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和退职的区别
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
② 什么叫“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啊
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国后至200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录用制干部,以及1971年11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职的职工。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后司字第332号)规定,“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即: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和不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员、工人(含合同制)以及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18.6万人,扣除自然减员,各地还有无军籍职工13.9万人;部队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职职工6.3万人。
所谓退职职工,是指离开军队岗位,由政府进行重新安置的职工,包括职员干部和工人。 退休职工是指直接在军队岗位上退休的职工。
在军队里有军籍是军官和士兵,离开军队是退役。无军籍的职工离开军队重新安排工作是退职。
③ 退休和退职有何区别
一、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退休手续。病退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退休,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
户养老金。
二、退职条件
因患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的),就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三、计发退休、退职养老金按国家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如符合政策条件当月办,次月可领取退休、退职养老金。
④ 军队退休不退职的老干部跟现役的待遇是一样的吗
没听说过“退休不退职”这一称呼。
就部队而言,任何一个人不可能在一个职务上干内一辈子(除非部容队的科研人员,这些人员也不能称之为退休不退职)。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说的是离休人员。这些人员生活在干休所,待遇基本和现役人员一样,但没有在职津贴。
⑤ 退休和退职有何区别待遇。
按照复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保险政策,因病退休与退职,在养老金(病退职或称病残津贴、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上并无区别,但病退职职工往往缴费年限较短,个人账户储存额较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一般较病退休职工少。并且,病退职较病退休的养老金最低保障数额要低,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的时候定额增长标准一般也要低档次。
⑥ 退职和退休具体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退职
退职是对特殊情况下对干部职工的一种安置措施。
2、退休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二、认定手续条件不同
1、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6)军队编余职工退休退职扩展阅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由: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和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具体计算办法是:
1、基础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8%。
2、缴费生活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0.6%。
3、过渡性调节金以80元为基数。2006年至2018年退职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计发。2018年及以后退职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⑦ 军队非军籍职工退休移交的政策
安置去向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原则上就地、就近安置。对易地安置的一般回原籍安置。 接收安置程序 1.根据民政部、总后勤部下达的移交安置计划,省级民政部门对省军区后勤部移交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档案及安置去向、生活待遇等,按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接收人数及安置去向。 2.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后勤部将审定人数、“安置审定表”上报民政部、总后勤部列入当年安置计划。 3.省级民政部门根据安置去向将接收安置任务下达到有关市(州)民政部门,由部队与接收单位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地方后的基本退休费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取暖费,从移交后的第二年起,由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接收单位上报的“三联单”,确定当年实际接收人数,编制经费预算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核批下拨。地方政府对退休退职职工在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种补助补贴及补助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地方财政解决。 希望能帮到你!具体详细细节,有关符合你的本人情况的,请拨打12345市政府热线,咨询相关部门查询。
⑧ 什么是退职,退职能转成退休吗
这是指职工不抄符合退休或离休条件,袭但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或工作人员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退职职工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然后,按照改革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97]26号决定发布之前或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投保年限(含视为投保年限)满10年的;此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投保年限在15年以后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投保年限不足10年或15年的,退休后只能一次性支付其养老待遇。对退职条件和待遇均无规定。这表明,随着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退职”现象也将归于消失,最终只会保留退休制度。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国发[1995]6号
*国务院国发[1997]26号
⑨ 在军队退休与地方退休有什么区别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回置老弱病残干部答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