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
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养老保险建立以后,很快就要退休,让他们完全从头缴费来不及的人。
享有人群: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1)过渡养老金是什么标准扩展阅读: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贰』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六年七次提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义: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产生原因: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历史沿革:广东是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省份。1993年前,在广东,过渡性养老金被称为附加养老金。[1]相应的,当时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包括调节金)和个人专户养老年金三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三部分的名称、计发比例、缴费分配比例等虽有变化,但三部分的实质含义没有根本变化)。过渡性养老金设置的初衷与附加养老金一样,也是解决政策衔接时期的养老金差别问题。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了在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2]1998年,为与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广东的附加性养老金更名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调节金并入过渡性养老金。[3]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各省制定。[4]
计发基数:在广东,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有关规定,退休时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5]
享有人群: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5]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办法
记账利率:所谓记账利率,就是在视同缴费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要计发“利息”的。这个“利息”,就是记账利率。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目前,记账利率按照同期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
『叁』 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指什么
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而言,由于其工作一开始就有个人帐户,就开始记录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因而在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加上基础养老金,即是该职工退休时的全部养老金。换句话说,对"统帐结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讲,其退休时的养老金可以直接用统一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加以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因而将这部分人称为"新人"。 面对"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其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其"统帐结合"之前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不能简单用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也就是说对这部分人不能简单套用统一制度的计发办法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而应采取一种过渡的办法。对这种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习惯上称为"中人"。 所谓"老人",实际上是"中人"的一种,其概念最早见于上海的方案,它的含义是"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三年内退休的职工",相对应地,上海将"实行个人帐户三年之后退休的职工"称为"中人"。国务院1995年的6号文件中的办法一也是这么划分的。之所以这么划分,主要是考虑实行个人帐户后三年内退休的职工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太少,在采用帐户放大法(或系数法)的情况下,用它去放大、推断职工一生的劳动贡献误差太大,故实行了三年"缓冲期"。由于现在在计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时,一般不提倡用帐户放大法或系数法,加上绝大多数地方个人帐户实行的时间已逾三年,故"老人"的概念实际操作中已很少出现,习惯上可统一称为"中人"。
『肆』 什么是过渡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所谓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口头上说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
『伍』 养老金过渡性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注:过渡养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陆』 请问过渡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复,是指实制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缴费,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随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不断增加,会逐年减少,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