同意“以房養老”這樣的事的。
什麼是以房養老以房養老其實就是一種針對老人的養老保險,老人如果有一套證件齊全,並且還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以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就按月給老人發養老金,並且老人還可以繼續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內。等到老人身故後,那這套房子就歸保險公司所有。
“以房養老”這個保險看起來很不錯,但是真正參與的人非常少。
G. 以房養老面臨問題有哪些
以房養老存在問題:
法律制度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H. 以房養老的五大誤區
誤區一:以房養老就是「倒按揭」
日常談到以房養老,進入大家視野的首先就是倒按揭這一舶來品,正式名稱為反向抵押貸款,但如就此認為以房養老只有倒按揭這一種方式,顯然是個極大的誤讀。難道以房養老就是「自古華山一條路」,除了倒按揭這種美國來的舶來品,就沒有其他可行之路嗎?顯然不是這樣。
以房養老是我們凝結了若干理論之後創建的一種新的養老理論,是我們今天正在大力倡導,並努力促使其早日得以實現的一種新的養老理念,是一種將房產與養老通過金融保險機制相結合,實現功能自主創新的新思想,這就是如何運用大家都擁有的住房中蘊含的巨大價值,尤其是運用每個人最終死亡後仍然會遺留房產的巨大余值,將其在自己生前就提前變現套現,就能作為養老金使用。以房養老的理念之下則聚集了眾多的具體操辦模式,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倒按揭只是其中最為典型也最為復雜的一種,並非一定要將以房養老等同於倒按揭。
以房養老應當如何搞,有著較多選擇,需要給予積極關注。從廣義的角度看待以房養老,根據我們的廣泛調研和深入研討,各種以房養老模式可簡單地分為金融保險模式和非金融保險模式,前者如倒按揭、房產養老壽險或售房養老等,必須要金融保險機構參與其間才可能真正實施、順利運營;後者如我們還將要談到的售房入院養老、租房入院養老、遺贈扶養、房產置換、房產租換、投房養老、售後回租、招徠房客、異地養老、基地養老等,則都屬於非金融保險領域,它並不需要保險公司和銀行的介入,只要政府大力倡導,構築平台,老年人自己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就可以實地操作,將會遇到的風險也要小得多。這些看上去大相徑庭的做法,其實都可以實現以房養老的大目標,也都可以稱之為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的實質,是要通過種種的金融與非金融的運營機制與手段,將老年人身故後將會遺留房產的巨大價值,提前變現套現到生前使用,是要將廣大家庭普遍擁有的住房資源給予價值上的變現盤活,空間場所的充分運用,權屬功能層面的有益轉換,使得它能在養老保障問題上派上更大用場,以切實可行地達到用房子養老的目標,都是我們這里談到的以房養老。簡單而言,就是「以房換錢養老」,這就解決了目前國家、社會乃至家庭個人,最為頭痛的養老資金籌措的大問題。
誤區二:「倒按揭」是養老金全部來源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杜鵬所長認為,已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並沒有購買商品房,而多是單位分房,真正有條件以房養老的人,是四五十歲、購有商品房的中年人。其次從北京、上海、南京、重慶等城市的實踐來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齡在60歲以上,這兩個條件其實已經將適用這種養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個相對數量並不大的圈子裡。
事實上,對於這個范圍內的老人來說,「倒按揭」補償的資金並不是養老金的最主要來源。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資金只是他們養老金的補償,不是支柱。
誤區三:「倒按揭」能免除贍養義務
以房養老模式解決的只是誰給付養老金的問題,而不是誰來照顧老人的問題。老人在哪裡養老,如何度過晚年時光,誰來照顧他們的起居,誰為他們排遣孤獨,這些困擾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核心問題並不能因為「倒按揭」而得到妥善解決。「倒按揭」至多能補償養老金,卻無法免除兒女的贍養義務。
一些社會學專家曾評價,對「以房養老」模式過度抬高的隱患之一就是,將養老的概念等同於給付養老金,以為讓老人生活、醫療的費用有著落就解決了養老問題。這無疑誇大了贍養義務中經濟扶助的成分,而忽視了兒女在贍養義務中還應履行的照顧義務。
誤區四:「以房養老」改變「養兒防老」
中國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將房產傳給子女。這種做法緣於一種家庭功能的觀念,幾千年流傳下來的觀念不可能輕易被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顛覆。
「以房養老」本是個舶來品,從它在西方國家、新加坡到我國的變身過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國固有的家庭功能觀念發揮了強大作用。在美國,「以房養老」有這樣一種模式,退休人員可將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從銀行取得一定的貸款作為生活補貼。夫婦去世後,房屋首先被用來彌補銀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餘時再留做兒女繼承。雖然這也牽涉到兒女的繼承問題,但與中國父母將房屋無償「留給」子女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
誤區五:重觀念改變輕操作難度
長城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焦益寬表示,國內從未有過「倒按揭」先例,它需要在專業人士評估後進行專門開發,並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最令人頭疼的還是政策層面的問題,國內不允許金融混業,因此保險公司不被允許做反向按揭業務。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柴效武教授更傾向於讓銀行成為「反向抵押貸款」的介入者。柴教授認為,這種養老模式包括售房和養老兩個步驟,合並在一起,直接由銀行來辦理。銀行信用度相對較高,可以增加業務量,降低交易費用。銀行如果願意接受這項業務,一方面屋主將獲得銀行分期返還的房款,另一方面,銀行的利潤可能來自房屋未來的增值、原價和房屋未來價值之間的差額等等。
但國內銀行機構同樣也有困惑。光大銀行私人業務部個人信貸處處長肖英男認為,這項業務要求銀行主動地去經營房產。銀行通過反向按揭,即使拿到了房產,但如何處置仍是個大問題。以往國內銀行處置房產都是被動的,都是處理的抵債房等不良資產,而不是主動地去買賣房產。
I. 目前我國以房養老存在的問題
近日,一則30戶以房養老的被騙的消息刷爆網路。目前我國以房養老還是試點,那麼以房養老目前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
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適用人群偏窄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