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乡村医生待遇新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作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意见》明确了基层医生,尤其乡村医生最为关心的养老、待遇等问题。乡村医生的养老难题,终于有解了!
《意见》明确,要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较为复杂,长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十分打击村医的工作积极性。乡村医生辛辛苦苦工作一生,到龄退出后理应获得应有的待遇保障。
为了提升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振兴政策早已明确解决各类村医养老难题:
1、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不管是在岗在编的乡村医生,还是非一体化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的村医,都期盼着能够参与养老保险,在退出后能够做到老有所养。
因此,在村医的养老保险政策上,要做到应保尽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并在缴纳保险时给予足额的补助。
2、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Ⅱ 2021年乡村医生享受什么待遇有什么补助
2019年全市(三明)乡村医生平均年薪6.07万。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网底”,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常年在从事乡村医生管理的岗位!结合我们当地的情况我也敞开说一下:
综上所述:我更希望各地政府的医疗部门、真正地重视起来乡村医生。让乡村医生能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好的医疗器械保障供给。好的生活标准待遇、并且相应提高其补助费!有一个较好的学习和进修条件。才能不断地让这些乡村医生、医术不断成长提升,水平不断进步提高!安心在乡村、服务于村民!
Ⅲ 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39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国家尽快出台政策统一解决部分高龄乡村赤脚医生养老问题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如下:Ⅳ 关于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实际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条件不一样、实行进度也不一样,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中央对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问题:
1.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应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把更新基层卫生队伍摆在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牵头,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将乡村医生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再为将来留历史问题和产生重复无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认历史、分类参保原则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国家社保政策,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验,充分考虑乡村医生队伍历史原因,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定参保原则,明确补助政策。对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3.采取政府主导,多途径落实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养老保险;二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补助也可以优先作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Ⅳ 济南市在岗老乡村医退休待遇
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以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按照乡村医生的资质,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享受的退休工资分成几个档次。乡村医生退休后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每月400元。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当务之急,一是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执行,享受比农村合作医疗更加宽松的政策待遇。二是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
如何做好乡村医生养老工作:
1、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乡村医生的不同情况,实行财政统筹,分类施保。对在岗乡村医生,建议采取政府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对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部门进一步清查摸底,按照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工作的年限,比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由其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社保部门每月为其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让其安享晚年。
2、整合农村基层卫生资源。将村级卫生室列入国家正式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制统一管理,按辖区人口数划拨卫生经费,按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及医护人员;将村级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变村级卫生所房屋破旧、设备简陋、缺医少药的情况,为乡村医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环境。
3、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创造条件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学习深造。将工作业绩突出的乡村医生逐步转制为国家正式卫生工作者,列入财政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同等学历、工龄档次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工龄、职称核定工资标准,以所在乡镇为单位,政府财政补足发放。
4、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人口比较集中、设施相对完备、管理规范到位的村级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范畴,充分发挥其基层卫生服务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八条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