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礼记的孝道礼缘
从来礼乐并称。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礼记》之孝道思想是丰富而全面的,既论述了孝之起源、地位与作用,孝与忠、礼、政、教的关系等宏观理论问题,又有关于孝道本身的总体与个别义项和孝行的微观具体论述。据此,笔者认为,《礼记》在中国儒学发展史上,完成了孝道的理论创造并达到其顶峰。得出这样一种评价,就必然涉及如下问题:《礼记》之孝道思想与《孝经》是何关系?讨论这一问题,首先要对两书的时代有个讨论,其次,要从对二者内容的比较中探讨它们的关系。《礼记》成书于西汉,但其中各篇写作年代不尽一致,一般认为,《大学》、《中庸》为曾子、子思所作,所以,本文未把上述两篇作为论述之对象。除有些篇章作者、时代有定论外,《礼记》之绝大部分篇章皆为秦汉时期儒者所著,似乎亦成为定论。至于《孝经》的作者、年代,有多种说法,笔者同意为汉代儒者作品之说。由此,可以断言,《礼记》或早于或与《孝经》为同时代之作品。从内容上看,《孝经》雷同于《礼记》之处甚多,以致梁启超说《孝经》“书中文义皆极肤浅,置诸戴记四十九篇中,犹为下乘,虽不读可也。”(《经籍解题及其读法》)的确,从本文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大量可见《孝经》雷同于《礼记》之处。如:《孝经》:“以孝事君则忠。”《礼记·祭义》:“事君不忠非孝也”;《孝经》:“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礼记·丧服四制》:“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礼记·祭义》:“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孝矣。”即使是《孝经》以五章专门论述的五等人之孝的思想,也可在《礼记》中看到其理论源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大戴礼记·曾子本孝》)任善:指君王之孝。三德即三老。汉代设“三老五更”之位,以养老人,三老五更各一人,天子以父兄养之,因此说,君王之孝在于“任善不敢臣三德”。当然,不可否认,《孝经》作为一篇专门论孝的文篇,较之《礼记》虽在理论建树上没有多少新的创造,但在系统性上、易于传播推广方面,要优于《礼记》。两者同列十三经,在历史上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过两者的影响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孝经》不足两千字,专题专论,加之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推广,影响面要大得多,不管是知识分子还是布衣庶民,均可能读到《孝经》,而《礼记》只能影响有一定儒学文化修养的读书人。但由于《孝经》无限制地将孝道泛化,又一开始即以“经”立论,可能不屑于“形而下者谓之器”之类细微末节吧,倒使孝的好多具体道德要求如本文中所述之“孝行”部分疏于论述。总之,由《礼记》创造,而由《孝经》系统化的孝道理论问题与孝道的普遍原则借《孝经》而得以广泛传播。而《礼记》中之孝行部分则得之于如《二十四孝》、《三十六孝》、《弟子规》、《女儿经》等诸多童蒙与家训之书而予以流传,遂长期影响中国人的家庭生活礼仪与社会交往方式,成为礼仪之邦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不可低估《礼记》对中国孝道的形成、发展以及对中国人传统生活方式的巨大影响。
㈡ 儿媳怎么孝敬公婆《礼记》当中有种说法,现在很多女人都做不到吗
唐宋若华在《女论语·事夫章》当中有“前生缘分,今世婚姻”一说,将婚姻说的非常浪漫,俗语有云“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然有点夸张,但完全可以看出,亿万人当中,唯有你和她(他)能走到一起,共渡今生,没有点缘分,没有点修行,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妇顺
《礼记》当中,将这所有的事称之为“妇顺”,认为只有做到这些,才算是好媳妇,然而,就《礼记》的这种说法,也就是所谓的“妇顺”,现在会有很多女人都做不到,为嘛?
一来工作繁忙,二来呢,今天有很多人都缺失了对父母的敬重,说实话,孝,不光要放在思想上,也要落实到行动中。
父母之年不可以不知,一则以喜,一则以悲。到了一定年记。才会明白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希望到那时候,留给自己的不是后悔,而是踏实和欣慰。
㈢ 孝经中孝的基本要求和最高要求分别是什么
《孝经》,系统阐述了我国古代的孝文化,它以儒家的伦理思想为根基,指出“孝”是诸德之本,并对人们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
1、基本要求: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译文:
孝,是德行的根本,一切教化都从这里生发开来。你坐下,我现在就跟你讲!人的身体以至每一根毛发和每一块皮肤,都是父母给予的,应当谨慎爱护,不敢稍有毁伤,这是实行孝道的开始。
2、最高要求: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译文:
以德立身,实行大道,使美好的名声传扬于后世,以光耀父母,则是实行孝道的最终目标。所以实行孝道,开始于侍奉双亲,进而在侍奉君主的过程中得到发扬光大,最终的目的就是成就自己的德业。
《孝经》的地位:
《孝经》作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的经典著作,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其“孝”则是作为儒家道德体系的中心之本,不但被历代统治者奉为治理天下的至德要道,同时也是普通百姓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人们在新世纪来重新认识《孝经》中“孝”的思想,对于发扬这一传统精神是有深刻意义的。
㈣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道焉,身没不衰。求译文
如果儿子和妻子感情太好,惹得父母不高兴,妻子就有可能被休弃。……
一出,不顺父母。所谓的不顺返耐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二出,无子。
三出,淫。
四出,橡行妒。
五出,多言。女人切忌多嘴。梁世哗《女论语》交代:“是非休习,长短休争,从来家丑,不出外传,莫学愚妇,不问根源,秽言污语,触突尊贤。”
六出,有恶疾。
七出,盗窃。
㈤ 古时候一个合格妻子必须具备哪些
啊!?你老婆把你逼敏裂模枝到这程桥码闭度…
这个不是书能解决的…
男人的悲哀啊…
信耶稣吧!
㈥ 5.封建礼教对女性有哪些道德要求
—封建社会对女人的要求
三从四德 定义、源流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妈妈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出示字体);《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三从” “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掘历、跟从等意思。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爸爸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爸爸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爸爸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妈妈叮嘱女儿“无违夫子”。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宏档。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夫死从子”
在“三从”中,唯有“夫死从子”令人费解,因为儒家伦理中有“尊母孝母”的传统,妈妈对儿子拥有相当的权力。但礼教又规定:“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判绝搜子。”(《礼记?郊特牲》)这里的“从”就是“从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春秋时鲁国一位寡妇,有9个儿子,岁末祭祀完毕,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据“夫死从子”的礼规,需经儿子们的同意;召集儿子来得到许诺后,她又嘱咐9个儿媳看好门户,说自己晚上一定回来;结果她回家天还没有黑,就在门外等到天黑下来,被鲁国大夫看见,表扬她守礼。孔子的婶母敬姜也是模范寡妇,事事依礼行事,丈夫、儿子前后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儿子,被孔子赞扬为“知礼”。
“四德”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4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称“四行”。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出嫁之前3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妇德”
“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戒》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妈妈,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
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然而言语(说话)也是1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
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淫”(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五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三从四德”小结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妈妈;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妈妈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七出之条 定义、源流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妈妈的长女)有关。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依制只能娶1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淫”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淫为首”。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淫即刻休弃)。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家族在对犯淫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妇女犯淫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淫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宫廷惩罚淫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淫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六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妈妈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妈妈(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就是写1个聪明敏锐,性情直率,不受礼法约束,说话无忌,出口成章的李翠莲,到婆家不为所容,而遭休弃,也不为自家哥嫂接纳,终于出家为尼。
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
“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他认为犯淫、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1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淫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篇二 : 封建社会的女人
封建社会的女人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流传着许多腐朽的制度和礼节,这些吃人的封建礼教,让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们,深受它的毒害和麻痹。尤其是妇女,她们没有任何地位,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人宰割。她们不但不能拥有和男子一样的社会地位,还要担负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封建中的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将她们紧紧围住。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没有婚姻的权利,都以买卖和包办婚姻,父母之命不可不从,丈夫死了只能守寡,担负着一辈子的屈辱。改嫁就是失节 ,在这个社会中她将永远都不能被他们所容纳,连作牛作马的权利都没有了。鲁迅的《祝福》中祥林嫂这个人物形象就能充分的说明这一点,祥林嫂是生活在旧中国的一个被践踏,被愚弄,被迫害,被歧视的勤劳,善良,质朴,顽强的劳动妇女的典型形象。丈夫死后,又被强行拉去嫁给别人,她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节,宁死不从,从了之后又被人们所看不起,本想靠自己的劳动过上心安理德的日子,但最终还是被鲁四老爷之流逼迫死。
封建礼节中针对妇女的制度有很多很多。妇女不能去学堂上学,不能参加考试,这又造成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悲剧。她们还不能担任国家的官员,连从军都不可以,花木兰不就是一个例子吗?还有中国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和妇女有关的也是极少数,从古到今,中国的皇帝多的数不清,可女皇只有过一位。从这里看,就能感觉到妇女的地位真是太渺小了。在近代的封建中国还流传着一个更让人发指的风俗就是妇女从小要受到痛苦的肉体摧残——裹小脚,这种痛苦是很难想象的。
还要遵从“三从四德”(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 1
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功,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容”,即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功”,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㈦ 什么是“七出之条”
指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具体意思是:
1、不顺父母——指儿媳不清凯友孝敬公婆,或婆媳关系处理不好,这违背孝道。
2、无子——生不出儿子来,没法传宗接代,要断香火。
3、淫;——作风有问答槐题。
4、妒——性格上有缺陷,不能容忍丈夫纳妾。
5、有恶疾——得了重大疾病,尤其是不能一起参与祭祀祖先活动,
6、口孙神多言——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惹是生非者7、盗窃——有手脚不干净的毛病者。
㈧ 曾子论孝说:“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奉养。”
意思是:孝有三种情况,大孝是自己的的所作所为让父母受人尊重,回再次是自己的的所作所答为不辱没父母的名声,再次之是能供养父母的衣食住行。
出处:《礼记·祭义》是古代经典儒家著作五经之一《礼记》中的一篇文章。是对祭祀意义的阐述。
原文: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
(8)礼记对妻子孝顺的规定扩展阅读:
曾子说:“哮有三等。第一等的孝是能光父耀母,第二等的孝是不钻辱父母的令名,第三等的孝是能够赡养父母。”曾子的学生公明仪向曾子问道:“老师您可以说是、做到了‘孝’字吧?”
曾子答道:“这是哪儿的话!君子的所谓孝,是不等父母有所表示就把父母想办的事办了,同时又能使父母放心自已的所作所为都是合乎正道的。我只不过是能赡养父母罢了,怎能说是做到了‘孝’字呢!”
㈨ 孔子的孝有什么具体内容
孔子身后儒家在继承的基础上也对孔子孝道观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先秦时期, 以孟子、荀子的贡献为最。
孔子的孝道观主要体现在要“养”, 要“敬”, 要合“礼”, 要“隐”, 也要“几谏”等几个方面。“事父母,
能竭其力”(《论语·学而》) 。竭尽全力去“养”, 但“至于犬马, 皆有能养。不敬, 何以别乎? ”(《论语·为政》)
做到“敬”还不行, 还得让父母安心,“父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论语·为政》) , 父母有了过错,
子要为其“隐”,“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隐了以后, 又为了使父“身不陷于不义”(《孝经·谏诤章》)
还要“几谏”, 父母不听, 你还不能埋怨,“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 劳而无怨。”(《论语·里仁》) 父母身前要孝,
父母身后也要行孝, 而且要合于礼。“生, 事之以礼; 死, 葬之以礼, 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当子贡为了节省要减去饩祭用羊时, 他说:“赐也, 尔爱其羊, 我爱其礼”(《论语·八佾》)
。甚至父亲生前的志愿在三年内都不能违背,“父在, 观其志; 父没, 观其行; 三年无改于父道, 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这就是《礼记·祭义》中所说的:“众之本教曰孝, 其行曰养。养, 可能也, 敬为难; 敬, 可能也, 安为难。安, 可能也,
卒为难。父母既没, 慎行其身, 不遗父母恶名, 可谓能终矣。仁者, 仁此者也; 礼者, 履此者也; 义者, 宜此者也; 信者,
信此者也; 强者, 强此者也。”
孟子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孔子的孝道观,
也在某些方面对孔子的理论有所发展。孟子主要强调了在“亲亲”的自然感情的基础上行“孝”。“孩提之童, 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
无不知敬其兄长也。亲亲, 仁也。敬长, 义也。无他, 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 。他主张孝应该来源于对“亲”的天然之爱,
而不是一种
外界强加于世人的伦理纲常。孟子的“孝”更加人性化, 更加容易被人接受和理解。
孔子说:“父母之年,
不可不迅答知也。一则以喜, 一则以惧。”(《论语·里仁》) 其中所包含的就是一种单纯的, 为亲人的长寿而欣喜, 但同时又因父母年老,
而害怕终有一天要失去他们, 所自然生发出来的矛盾心情, 爱亲之情愫! 没有半点强加于人之感。
这也应该是孟子“亲亲”孝道观一个重要的理论来源。“亲亲, 仁也”, 孟子是不是降低了“仁袜派”的要求了呢? 其实不然,
孟子是提升了“亲亲”的地位, 或者说孟子在更高、更深层的人性论基础上论证并提升了“仁”的地位。“仁之于父子⋯⋯, 命也, 有性焉,
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 。还有“人性之善也, 犹水之下也。人无有不善, 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
。孟子认为人有“可以为善”(《孟子·告子上》) 的“性”, 而“‘性’确定不移地把人的思想行为导向善”[1]。孟子的性善论,
决定了他会从更基本更深刻的人性论角度来表达他的孝道观。“仁, 义, 礼, 智,非外烁我也, 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
。并且“仁之实, 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 。“亲亲”是为善之始, 只有亲亲才能孝悌,
只有亲亲才能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这与孟子的“四端说”是同一个发生学原理。“恻隐之心,
仁之端也; 羞恶之心, 义之端也; 辞让之心, 礼之端也; 是非之心, 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 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
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 泉之始达。苟能充之, 足以保四海, 苟不充之, 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到“亲亲”就达到仁了, 孟子这里只是强调了“亲亲”在为“仁”上重要的开端作用,
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天下平亩好慧”。“亲亲”是孟子孝道观的主要内容, 所以其言语中无不充斥着可爱而朴素的对“孝”的理解。“君子有三乐,
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 兄弟无故, 一乐也⋯⋯”(《孟子·尽心上》) 多么简单的要求啊,
所透露出来的正是“亲亲”这自然而不加任何雕琢和文饰, 却是人要最为之宝贵的至真情感。还有“为不顺于父母,如穷人无所归。天下之士悦之,
人之所欲也, 而不足以解忧; 好色, 人之所欲, 妻帝之二女, 而不足以解忧; 富, 人之所欲, 富有天下, 而不足以解忧; 贵,
人之所欲, 贵为天子, 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 无足以解忧者, 惟顺于父母, 可以解忧”(《孟子·万章上》)
。“色”“富”“贵”都不及在父母膝下尽孝能让人无忧, 在最亲近最爱自己的人面前当然是人生最大的乐事,
多么真切朴实的感情表达。
孟子还说了五不孝:“世俗所谓不孝者五: 惰其四支, 不顾父母之养, 一不孝也; 博弈好饮酒, 不顾父母之养, 二不孝也; 好货财,
私妻子, 不顾父母之养, 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 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斗狠, 以危父母, 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这五不孝都是就父母的切身利益和安全而言的, 很朴实,
很实在。在孟子的思想里“大孝”也不过是“终身慕父母”,“孝子之至”也就是“莫大乎尊亲”,
最大也不过“以天下养”。而在孔子的孝道观里却有“守孝三年”和“三年无改于父道”(《论语·学而》)
等等不近人情之处。荀子也在许多方面继承了孔子的孝道观, 比如要“敬”。在《荀子·子道》中,
荀子借孔子之口说:“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 夙兴夜寐, 耕耘树艺, 手足胼胝, 以养其亲, 然而无孝之名, 何也?
’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 辞不逊与? 色不顺与? ⋯⋯今夙兴夜寐, 耕耘树艺, 手足胼胝, 以养其亲, 无此三者,
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 意者所友非仁人邪? ”但也是在父母死后, 荀子对孝的要求却是比孔子、孟子都大大地简化了:“事生, 饰始也;
送死, 饰终也。终始具, 而孝子之事毕, 圣人之道备矣”(《荀子·礼论》) 。荀子说只把父母发送了以后, 做儿子的孝就算是尽到了,
这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社会里,
也算作最开明最简朴也是最开明的孝了!荀子的孝道观的特点和他的“性恶说”分不开。“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曰:‘是不然,
是不及知人之性, 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荀子·性恶》)“人之性恶, 其善者伪也”( 同上) 那什么是伪呢?
“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 谓之伪”( 同上) 。那么什么又是“可学而能可事而成”的呢?“礼义者, 圣人之所生也, 人之所学而能,
所事而成者也”( 同上) 。说到底, 荀子“化性起伪”的主张就是要学圣人之礼义。正所谓:“性者, 本始材朴也; 伪者,
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 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 然后成圣人之名, 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荀子·礼论》)
所以,
荀子在敬“孝”时更注重要合于“义”。“入弟出孝, 人之小行也; 上顺下笃, 人之中行也; 从道不从君, 从义不从父,
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 。这与孟子的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 责善则离, 离则不详莫大焉”(《孟子·离娄上》)“责善,
朋友之道也, 父子责善, 贼恩之大者也”(《孟子·离娄下》) 等说有显然的不同。荀子还说:“父子不得不亲, 兄弟不得不顺,
男女不得不欢。”(《荀子·富国》)“得”即是德”。父子之间无德无行, 每天尔虞我诈, 不行义举, 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都不遵守,
怎么谈得上父子相亲, 父慈子孝! “君子处仁以义, 然后仁也; 行义以礼, 然后义也; 制礼反本成末, 然后礼也; 三者皆通,
然后道也。”(《荀子·大略》) 仁是向善,爱人的, 但向善并不一定就能为了善, 爱人不一定能爱了人。所以具体到行为上,
还要用“义”来判断如何行事。“在孔子心目中, 德行虽然以仁为根源,
但却表现为对义的直接履行。”[2]当然荀子的“从义不从父”还主要是从敬“孝”的角度考虑的。“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 从命则亲危,
不从命则亲安, 孝子不从命乃衷( 忠) ; 从命则亲辱, 不从命则亲荣, 孝子不从命乃义; 从命则禽兽, 不从命则修饰,
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 是不子也; 未可以从而从, 是不衷( 忠) 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
则可谓大孝矣”(《荀子·子道》) 。因为“从命则亲辱, 不从命则亲荣”,
所以才“不从命”来符合“义”的,但这还是比孟子的“不责善”要更前进了一步。与孟子的孝道观重“亲亲”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再到“人人亲其亲, 长其长, 而天下平”的一系列推演相比,
荀子也有类似的一个从义为善的逻辑推导。“遇君则修臣下之义, 遇乡则修长幼之义, 遇长则修子弟之义, 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
遇贱而少者, 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 无不敬也, 无与人争也, 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如遇到“
怪狡猾之人”“刑及之而宜”。(《荀子·非十二子》) 这样, 人们遇事做人时时处处合于“义”, 则天下大治,
也完成了荀子的道德理想。
荀子还提到了在家庭的道德伦理规范中, 权利和义务的对应性。“君子有三恕: 有君不能事, 有臣而求其使, 非恕也; 有亲不能报,
有子而求其孝, 非恕也; 有兄不能敬, 有弟而求其听令, 非恕也。士明于此三恕, 则可以端身矣”(《荀子·法刑》)
。尽了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一定的权利, 否则就是“不恕”。“恕”者,“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做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事,
当然也是一定不合于“义”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不管是让子孝还是使臣忠, 都要合“义”。
孟子和荀子的孝道观的特点是和他们各自的人性论主张相关联的。孟子主性善, 人人天生就知道亲其亲, 长其长, 但“牛山之木尝美矣,
以其郊于大国也, 斧斤伐之, 可以为美乎? ”(《孟子·告子上》) 人放其心,“亦犹斧斤之于木也”( 同上) , 所以要“求放心”(
同上) 以“求”回为孝之心。荀子主性恶, 也就需要有“礼义”来指导并改变人的道德本性,
所以荀子说“礼仪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礼义之谓治”(《荀子·不苟》)“然而孝子之道, 礼义之文理也”(《荀子·性恶》)
。不过殊途同归, 他们都主张孝、敬、亲、义, 与孔子孝道观一脉相承, 同宗同源, 但他们又以各自的理论特色在儒学之中占有一席之地,
成为人类文化史上宝贵的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