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代人举办养老之礼的含义是什么
殷人举行养老之礼,复先要进行隆重制的祭典,届时参祭者服素白缟衣,其后一为礼食,以饭觳款待老人而不设酒;二为燕食,即在养老宴会结束后,文武百官与宾客彻夜共饮以合欢。这种养老之礼,一方面是显示尊师敬老之意,另一方面也在显示王室的恩泽。
2. 周朝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哪些影响
政治制度中央制度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西周末期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
周天子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能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
西周时期,周天子尚能号令诸侯,进入东周,周王室权威下降,诸侯多不履行对王室的义务。王室本身还要依附当时之大国晋、郑与卫,更不用提号令诸侯之事。周郑交质与“射桓王肩”,更让周天子之仅存之威严也亦丧失。然列国之诸侯在名义上仍为周王之臣属,除楚国之外,多无谮越称王之举。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为自己本国利益服务,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号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实则行扩张兼并之实。进入战国之后,国家兼并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诸侯国,仅剩20多个,其中最大者七,号为战国七雄。战国之世,除魏惠王、齐威王曾有朝周之举,然亦是作秀,其他诸侯国之国君已再无朝周之举。
世卿与世禄
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仅次于周王有师、保两大官僚。师、保即太师和太保,掌握朝廷的军政大权,并且为青少国君的监护者。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而来,并由此形成的一种官职。
中央政权有两大官僚系统,分别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献中的“卿士”。《说文》云:“士,事也。”两者都称为寮,说明是当时的两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谓“三事”,是指王畿内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诸侯事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
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
“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其属官,根据《礼记·曲礼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称“天官”,这些官职来源可能比较原始,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六大之中,以太史为长。太史与太师、太保一样,都可称为“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
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
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後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制度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礼乐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篇》)。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国野制度
国野之制在商代情形一般难以确定。西周国野之制最为典形,到春秋时期国野之制开始瓦解,到战国则普遍为郡县。 周初周公东征和武装殖民
周朝是由位于岐、渭至河洛之间的“小邦周”发展而来。成功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之之后,但势力并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领土。原商朝大部分地区,其民众与周人无论文化还是其他方面,都很不相同。为了进一步稳固控制东方之土,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同盟淮夷的势力。东征胜利后,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周初这种分封,其实是一种武装殖民。这些重要的武装殖民据点主要有:齐、鲁、燕、宜(吴)、蒋等诸侯国. 国与野
周朝所分封之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公社农民进驻新占领的区域后,首先是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样的据点称之为“城”,也称之为“国”。而“国”之外广大区域称之为“野”。王朝的畿内和诸侯国都有这种国野之分,即乡遂之别。
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野”的供给,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阂野。
国野之分,亦带动国人与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国人与野人同属平民阶层。
所谓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之世族世袭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权者。如周公之职,直到东周中期仍然为周公旦家族所世袭,同样还有召公一职。这种世卿制度与民族集团互为表里,世代执政本于氏族共治之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世代把持官府,故曰:“弃官,则族无所庇”(《左传》文公十六年)。
掌政的世族都要尽量把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员是不轻易排斥于权益圈之外的。所以,鲁有三桓,郑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由宁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则是举族而言的。
世族之身份和地位,并不是天子和国君所能决定,而由世袭而成。世族有和周王同姓异姓之分,他们的形成各有特点。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东征的贵胄,不是周王之亲戚就是传统大氏族的后代。周初东征之际,往往有的儿子在外殖民建国,有的儿子留守王室辅政,此即春秋时代随武子所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势”(《左传》宣公十二年)。
3. 周代文化具体有哪些
西周 西周的文化和科技成就
西周享国近三百年,这一时期创造的文化亦是灿烂多姿。
文化方面的成就
第一、“五行”与《周易》。
西周末年就已出现了对“五行”的认识。《尚书•洪范》把水、火、木、金、土这五种物质称为“五行”,并认识到五行中的每一行都有不同的性能,认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墙;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墙作甘”。 “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向下的特性;“火曰炎上”,是指火具有发热、向上的特性;“木曰曲直”,意思是指木具有生长、升发的特性;“金曰从革”,是指金具有肃杀、变革的特性;“土爰稼墙”,是指土具有种植庄稼,生化万物的特性。西周时期的人们基于这种认识,把宇宙间各种事物分别归属于五行。
此外,儒家经典五经之首的《周易》就是在西周时出现的,其内容涉及到天文、地理、气象、历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武术、炼丹、养生、哲学、历史、文学、艺术、教育、民俗、心理、伦理、军事、宗教、卜筮、堪舆等诸多方面。《周易》是以八卦构成的,每卦有卦辞,每爻有爻辞。卦辞与爻辞是经文,称为《易经》,后人对卦辞和爻辞进行说明、解释,甚至加以发挥,这些文字叫做传文,称为《易传》。现存的《周易》十卷,包括《易经》和《易传》两个部分。
据《史记·周本纪》说:西伯被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原来西伯侯在狱中弹琴之馀将伏羲的先天八卦推演为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内含天地造化之妙、阴阳不测之机。因六十四卦为周文王(西伯)所推演,故名《周易》。周易就是后天易学。《史记正义》解释说:《乾凿度》云:“垂黄策者羲,益卦演德者文,成命者孔也。”《易正义》云:“伏羲制卦,文王卦辞,周公爻辞,孔十翼也。”因此,文王益卦是一种较早的记载。
司马迁曾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 《说文解字》易部解说道:“日月为易,象,阴阳也。”八卦由阴爻和阳爻组成,“易”字由上日下月组成象,其象也是阴阳。日为阳,月为阴,是以阴阳的消长、盛衰、变化来阐明宇宙万事万物的变化之理。先天八卦图和后天八卦图都是如此。
《周易》内容丰富切如此,是人们了解宇宙、世界的一个通道。是故深得孔子喜爱,孔子为读它竟然三次磨断了扎书简的绳子。“韦编三绝”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中国儒家的经典是四书五经,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是《易》、《诗经》、《尚书》、《礼记》、《春秋》。《易》被儒家尊为五经之首,可见儒家对它的看重。
此外,《周易》还是中国传统医学之源,二者之间密不可分。正如明代名医张景岳在其著作《医易义》中所说:“《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医不可无赐,《易》不可无医”。
《周易》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弥久而不衰。
第二、文字与文学
西周流传下来的甲骨文与青铜铭文,与商代基本相同,但西周时期出土的器物较多,铭文的篇幅也较长,所以成为金文的主要部分。金文的文字内容比甲骨文更丰富。从殷商器上的一两字到西周春秋器上的数百字,记录了祭典训诰、征伐功勋、赏赐策命、盟契誓约、婚嫁家用等史事。跟青铜器一起铸成的铭文,其形式要求庄严,稳重,端肃,有序,精美,以符合“藏礼于器”的礼仪文化的特点。
较长篇幅的西周金文的代表是陕西岐山出土的有近五百字的毛公鼎,记述了关于西周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史实,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陕西临潼出土的记述武王伐商的利簋、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卫诸器等器,都载有铭文。通过这些文字,更加丰富了后人关于西周社会历史研究的内容。
今人容庚《金文编》 收录了二十世纪五十代以前出土的铜器铭文近三千单字。此后数十年间中国又出土了大量的商周铜器,又增加了不少金文新字。这就说明西周时期是中国古文字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世传周太史籀作大篆,经过长期流传下来的籀文,在书法上与金文或有某些不同之处,但在当时是一般比较通行的文字,与铭刻在器物上的金文是一致的。西周金文形体演变的主要趋势是线条化。
现存《尚书》中的“周书”和“逸周书”等,就是经过后人选编而保存下来的西周文献典籍的一部分。这些篇章是当时的重要历史文献,文章结构复杂,文辞简练,表现了当时严谨的文风。
第三、礼乐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详细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周代礼乐制,等级森严,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所用乐器也不同。如祭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 ;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 ;祭山川,“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 两君相见,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来访使臣用小雅《鹿鸣》、《四度》、《皇皇者华》。又如天子祭祖用的《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当时可以看到“六代乐舞”,即黄帝时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濩》、周时的《大武》。
周代还有采风制度。即通过收集民歌,来观察风俗和民情,因此保留了大量的民歌。春秋时经孔子删定,汇成了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入乐诗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诗经》中最优秀的部分是“风”。它们是流传于以河南省为中心,包括附近数省的十五国民歌。此外还有文人创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诗性的祭祀歌曲“颂”这几种体裁。就其流传下来的的文字分析,《诗经〉中的歌曲可以概括为十种曲式结构。
西周所用雅乐的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大雅》和《小雅》。而《国风》中只有《周南》、《召南》在西周后期用于等级较低的“礼”。清代学者方玉润在分析《周南·芣苡》一诗时对诗所表现的情形进行了想象性的描述:“读者试平心静气涵咏此诗,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旷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馀音袅袅,若远若近,忽断忽续,不知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旷。” 今天,我们只能从文字中去品察其中的节奏和韵律。
周代还兴办了音乐机构“大司乐”,在音乐方面系统的训练贵族子弟。《周礼·春官·大司乐》中记载了大司乐教授乐舞的具体内容: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乐》防民之情,而教以和。” 说明《周礼·地宫·大司徒》已注意到音乐对人情志的影响。
《周礼·春官·大司乐》中提到的《大武》,是西周很著名的乐舞,它表现的是周武王伐纣的历史事件。据《礼记·乐记》记载,《大武》具有很大的规模,它在春秋时期的演出有六段,有歌唱,有乐队伴奏。它有着结构完整的曲式,在艺术上有相当高的水平。
西周时的乐器有数十种之多,仅一部《诗经》中,就出现了二十九种乐器。不仅有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还有弹弦乐器。根据材料的不同,当时的乐器可分为八类,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史书称为“八音” 。另外,被史书称为“钟鼓之乐”的大型管弦乐队也在西周时兴起,这种乐队的主要乐器是编钟和建鼓。这时的编钟以由先前的三只发展而为五只、八只。陕西扶风齐家村出土的柞钟,总音域已有三个八度,并基本按羽、宫、角、征、羽、宫的次序排列。
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论已经确立。五声阶名(宫、商、角、征、羽)也已经确立。这时,人们已经知道五声或七声音阶中以宫音为主,宫音位置改变就叫旋宫,这样就可以达到转调的效果。律学上突出的成就见于《管子·地员篇》所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就是以宫音的弦长为基础,增加三分之一(益一),就得到宫音下方的纯四度征音;征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损一),就得到征音上方的纯五度商音;以次继续推算就得到五声音阶各音的弦长。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内十二个半音(十二律)的弦长,就构成了“三分损益律制”。这种律制由于是以自然的五度音程相生而成,每一次相生而成的音均较十二平均律的五度微高,这样相生十二次得不到始发律的高八度音,造成所谓“黄钟不能还原”,给旋宫转调造成不便。但这种充分体现单音音乐旋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续至今。
第四、服饰
中国服饰制度,在周代逐步完善,帝王、诸侯、贵族都依照场合与身份穿着服饰。
周代的服饰,主要是上身穿“衣”,衣领开向右边;下身穿“裳”,裳就是裙;在腰部束着一条宽边的腰带,肚围前再加一条像裙一样的“韨”,用来遮蔽膝盖,所以又叫做“蔽膝”。
冕服是男服服饰中最尊贵的一种。冕服主要在祭典中穿着,比如祭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先公,祭祀山川、社稷等,是主要的祭服。但是天子受诸侯朝觐、大婚亲迎时也要穿冕服,其服饰主要由冠、衣、裳、蔽膝、革带、大带等要件所组成。冕服的主体是玄衣,衣裳上面绘绣有章纹饰,周代共有九章花纹,即龙、山、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而在最隆重的典礼时,穿九章纹冕服。衣裳之下,衬以白纱中单,即白色的衬衣。古代衬衣通常是白色。下身前有蔽膝,天子的蔽膝为朱色,诸侯为黄朱色。鞋是双底的,以皮革和木做底,鞋底较高,周代天子,在隆重典礼时穿赤色的。
隆重性仅次于冕服的是弁服,衣裳的形式与冕服相似,最大的不同是不加章。弁服可分为爵弁、韦弁、冠弁等几种,它们主要的区别在于所戴的冠和衣裳的颜色。“玄端”为天子的常服,诸侯及其臣的朝服。古代凡是礼服都是上衣下裳不相连,但有一种衣裳是上下相连,分开裁但是上下缝合,因为“被体深邃”,所以被称为“深衣”。
女服也是与“礼”相合。《周礼·天官》中记载道:“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祎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禄衣、素纱。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禄衣、素纱。”王后跟从天子祭先王的祭服是“祎衣”。王后跟从天子祭先公和侯伯夫人助君的祭服是“揄狄”,是青色衣,画揄狄纹十二章纹,揄狄羽色亦为五采。王后跟从天子祭群神和子男夫人从君祭宗庙的祭服是“阙狄”,是赤色衣,刻赤色缯的狄纹。王后率领命妇祭蚕神告桑的礼服是“鞠衣”,也是诸候之妻从夫助君祭宗庙的祭服。王后礼见王及宴请宾客的礼服是“展衣”,也是卿大夫之妻从夫助君祭宗庙的祭服。王后燕居时的常服是“禄衣”,也是士之妻从夫助祭的祭服。“素纱”主要是衬在六服的面,这样可以显示出六服的色彩。
可以说,古代的服饰制度与人们的社会礼教是息息相关的。它不仅具有装饰的意义,而且还是当时人们身分和言行举止的标志。
科技方面的成就
第一、天文学
西周时,天文学家通过观测恒星,在黄道带和赤道带的两侧,确定了二十八个星座作为标志,称为二十八宿。依据这些星座,天文学家来确定天体的位置和许多天象,如日、月食等发生的位置。由太阳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便可知道一年的季节,这比观测早晚星象以观察太阳所在位置而定季节的方法要精确。
关于日食的观测,《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明确的记载。所记日食发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初一日,即公元前七百七十六年九月六日。这是中国最早的以日月合朔为一月开端的记录。
中国最早的天文观测仪器是用以观测日影的土圭,而最早装置圭表的观测台是周初在阳城建立的周公测景(影)台(遗迹在今河南登封告成镇)。表高八尺,圭是与表相连的座子。太阳照射表的影子落在圭上,夏至之日正午投影最短,冬至的日影则最长。利用土圭观测日影,就能比较正确地测定出太阳年的长度。
第二、地理学
由于军事、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需要,地图在西周时期已经广泛应用。如周公在选定洛邑城址时,就事先绘制地图。《周礼》大司马的属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大司徒的属官有土训“掌道(解释)地图以诏地事”,等等。这些专职官吏各有专用的地图,说明地图的绘制已经相当发达。
第三、医学
西周时,专门的医学书籍还没有出现,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多散见于《周易》、《尚书》、《诗经》、《周礼》、《山海经》等当时的文献之中。同商朝相比,此时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已有了明显的进步,对于热病、昏迷、浮肿、逆产和不孕等疾病已经可以认识,并有了固定的病名。比如《诗经》中就记载了古代一些疾病的病名和症候,如:瘨(癫狂)、闵(伤痈)、狂(疑)、首疾(头痛)、噎(气息不利)、疚(心忧惫之病)、朦(失明)、震(有娠)、身(怀孕)、瞽(盲人)等。《山海经》、《周礼》等也分别记载了多种疾病的名称和内容,如肿疡、溃疡、金疡、疟疾、疥、瘅疽、足肿病、佝偻病、秃头、胼胁等。
对疾病的诊断,《周礼·天官》是这样记载的:“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生死,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
在治疗方面,有人提出了“先味而后药”的治疗主张,即先用食疗,再用药治。同时还提出饮食要与四时季节的变化相适应。周代甚至出现了专管王室膳食的官职“枣食医”,这说明当时关于饮食疗法的经验已有相当的积累。
此外,针灸、按摩、导引等各种治疗方法在这个时期也已有所应用。
虽然在商代的甲骨文中迄今并未发现关于药物的明确表述,但其中已有用鱼来散瘀血和用枣治疟疾的记载。到了西周、春秋时期,药物品种增加,人们的用药经验也日益丰富。很多文献中都有关于药物的记载。如《周礼·天官》中记述了初步对药物分类的“五药”;记述了对外用腐蚀药胆矾、丹砂、雄黄、礐石、磁石这“五毒”的炼制过程。再比如《诗经》中也记载了大量的动植物,虽然没有明确指明这些动植物的药用作用,但是许多都是后世所使用的药物,如芣苢(车前)、藚(泽泻)、葛(葛根)、薇(白薇)、芩(黄芩)、虻(贝母)、荑(白茅)、壶(葫芦)、木瓜、枣等。《诗经》中对一些植物的采集、采地及食用的效果也有一些记载。
西周时期的人们还认识到,季节气候的变化与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关系。当时传染病被称为疠疾。《周礼·天官·疾医》中记载了四时的常见病、多发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
周代起专职医生开始出现,并且有了最初的医学分科。当时的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科,各有其编制和职责范围。食医负责王室的饮食与配膳;疾医职责是负责百姓疾病的治疗;疡医相当于今天的外、伤科医生;兽医主要负责动物疾病的治疗。
周朝还设立了较为完备的医疗制度,其系统是:医师一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医师是“众医之长”,掌管国家的医药政令,负责王室和邦内疾病和瘟疫的预防和治疗;士是治病的医生;府掌管药物、医疗器具和会计事务等;史负责文书和医案,徒专供驱使并看护病人。周朝还设有完整的医疗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据《周礼》记载:“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也就是说,每到年终,医师们的级别和俸禄要根据他们的医疗成绩的优劣来决定。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病历记录和死亡报告制度。也就是可以根据病人不同的患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并对其治病过程全程记录。对于死亡者,还要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呈送医师,作为评定级别的依据。
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夏商时期,人们已有洗脸、洗手、洗脚的习惯。到了西周,人们对饮食卫生更加重视。人们“凡用禽兽,春行羔豚,膳膏香(牛脂);夏行腒(乾雉)鱐(乾鱼),膳膏臊(豕膏);秋行犊麛,膳膏腥(鸡膏);冬行鱻羽,膳膏膻(羊脂)。” 人们还意识到人的饮食口味必须随四时气候的变化而变换,《食医》中记载道“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
另外,从已经挖掘出来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关于牛栏、猪圈和室内除虫的记载,这说明殷商时期的人们已开始注意环境卫生,并实行了人畜分离。到了周代,人们使用了如抹墙、堵洞、药熏、洒灰、扫房屋及用“焚石”投水中消灭水中病虫害的方法,对此,《周礼》、《易礼》、《诗经》中都有相关记载。
第四、数学
周代很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从幼童开始,就要教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号称为“六艺”。数学是其中的一门,可见有关数学的知识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并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周髀算经》 开头所举的“勾三股四弦五”的勾股定理,传说是周公提出来的。
第五、生活设施
相传黄帝时代已有水井,夏代则有“伯益作井”的传说。早期的水井都是土井,即穿地而凿。到了商周时期,人们逐渐发明了井裙、井盖、井亭等设施。根据出土的殷墟遗址,发现当时已经有了地下排水管道;在周代城廓的遗址中也发现了比商代更为先进的地下水道。
此外,对于如何防暑降温,周代较之商朝有了新的发展。夏商时代,人们一般冬季贮藏天然冰以供夏日使用。到了周代,人们普遍在夏季用冰来调节温度,达到“疠疾不降”的目的,而且还设有专门分管用冰的官职“凌人”。《诗经》、《周礼》中都有藏冰的记载,考古挖掘中也曾发现这一时期修建的冰窖和贮存食物的冷藏井。
4. 先秦和秦代的养老制度,通过哪些事情能看出来
衰老是每一个生命都需要面对的事情,如同生老病死,没有哪一个人类不在这里面转,中国自古以来就不缺乏寻仙问道求永生的人。行走在这条大路上的人,有的是富贵逼人、权势滔天者,而那些平民百姓往往从未思考过这一问题,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好好活着都是件很困难的事。所有人都有老去的一天,都有面对自己孱弱无力、步履艰难的一天。自古以来的中国人就塑造出一副理想挂毯,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这么说道:“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所谓天下大同,步入大同社会,这是我们中国人思想传统中人类社会的最高阶段。
5. 古人用敬爱父母什么安葬父母等12个字来描述孝道
一、涌泉跃鲤
姜诗,东汉四川广汉人,娶庞氏为妻。夫妻孝顺,其家距长江六七里之遥,庞氏常到江边取婆婆喜喝的长江水。婆婆爱吃鱼,夫妻就常做鱼给她吃,婆婆不愿意独自吃,他们又请来邻居老婆婆一起吃。一次因风大,庞氏取水晚归,姜诗怀疑她怠慢母亲,将她逐出家门。庞氏寄居在邻居家中,昼夜辛勤纺纱织布,将积蓄所得托邻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其后,婆婆知道了庞氏被逐之事,令姜诗将其请回。庞氏回家这天,院中忽然喷涌出泉水,口味与长江水相同,每天还有两条鲤鱼跃出。从此,庞氏便用这些供奉婆婆,不必远走江边了。
二、闻雷泣墓
王裒,魏晋时期营陵(今山东昌乐东南)人,博学多能。父亲王仪被司马昭杀害,他隐居以教书为业,终身不面向西坐,表示永不作晋臣。其母在世时怕雷,死后埋葬在山林中。每当风雨天气,听到雷声,他就跑到母亲坟前,跪拜安慰母亲说:"裒儿在这里,母亲不要害怕。"他教书时,每当读到《蓼莪》篇,就常常泪流满面,思念父母。
三、乳姑不怠
崔山南,名,唐代博陵(今属河北)人,官至山南西道节度使,人称"山南"。当年,崔山南的曾祖母长孙夫人,年事已高,牙齿脱落,祖母唐夫人十分孝顺,每天盥洗后,都上堂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婆婆,如此数年,长孙夫人不再吃其他饭食,身体依然健康。长孙夫人病重时,将全家大小召集在一起,说:"我无以报答新妇之恩,但愿新妇的子孙媳妇也像她孝敬我一样孝敬她。"后来崔山南做了高官,果然像长孙夫人所嘱,孝敬祖母唐夫人。
四、卧冰求鲤
王祥,琅琊人,生母早丧,继母朱氏多次在他父亲面前说他的坏话,使他失去父爱。父母患病,他衣不解带侍候,继母想吃活鲤鱼,适值天寒地冻,他解开衣服卧在冰上,冰忽然自行融化,跃出两条鲤鱼。继母食后,果然病愈。王祥隐居二十余年,后从温县县令做到大司农、司空、太尉。
五、恣蚊饱血
吴猛,晋朝濮阳人,八岁时就懂得孝敬父母。家里贫穷,没有蚊帐,蚊虫叮咬使父亲不能安睡。每到夏夜,吴猛总是赤身坐在父亲床前,任蚊虫叮咬而不驱赶,担心蚊虫离开自己去叮咬父亲。
六、扼虎救父
杨香,晋朝人。十四岁时随父亲到田间割稻,忽然跑来一只猛虎,把父亲扑倒叼走,杨香手无寸铁,为救父亲,全然不顾自己的安危,急忙跳上前,用尽全身气力扼住猛虎的咽喉。猛虎终于放下父亲跑掉了。
七、哭竹生笋
孟宗,三国时江夏人,少年时父亡,母亲年老病重,医生嘱用鲜竹笋做汤。适值严冬,没有鲜笋,孟宗无计可施,独自一人跑到竹林里,
6. 中国从魏晋以来,历朝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根据文章的内容,分析统治者这样做的原因
中国从魏晋以来,历朝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根据文章的内容,分析统治者这样做的原因:
1.孝敬就是儒家思想的一个代表,独尊儒术后自然要提倡。
2.封建时代孝可以作为维系统治的一个有力武器,封建王朝的法律不是常起作用,而是靠家族“规矩”治理的,大的族长有大过地方官的权力,如果有人犯错了按照族规甚至可以直接处死不必报官,我族老辈就讲有人触犯族规被族人拿锄头活活敲死的。而这种维系族长权威的制度是需要对长辈的尊重方可实施的,孝敬当然要提倡。这样只要管理几个族长就等于管理了几千几万人的团体,它用这个武器把大家都捆绑在一起自然有利于他的统治。
7. 周礼的内容都有哪些,对后世的王朝有哪些影响
周礼一是指周代礼制。一个是指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的《周礼》。
1、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制度运行的形式和保障。
2、《周礼》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但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周礼》、《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是古代华夏民族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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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忠即是孝,孝即是忠
统治者认为在家里子女无条件地“孝”于父母,走入社会后自然无条件地“孝忠”于统治者。
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选贤举能;在国家则忠于君王,报效朝廷。周代规定,“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礼记·王制》)“杖”指老年人拄的手杖,拄着拐杖的老人是受尊敬的人。杖于家、乡、国、朝之说,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逐步受到更大范围人们的尊敬。周代不仅倡导尊老敬贤的道德风尚,还要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周代的养老礼仪包括朝廷和地方两个层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礼遇。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孝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确实是深入民心。
自秦代以后,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就是表彰孝子,让他们青史留名。汉代是中国封建帝制社会全面定型的朝代,也是孝道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从汉王朝开始,提倡“以孝治天下”,孝开始走上政治舞台。特别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统思想,孝也成了中国传统的伦理概念,成为了中国封建家长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开始直接服从于“ 父为子纲” 、 间接服务于“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道德规范。孝道由家庭伦理扩展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与忠相辅相成,成为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以孝治天下”也成为贯彻两千年帝制社会的治国纲领。
两汉时代,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汉代皇帝都以“ 孝” 为谥号,称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表明了朝廷的政治追求和对“孝”的尊崇。提倡孝道,褒奖孝悌,是汉以孝治天下最明显的标志之一。据《汉书》与《后汉书》帝王纪中记载,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全国性对孝悌褒奖、赐爵达 32次,地方性的褒奖则更多。皇帝幸巡各地,常有褒奖孝悌的事。有时一地出现祥瑞,则认为是弘扬孝道所致,也要褒奖孝悌。对于著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视,把其作为弘扬孝道的榜样,精心扶植。如有一陈姓寡妇,养婆母 28 年,汉文帝感其孝行,给予“孝妇”称号。东汉初年,临淄人江革以孝母闻名乡里,光武帝赐其“巨孝”称号,赐谷千斛。
在政治制度上鼓励孝道,重视养老,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兴“举孝廉”,察举善事父母、做事廉正的人做官。元光元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元年,武帝又下诏,凡两千石以上官吏必须察举孝廉,否则按不敬和不胜任论处。“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自此以后,以孝为本就成为选拔官吏的标准。汉武帝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吏多为孝廉出身,被视为仕宦之正途。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在东汉尤为求取官职的必由之路。山东嘉祥武氏祠的墓主人武开明、武班、武荣都是经察举孝廉后入仕做官的。桓帝诏书说:“ 孝廉、 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后汉书·桓帝纪》)宋代徐天麟说,汉代“ 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为后世所不能及”(《东汉会要·选举上》)。可见孝廉任官,对稳固汉朝的统治秩序具有长效作用。
汉代另一个重要选官制度是孝悌力田,始于汉惠帝四年(前191),名义上是奖励有孝父母、敬兄长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中选者经常受到赐爵、赐帛或复其身(即免除徭役)的优抚政策。汉文帝十二年(前168),诏以孝悌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以后又增《论语》、《孝经》为七经,作为从京师到各郡、县、乡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必修课和必读教材。无论贵族官僚还是平民百姓,都要接受“孝”的教育。《孝经》成了国家教材。《孝经》强调尽孝道的普遍性,并对孝道的原则、内容及尽孝的方式、孝子事亲的行为举止等,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它不仅要求人们事父母以孝,事兄长以悌,而且把家庭父子关系运用于国家君臣关系,把孝亲与忠君直接相连。
汉代的养老活动也是统治者孝治天下的一个重要形式。汉高祖西入关中时,就“存问父老,置酒”(《汉书·高帝纪》)。《后汉书·光武帝纪》诏曰:“其命君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疾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这里的律就是对养老的专项规定。汉代是孝的观念兴盛的时代,老人在家庭与社会上地位很高,是家庭中举足轻重的人物。汉代以孝治天下,对后世政治有很大影响。两汉皇朝绵延四百余年之久,为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封建朝代,这与以“孝”为治国之道有一定关系。
魏晋隋唐时期在中国文化史上,是儒家的影响相对削弱的时期。但是,孝作为民族文化的基本传统有其深厚的民众社会基础,这段历史时期孝道仍受到社会、官方与民间的崇尚。
为贯彻“以孝治天下”的方针,两晋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太始四年六月丙申,晋武帝有诏:“士庶有好学笃道,孝悌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晋书·武帝纪》)皇帝还亲自讲《孝经》。《穆帝纪》载:“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讲《孝经》……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车胤传》载:“孝武帝尝讲《孝经》,仆射谢安侍坐,尚书陆纳侍讲,侍中卞眈执读,黄门侍郎谢石、吏部郎袁宏执经,胤与丹杨尹王混摘句,时论荣之。”可见这样的活动相当隆重。
两晋时期一项相当有力的措施是中正把关,即所谓“乡邑清议”,士人入仕必先经中正评品,如果有不孝的污点,中正这一关就通不过。《世说·任诞》 注:“(阮)简以旷达自居。父丧,行遇大雪寒冻,遂旨浚仪令,令为他宾设黎臛 ,简食之,以致清议,废顿几三十年。”如此特殊的情况下吃了一点肉,因在父丧期间,就被中正卡住,近三十年不得叙用。 中正把关,可以说是晋朝贯彻以孝治天下的组织措施。
隋唐也是一个以孝治国的时代。唐玄宗亲自为《孝经》写序、注释,并下诏颁行天下。 天宝年间免征居父母之丧者的劳役赋税,称为“孝假”。代宗时又开“孝悌力田”选士科目。唐代社会出现了一些“以孝闻于世”的孝子贤孙,其尽孝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善事父母,养老送终”等方面。对于尽孝道的典型,唐朝统治者也给以褒奖和宣扬,或由地方官府表彰,或由地方举荐,上奏朝廷,授官、赐物、旌表其门闾、蠲免其赋役,甚至载入史册,传之后世。两《唐书》的《孝友传》中罗列姓名或详见于篇者,即为当时最高的褒奖。有的还受到皇帝亲自嘉奖和恩典。武则天时,元让以孝著称,诏拜太子司议郎。则天谓曰:“卿既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今授此职,须知朕意。宜以孝道辅弼我儿。”(《旧唐书·孝友传》)这些事实反映了唐朝统治者继承了儒家传统中讲究孝道的一面。
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由鼎盛逐步走向衰亡的时期,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进一步强化。这就要求为整个社会和个体家庭坚实地竖起“三纲五常”、“明天伦之本”的统治秩序。
宋朝是经过社会动荡之后重新建立起来的统一朝代,政府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出发,大肆宣扬“冠冕百行莫大于孝”(《宋史·孝义传》),“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宋史·选举志》)晋人王祥卧冰求鲤,三国时人孟宗泣笋等荒诞不经的愚孝故事,都被用作教材向人们灌输。由于政府的大力褒奖,孝道在宋代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一时孝子辈出,孝行壮烈得惊人。《宋史·孝义传》载,太原的刘孝忠,母病三年,他不但割股肉,还“断左乳以食母” ;杨庆“ 母病不食”,他就割自己的右乳“以灰和药进焉”;吕生则在他父亲失明后,“剖腹,探肝以救父疾”。对这些行为,宋朝皇帝不但诏赐粟、帛,还亲自“召见慰谕”。不仅如此,宋朝法令还规定:未葬亲不许入仕。有的宰相甚至因此而被罢官(赵翼《院余丛考》卷二十七《未葬亲不许入仕》)。而且即使缌麻那样的远亲病死,也不得赴举(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缌丧不得赴举》)。这时的孝道就纯属残酷的愚孝了,不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美德,而成为人们的精神枷锁。
元朝统治者对孝道的认识与宋代截然不同。孝道是农业经济的产物,而游牧经济是分散的、流动的,父子依附关系相对减弱,自然不会产生适应农业经济的孝道。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用游牧民族的眼光审视内地的封建道德规范,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改造。首先,在宋代被视为最高孝行的卧冰、割股、刲 肝等行为,在元代不但不予以褒奖,反而被明令禁止。 据《元史·刑法志》 载:“ 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刲 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元朝政府对一般的孝行常理也极为淡漠。用以维系宗族关系的孝道一经破坏,家族纽带也就有所松懈,孝道的核心内容善事父母也发生了动摇,甚至遗弃父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元史·刑法志》云:“诸父母在,分财异居,父母困乏,不共子职……亲族亦贫不能给者,许养济院收录。”元朝统治者站在游牧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出了孝的某些不合理性,并从政策上加以限制和明令禁止,无疑在客观上起到思想解放的进步作用。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治乱世用重典”思想指导下,诏谕臣民们要兴孝道,用“孝”维系皇权统治。朱元璋把孝看作是“风化之本”,“古今之通义”,“帝王之先务”,认定“垂训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亲。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亲,则人道立矣。”(《明通鉴》)朱元璋兴孝的主要措施有自身率先垂范,观念倡导与教育,制礼作乐,政策支持与奖励等。洪武一朝,荐举讲孝,科举讲孝,选官员亦讲孝。洪武六年曾罢科举,举贤才,其目有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孝廉、耆民等。荐举一途,“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明史·选举三》)。明朝还以养老之政教民孝,对老人赐以布帛,授以爵位,还让他们议政,御政,评论官员,理民诉讼,宣教民众,以发挥他们的作用。明文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由官府养。由于明太祖的大力提倡,整个明代都非常重视孝道。明12代皇帝统治的277 年中,皇帝的庙号、谥号或陵名,孝字很多。如“孝陵”、“孝宗”、“孝康”,尊谥中的“至孝”、“达孝”、“纯孝”、“广孝”等。
清代统治者作为异族君主,开始不便在汉族遗民中提倡忠君,于是改而大力倡孝,重视以孝道治天下。顺治皇帝曾经注过《孝经》。康熙、乾隆皇帝数次在宫内开设“千叟宴”。康熙还曾颁发“圣谕”,提倡孝道,敕令全国广为宣讲。他认为,帝王治天下要“首崇孝治”,“ 孝为万事之纲,五常百行皆本诸此。 ”(《御制文选》第五集卷三十一)清代法律规定,对于不孝甚至残害父母的,予以严惩。另一方面则是旌表孝子。雍正时曾规定,犯死罪但因为是独子,必须赡养父母的,予以宽刑。清代封赠臣子的父母、祖父母及其配偶,也是一种提倡孝敬的措施,具有弘扬孝道,倡导敬老的意义。清代为了加强孝治,把汉代的“孝廉”和“贤良方正”两个科目合并,特设孝廉方正科。雍正元年(1723)诏直省每府、州、县、 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以后每遇皇帝即位就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确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予知县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