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涨养老金的省份都有哪些
全国31省份均已上调2020年养老金。
人社部数据显示,今年减免社保费的力度和规模空前,全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预计减费1.6万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减收就占1.5万亿元。虽然受疫情影响,但是养老金不会受到影响。
对此,在人社部在7月21日召开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定心丸:减免社保费不会影响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在制度建设上,长期确保发放已有根本性制度安排。” 聂明隽说,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份实现了规范的省级统筹,剩下的省份也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规范的省级统筹,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省基金统一调度使用能力,确保全省养老金发放,还为下一步实施全国统筹打下良好基础。
养老金的上涨,体现了国家对民众的关心。今年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国家仍然能够保障民众的福利,为我们的国家点赞。
㈡ 辽宁省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离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三)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原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企业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及规定的缴费年限,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管理主体)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逐年过渡到位,2006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2007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其雇工缴费基数的12%为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雇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
第七条(缴费列支渠道)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给其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八条(个人账户建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第九条(个人账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原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收益;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条(个人账户收益)
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运营,并计算收益。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记账利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所计利息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继续计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保留)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跨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流动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调入或招入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调入或招入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暂不转移个人账户,继续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额用途)
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提前支取。
第十四条(出境人员个人账户退还)
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按规定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继承)
职工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按规定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发给社会保险卡,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参保信息。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卡,遗失或破损须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领。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待遇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支付的,在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领取养老金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计发办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当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相关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2005年以前按2001年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岁23351岁19062岁12541岁23052岁18563岁11742岁22653岁18064岁10943岁22354岁17565岁10144岁22055岁17066岁9345岁21656岁16467岁8446岁21257岁15868岁7547岁20858岁15269岁6548岁20459岁14570岁5649岁19960岁13950岁19561岁132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4.调节金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第二十条(养老金限额)
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二十一条(过渡期计发方式)
对在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5年过渡期间退休和个体参保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本办法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一)本办法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原计发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人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退职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原计发办法应按规定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外),本办法计发办法不再扣减。
(二)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在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
(三)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第二十二条(离休待遇)
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离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原养老金发放)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离休、退休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而未办理的人员),不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仍按原计发办法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第二十四条(养老金调整)
退休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对企业离休人员的专项规定执行。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丧葬抚恤)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禁止重复参保)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第五章企业年金
第二十七条(企业年金)
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金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运营收益;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五)按规定从外地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六)财政补贴;
(七)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二)按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三)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四)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六)按规定转往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基金监督)
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管理和日常稽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滞纳金)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责任追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时间界定)
本办法所称以前、以后、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实施细则)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与上位法的衔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调整,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13日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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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社会养老保险黑龙江省的退休工资高还是辽宁省退休工资高
辽宁的肯定的高一些。不过也分地区。大连的经济发展很高。自然平均工资高。如果不是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个人企业。看企业规模。综合考虑。
㈣ 全国各省份养老金排名一览表
全国各省份养老金排名一览表可以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年度报表显示。其中关于2016年各省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中,广东省以累计结余7258亿元排名第一,其次是北京,其后依次有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山海、山西等城市。在30多个省份中,黑龙江数值最低,为-232亿元,资产成为负数。
养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费,是中国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养老金定义为: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㈤ 辽宁各市退休金排名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历史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的养老金盈余较多,而有些地区的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给当地养老金发放造成困难,从地区来看,养老基金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现象,影响到部分地区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从2018年起开始在各省市之间调剂使用养老金,以保证全国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过,养老金调剂制度是一种过渡性安排,算是全国统筹工作的前哨。
2020年,各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具备了条件,从2022年开始,开始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统筹后,好处有很多:①方便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调用,收支情况由国家统一调整,能够确保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②可以最大化地统一缴费政策,减少地方不平衡;③养老保险异地参保、异地退休将会更加方便;④社保转移更加便捷;⑤养老金统一计发,养老金调整更有底气。
第二、部分地区开始从4月1日开始发放高温补助
高温补贴是单位给予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的一种补贴,能在4月份享受高温补贴的省份,根据目前的了解,只有我国的海南省职工才能享受这一待遇。从每年的4月份到10月份,享受高达7个月的高温补贴,每天补贴10元,每年补贴2100元。
按照我国针对高温补贴的制度规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属于高温天气,单位如果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和采取防暑措施。
第三、4省市从4月1日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这4个省市分别是湖南、四川、福建、重庆。从4月1日起,上述四个省市的工资最低标准执行新的规定。湖南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四川每档工资上调320元,上调后的标准是每月2100元、1970元、1870元;福建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重庆市上调300元,两档的标准分别是2100元、2000元。
第四、济南市从4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医保等待期
新的医保等待期更加的人性化了。济南市明确,从4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医保断缴后,能在3个月内补缴,就没有了等待期,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才补缴费用,在补缴费用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第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又添新成员
3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广大在职人员减轻了个税负担,到手工资增加。
㈥ 吉林省和辽宁省哪个地区的退休金高
摘要 您好,在缴费年限相同,退休年龄相同的情况下,吉林省退休金要高一些的,现在退休金计算中的基础养老金是以全省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的,吉林要比辽宁高一些,所以吉林退休金要高一些的
㈦ 十六省退休基础养老金涨为何辽宁不污点
摘要 1.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公布养老金上涨的具体方案,前几天分析吉林会不会成为“倒数第一”的时候,已经计算过,目前河北处在公布省份中的最后一名。单从上涨方案中,各项调整比例来看,除了与养老金基数有关,河北高于辽宁以外,其他几项辽宁均占有了一定的优势。
㈧ 辽宁退休工资高还是山东退休工资
摘要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2019年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6260元,2020年统一计算为6573元(与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5%的幅度相同)。而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基数较高,为6893元,辽宁省人社厅公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8190元;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 社平工资月增223元增幅回落 全省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 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 ,所以在山东缴纳退休金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
㈨ 哪个省的养老保险退休工资高
这个要看经济条件和属于哪个地区,目前来说养老保险退休金工资高的省应该是西藏,其次是北京和上海。西藏属于高原而且是少数民族地区工资补贴最高的,而北京和上海属于高薪地区,养老保险扣缴也是最高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高,所以这些地区的养老保险退休工资也是最高的,
㈩ 辽宁省与四川省的比较哪个省更好些,谢谢!
辽宁省更好,因为它历史悠久 教学质量很好 有奉天,育才等等的好中学。
五中,同泽,二中等等好的高中。沈阳大学也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