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退休職工2017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2017年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㈡ 2O17年養老金該如何調整
人社部財政抄部於4月13日下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
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上海率先出台了調整方案,定額調整60元,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每年2.5元,按2016年12月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適當傾斜是高齡再增加20元。企業退休人員已經在5月5日領到了從1月份補發的全部養老金。
各地正在制定或上報調整方案,最近人社部要求各地要於5月31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㈢ 17年度退休職工工資是否再上調
您好!中央經濟復工製作會議提出,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明確表示,2017年我國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漲,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需要根據財政支付能力、物價水平等影響因素綜合計算。謝謝閱讀!
㈣ 17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遼寧省2017退休工人漲工資細則: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掛鉤調整: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㈤ 17年養老保險金上漲多少,出台沒有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7年末,人社部新聞發言人透露,全國各地已經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將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考慮到2018年經濟增長率將會在6%-7%,社會平均工資將上調,養老金也會相應有所上調!
2016年漲幅為6.5%、2017年漲幅為5.5%。而2018年養老金的上漲,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預計2018年養老金漲幅或略低於2017年,約為5%左右,未來可能是4.5%。具體到個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節過後,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調整方案就會知道了。
㈥ 2o17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2017年的到來,養老金上調消息便成為了不少人關注的焦點問題。據稱,養老金上調幅度已確定。
據人社部消息,2016年的養老金上調工作已經完成,補發也已經基本到位,今年的養老金上調惠及全國1億多的退休人員,除了養老金的提高,部分地區還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有未來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人社部近期也作出表態,2017年將會進一步提高養老金。但是具體的幅度還沒有經過討論和商量。而且各地方的經濟發展發展水平不同,人社部也只是劃出一條線,各地的還是有自主提升的空間。
如果明年真的提高養老金,可能會提高多少呢?有專家表示,預計明年養老金上調幅度在6。5%上下,低於6。5%的可能性較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28日說,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調整後的養老金已確保發放到位,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除了養老金上調外,國家也很注重養老質量。國務院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我國將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意見總歸提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大力提升居家社區養老生活品質、全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切實增強政策保障能力、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等幾方面任務,確保意見實施。其中准入條件放開、金融服務、智慧養老、老年產品用品升級等四方面內容,最受市場關注。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2012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41元;假設某人社保繳納基數為4000元(並其平均繳費指數為1。2=4000/3341),其在60歲退休時,已繳納社保37年,個人賬戶累計存額為100000元。那麼他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調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
浙江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2、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㈦ 人社部2017養老金調整5,5怎麼算
3月29日,記者從財政部網站了解到,在2017年中央財政預算中,「關於2017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中指出,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預算數為5666.17億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691.47億元,增長13.9%。主要是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領取人數也有所增加。
今年漲幅比去年有所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次10%的漲幅之後,去年執行的是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而今年的漲幅進一步下調至5.5%。為什麼養老金標准調整幅度開始下降,未來養老金標准調整幅度是否會繼續延續下行趨勢呢?
對此,多年從事養老金研究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朱俊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十幾年養老金調整幅度為10%,去年降到6.5%,今年變成5.5%,很重要的原因是養老基金的支付壓力比較大,未來這一增幅很可能會繼續下行。
今年3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總體上是平穩的,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是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對此,朱俊生說:「最近幾年我們看到很多地方養老基金出現收支失衡,需要財政轉移支付,過去5~6年財政轉移支付了將近2萬億元,養老基金的支付壓力大。」
未來我國養老金支付壓力大
朱俊生介紹,之前養老金標准連續多年10%的上漲,有的地方實際漲幅甚至超過了10%,在地方調研時,很多地方政府都反映由於過去十幾年連續大幅上調,成為造成基金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不得不提的是,近年來,有關養老金應該如何調整,是否建立制度化的調整機制等問題,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
去年4月在解釋去年養老金增幅調整為6.5%時,時任人社部發言人李忠就表示,確定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了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現在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平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
朱俊生認為,人社部此前曾經做過一個有關養老金標准調整機制的課題,但我國尚未建立起制度化的自動調整機制。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這種自動調整機制一般會結合物價、勞動生產率、社會平均工資等指標變化進行自動調整。
「未來我國養老金支付壓力會越來越大,從養老金投資來看,在經濟下行壓力之下,養老金投資收益可能不會太大,而且財政增長幅度也在放緩,轉移支付的能力有限。未來養老金標准調整幅度很有可能會繼續下行。」朱俊生說。
㈧ 河北省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
2017年退休抄人員養老金上調5.5%襲
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共同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幅度是全國統一的,河北省也是5.5%。
(8)17企業養老調整多少擴展閱讀: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
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2017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