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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老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7:38

⑴ 五保老人为何要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对他是很有利的,因为他无儿无女,无赡养抚养能力,有些生活根本无法自理,集中后便于管理

⑵ 申请五保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无年龄限制

有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⑶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什么

《暂行办法》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情况,将 特困人员供养的供养内容明确为以下四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将传统工作中的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
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三方面供养内容 合并归纳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一般包括 吃、穿、住等内容。
(2)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生活照料的内容主要 包括为特定的供养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方面
的照顾和帮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照顾。
(3) 提供疾病治疗。目前,特困供养人员患病一般是到 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设在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点)
治疗。
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 发,医疗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办理丧葬事宜。各地在办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 时,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办
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所需费用,可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中列支。
供养标准对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起着决定 作用,应当按照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供养内容所必需的
费用确定。各地在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 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特困 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二是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制定。即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 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

⑷ 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分别是什么意思

1、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2、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4)集中供养老人有哪些扩展阅读

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⑸ 民政部门特困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宁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表》。
在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困难情况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家庭信息输入县核对平台比对。
(三)审批。县民政局将收到报送材料和信息比对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对于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⑹ 特困老人有哪些政策及供养年龄

国家对老年人的特困人员有以下供养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⑺ 农村集中供养老人应该有哪些待遇

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统一规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老人身体状况等确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⑻ 五保户集中供养的话有哪些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形式: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⑼ 五保老人的五保是指哪五保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主要是针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老人、未成年的孤儿和残疾人而设立的。

⑽ 五保都哪些啊

1.五保是指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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