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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退休人员征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4-07-10 19:56:26

① 2022苏州市离退休人员工资_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标准细则

2022苏州市离退休人员工资_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标准细则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散空扰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苏省同意并报两部批准,预计全省将有10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亏旦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现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冲旦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② 苏州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苏州职工退休年龄苏州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苏州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 年的,应该退休。
六、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 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的制度。2013年6月,由于就业压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经搁置延迟退休的思路,仅仅从研究着手,进行学术探讨 。到2013年11月,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明确了顶层设计中,延迟退休政策渐进渐行。
二、苏州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一、办理时间规定:
1.(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相关材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填写《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预登记手续,并将经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信息采集表》交单位。单位应在办妥退休手续后次月第三周(工作日)向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关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应提前两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一寸证件照1张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3.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年龄的,由个人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档案托管部门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及养老、医保待遇审批,如“协保资金帐户”仍有余额,经批准办理正常退休的,市社保中心将余额(本息)于协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按规定一次性“划帐”;办理因病或特殊工种退休的,余额上缴同级财政。
二、1.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三、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以及《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三、苏州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以及《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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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苏州市吴江区失地农民的医保是怎么算的

据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尤艳阳介绍,调整后,未成年年龄段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提高到2.6万元/人,较去年增加了4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1元。其中,
《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由每月63元提高到73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统筹养老金增加5元);
符合《关于吴江市已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试行)》(吴政发〔24〕33号)文件规定,实行货币安置的已被征地人员,根据不同征地时期,保障待遇分别调整为71元/月和69元/月;
《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实施后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提高到73元/月。
被征地前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原居民养老待遇停发,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35元/月。
据统计,养老待遇调整将惠及吴江区5.41万领取养老补助金的被征地农民。
同时,被征地农民亡故,未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经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将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自7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统一标准为2元。
已经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有序开展被征地农民、失宅人员置换及补缴业务,在此请被征地农民抓紧时间确认本人参保状态,并结合自身情况于22年7月25日(含)前办结上述业务。

④ 关于目前江苏苏州退休的规定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部署。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
1.退休、退职(含市区退养,下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1190元的,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119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4.各县级市及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小集体及其以下人员、退养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经过换算补缴等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等享受养老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可由当地按不高于上述标准另行确定,并报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5.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计算结果见分进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5.基本养老金低于此次增加后平均养老金的50%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平均养老金的50%。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为1482元,平均养老金的50%按741元计算。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调整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将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在2009年春节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⑤ 苏州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苏州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判团滑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具体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x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根据本人退休年龄,按照我国法定执行。
苏州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500元、 1980元、 2460元、 2820元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2.缴费补贴: 对参保人员缴费或含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本人周岁年掘腊龄为准)设定
3.代缴费: 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统一按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档标准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⑥ 苏州市自己交养老金的怎么办理退休事宜

员工以个人名义办理
一、办理流程
除了征地其余皆单位办理。
公司以单位名义办理
一、所需资料
(1)《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内容如实填写,单位盖章;
(2)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职工户口簿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6)职工个人档案及有关原始材料;
(7)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用于核定参保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出生年月的证据和资料,例如缴费记录查询反馈情况等。
二、办理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6楼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B08-B10窗口
三、其它要求
单位一般不办退休,后续比较麻烦
四、特殊说明
参加苏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或者待遇确认地为苏州市本级的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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