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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养老院的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08 08:33:12

养老院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养老院疏于看护而导致老人摔伤的话,那么养老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通常会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摔伤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㈡ 养老院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 新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根据综合能力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 通过规定各等级养老机构应满足的入住率、服务提供、人员配比与资质以及硬件设施的要求,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划定了差异性门槛。 还设定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及其次分项。 根据该标准,养老机构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㈢ 养老院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上更多地向民办养老院倾斜,不再要求民办养老院必须拥有自有土地才能享受优惠和补偿政策。民办养老院应该在盈利和承担社会福利养老责薯烂任之间寻求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滚手逗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大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㈣ 公办养老院承担什么社会职能,根据哪个法律法规

公办养老院主要是农村乡镇兴办的敬老院,主要供养农村五保老人;还有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世纪的青年,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发扬这一美德.为了提高大家的社会公德意识,了解老人生活的同时,带给他们一些欢乐。

㈤ 养老院可以为老人提供哪些服务

养老院
我爸妈被我送去过广东真情敬老院,不是不孝,是工作要长期出差,没办法,就送去了。不过爸妈在真情敬老院住的老开心,说没有想到养老院是这样的,像个快活的世外桃源,有山有水有鱼有鸟,很多老人朋友一起玩。不舒服了有人照顾,照顾的还很体贴。所以不要被传统的养老院把思维固定了,现在的养老院会越来越人性化的,不断满足老人被人照顾、养病、休息、有人作伴、老年生活丰富多彩等等需求,养老院不断提供多样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㈥ 养老院对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养_院岗位_作职责,为_年_养_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_称养_院。西_国家的养_院通常由地_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院长_作职责,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_领导中_的各项_作。制定中_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_册。督促检查中_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_情况,督促_作_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_和防范意识,定期参加护理_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__需求,及时向__家属反馈__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_服务质量。向__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_的各项制度、服务,与__家属签订协议,执_告知义务。协调各__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_问题,并做好_作_志。
组织每周科务会、每_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_作。定期组织员_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贯彻劳动制度,关_员_福利;贯彻_事等制度,选拔_才。财务管理,做好中_收_统计、分析_作,为__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_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_作。医务_员_作职责,全_负责__的医疗保健_作。认真执_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对新_住__一_时内进_体检,书写_院病历,并对检查出的情况、处理意见告知__及家属。定时巡视__,全_了解每位__的_体、精神状况。必要时通知家属,根据__的实际情况给予治疗,根据病情及时请会诊、转院。__外出就诊时帮助联系相关医院,并和护理员陪同__去医院,负责介绍病情;对不积极转医院治疗的__,及时与家属交流并做好书_记录。
护理员_作职责
1、_技能的护理_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_负责_领导、医务_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_负责__的健康娱乐、_活照料、_理护理、保健康复等_作。
3、认真执_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_。严格执_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_作。
4、认真执_中_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_剪等锐器、电、_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__必要时使_安全保护措施。_作中注意做好_我防范。
5、认真执_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__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___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_间(_道及公_场所每_拖地两次);每周__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_污垢、_异味;每_清刷_次地_、门窗、玻璃窗、墙_墙体,做到卫__死_;做好出院__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__的被褥、起居_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__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__的_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__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_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_,热情接待咨询、申请_住的_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㈦ 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有哪些

要想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离不开国家对养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㈧ 养老院在托养期间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我认为可以把家属的合同义务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约定义务,另一方面是法定义务。
先分析下约定义务。
约定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中当然可以约定家属的义务。有些义务也是应当约定的,如家属交纳押金的义务。目前我了解,个别机构还没有约定,还没让家属交这个押金。当然这是机构的权利,你可以放弃权利,可以不收。但是如果老人突发疾病需要及时知辩余送医,家属又没有及时赶到,你就要垫付住院押金,你不能以未交押金而不送医。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老人突发疾病及时送医也是机构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在实践中,无论是一些示范合同,还是养老机构单方起草的合同,总的来讲,都是格式合同。有些格式合同,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1
一是家属义务约定得还不周延、不全面。举个例子,如有的没有具体约定家灶友属探望老人的义务,没有根据实际,约定家属一定期限内探望老人的次数。家属花钱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养老院要提供心理护理服务,但不能完全代替家属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现实中一些老人因心理问题自残、自杀,很多情况跟家属、家庭有关,家属也有责任。但因为你在合同中没约定或约定了在履行中没记录,想让家属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第二个问题是有些约定不公平、不合理,最后到了法院也不认。如有个单位的合同约定,家属给老人送药应及时,养老机构没有事先提醒的义务,因送药延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家属承担。法院认为,养老机构你应尽的提醒义务自己给排除了,你把家属的义务规定的太重了,这样不对,责任,双方要一起担。
3
第三个问题,就是约定了家属义务,但未建立起家属履行义务的机制。如有个单位合同约定,对老人实施安全保护约束措施时要征求家属同意,家属应做出是否同意的判断,如同意怎么样,不同意怎么样。这个约定是很好的,但履行过程中,机构未征求家属意见,也没有实施约束。最后,老人在床上躁动把手碰破了,还很严重,家属不依不饶,机构承担了全部责任。如果此案,机构让家属签字,家属不同意,至少能减轻机构的责任。
说到这里,机构如何进行风控,至少有几点已经清楚了,在把自己的义务定好的同时,要详尽约定家属的义务,要约定的公平合理,要建立家属履行义务的机制,包括制度、流程、记录等,要留痕迹,也就是证据材料。
第二方面的合同义务就是法定义务。
所谓法定义务,就是法律规定搭滚的合同当事人的强制性义务。那么家属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什么,有哪些?目前,我国与养老服务合同相关的一些法律和标准,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13年《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写的基本上都是养老机构的强制性义务,基本上没有明文、具体规定家属的义务,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明文、具体规定。说到这里,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了,我们的《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不是写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扶养义务吗?没错,这些法确实规定了这个义务,并且还是强制性义务,但这些规定不是针对养老服务合同的,我们不能简单把这些义务作为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的义务。这个问题,后面我还提到。
既然目前法律,强制性标准没有明文、具体规定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的强制性义务,这不就是说,家属没有法定义务吗?这不就麻烦了,义务和责任都成我们养老院的了?各位朋友,不是这样的,没有明文具体规定,不等于就没有规定。这里,大家要牢牢记住民法、合同法的讲的“诚实信用”原则。
2017《民法总则》第七条、1999《合同法》第六条都规定了这个原则。大家还要牢牢记住一个法条,1999《合同法》第六十条,这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另外参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最相类似的规定,我认为,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至少具有六项法定义务,一是如实告知的义务、二是协助机构服务的义务、三是善后义务,四是未委托给机构的义务、五是交纳费用的义务、六是向机构提出的服务要求合理、合法的义务。这六项法定义务,不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都是要履行的义务。这六项义务内容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说它们是家属的法定义务,篇幅关系,下面我只就前四项义务稍展开来谈谈。
1
第一项法定义务是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就是在签署合同前家属应向机构如实告知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药品使用等情况,如实告知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具体应做的事就是要如实、全面填写或协助老人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就是在评估老人能力时要如实、全面回答评估员的询问,不能做的事就是不隐瞒、不说谎,不欺诈。这条义务在法理上,也叫作先合同义务,是在签署合同前需要履行的。
把如实告知作为家属的法定义务,除了诚信原则和合同法第六十条,另外的依据是什么?至少有两点。一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二是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2009-T-034-2009)1.1.1的规定。该标准说,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进行逐项评估。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如实告知义务作为家属的法定义务,养老机构的评估义务、实施分级分类服务的义务就无法落实,为老人提供精准服务的合同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与这项义务相应的机构风险控制,就是要通知或告知家属,他要如实告知,就是要设计和提供《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等文书让家属填写,就是要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记录。机构只有这样做了,家属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问题,机构才能依法维权,或要求家属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否则机构倒成了过错方,倒要承担责任。
2
第二项法定义务是协助机构服务的义务。协助机构服务,就是协助机构服务好老人。如何协助,协助的内容是什么?机构服务内容是多样的,家属协助的内容也是多样的,当然并不是机构所有的服务都要家属协助。家属协助义务不可能罗列殆尽,但一般有如下内容,如同意入住或续约时与机构签署书面协议的义务;入住时向机构如实告知身份和户口信息、有效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有变化及时通知机构的义务;如向机构如实告知与老人身心健康及机构服务紧密相关、为机构所不知的一些情况的义务;劝导老人遵守养老机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服务设施、与其他老人和谐相处、遵守医嘱的义务;如遵守机构探视规定的义务;如对老人是否应使用约束用具进行判断并签署意见的义务;如及时协助机构处理老人走失、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的义务。
为什么把这些义务作为家属的法定义务,除了诚信原则和合同法第六十条,另外的依据是什么?每项义务依据的具体规则不尽相同。拿与机构签署书面协议的义务举例,这项义务依据的具体规则至少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家属签订服务协议,(大家注意,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未与老年人、家属签订服务协议,民政部门应依法责令机构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签署合同作为家属的法定义务,那养老机构的义务就无法落实,养老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养老服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很多情况合同双方是如胶似漆的关系,谁都离不开谁,离开谁都不行,所以协助是法定义务。
同样道理,如家属不告诉机构有效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养老机构就无法落实通知家属的义务;如家属不遵守机构探视规定就会影响机构履行服务的义务,影响老人们的生活,甚至健康、生命,去年就有一位家属探望老人时吸烟,与同屋其他一位老人发生争执,老人一生气,心脏病犯了,最后抢救无效死亡。每项义务都有依据,时间关系,不一一举例了。
与这项义务相应的机构风险控制,就是要通过合同、制度手册等告知家属这些义务,或者说要把这些法定义务变成你们之间的约定义务,在我国目前养老立法未健全的情况下,这点很重要;就是需要时,要通知家属履行义务,并把通知存档保存;就是要制定家属履行义务的一些操作文本,如《家属探视记录》、《老人回家居住在家情况告知书》等;如家属拒绝履行义务,要尽可能固定证据材料。各位朋友,风险控制措施多样,这里只是举例而已,无法详细展开。
3
第三项法定义务是善后义务。善后义务就是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义务。就家属而言,就是养老服务合同因到期、解除、老人去世等原因而终止后,家属有义务办理出院手续,将老人接走。如家属拒不把老人接走,或拖延接走老人,就可能对养老机构造成损害,这不仅违反诚信原则,也有违法律的公平,甚至公序良俗。
针对现实中合同终止后个别家属不接走老人的棘手问题,如何进行风险控制?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简单地说,机构就要把这项法定义务转化为约定义务,详细约定合同续签、合同解除、老人去世善后等事宜;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向家属履行通知义务,并留有痕迹;就要合理约定老人出院的方式,2016年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考虑到机构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不得而知,机构将老人送回风险较大,所以引导机构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但这个示范文本并没有禁止,当然也不会、也不能够禁止机构将老人送回。只不过机构如要采取这种方式,一定要保证你解除合同、履行通知义务等没有问题,对老人安全也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必要时要邀请公权力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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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法定义务是未委托给机构的义务。什么是未委托给机构的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婚姻法》第二十一、二十八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等的规定,家属具有对老人的赡养或扶养义务,或监护职责,这些义务如何叫履行得好,一般意义上而言,是没有边界的、是无限的。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我认为仅仅是一种服务合同,而不是赡养或扶养协议,更不是监护协议,机构的服务义务是有边界的、是有限的。如果机构与家属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范围清晰,服务范围之外的义务,大多数应当是家属的义务,我把它叫做未委托给机构的义务。未委托给机构的义务到底有哪些?这不好笼统地讲,要看你们签的协议,要看相关法律和标准,比如协议中没约定机构有陪伴老人外出的义务、没有约定机构有给老人看病的义务,那么这些义务仍然是家属的。
有一点前面已提到,不管协议是否约定,机构对老人有精神慰藉的义务,但家属仍然也有该义务。不能认为,家属已经把该义务全部委托给机构了。
另外,家属还有依法依约为老人担责的义务,还有依法依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今天不再详细说了。
今天主要跟大家交流了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中重点谈了四项,一是如实告知的义务、二是协助机构服务的义务、三是善后义务,四是未委托给机构的义务。

㈨ 养老院应该有哪九项义务呢昨天不是九九重阳节吗!央视报道了养老院的九项义务!我就记住了一条,

其实说的是新出台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九大服务

3.2膳食服务catering services

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年人提供均衡饮食的活动。

3.3心理/精神支持服务psychological support services

通过语言沟通、情绪疏导等手段,排解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压力,身心健康的活动。

3.4教育服务ecation services

为满足老年人身心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教育、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咨询、解答、中介等服务内容的活动。

3.5生活照料服务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s

向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活动。

3.6老年护理服务nursing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通过护理干预,对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3.7协助医疗护理服务assistant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s

协助老年人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的活动。

3.8医疗服务medical care services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活动。

3.9康复保健服务rehabilitation health services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

3.10委托服务trustee services

受老年人及家属办理托付事项的活动。

3.11安宁服务hospice services

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姑息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社会工作、心理慰藉、伦理支持、后事处理及对家属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支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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