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街道办主任和副主任离退休年龄分别是多少岁
都是干部身份,所以退休年龄是男满60,女满55周岁。当然可以提前5年内退。
『贰』 退休认证异地如何办理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异地资格验证有三种方式:
一、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该《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如居住农村的在乡政府或镇政府进行认证。再将认证盖章的《认证表》寄回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人脸,然后申请互联网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三、居住地和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都参加了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的,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
因为各地条件不同,可能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完全采用上述三种方式认证,但是第一种方式是各地均采用了的。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以下提供化州市关于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的规定,供参考。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离退休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对2017年度的资格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由社保局发放离退休金的人员(含农场离退休人员)。
二、验证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其中镇(街道)验证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1日每天上午9时起(2日至4日为清明假期、8-9日为周末,不上班)。4月1日各农场(含建设、红峰、新时代、红阳、和平、新华);4月5日长岐、同庆、南盛、丽岗;6日良光、杨梅、笪桥、新安;7日兰山、石湾、官桥、中垌;10日文楼、平定、播扬、宝圩;11日那务、合江、林尘、江湖。
三、验证地址:居住在化州市城区内的离退休人员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下郭文雅路6 0号)验证,居住在镇村的离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大院内验证,居住在各农场的离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的农场大院内验证;居住在广东省省内的离退休人员可本人持《退休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验证;居住在广东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亲属到社保局领取验证表格,在其居住地社保部门验证;化州市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其亲属可到以上相关地点与社保局工作人员联系,以便上门验证。
四、验证要求:各离退休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离退休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有关地点进行资格验证,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能验证,凡未按时进行资格验证的,今年7月起停发养老金,已故的离退休人员,其亲属必须在3 0天内报告原单位和市社保局,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冒领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望接通知后,互相迅速转知,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叁』 离退休人员归街道是不是指你房子在哪就归哪个街道管
在你户口居住地管。
『肆』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伍』 求北京市95年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原文
没有原文只有争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自1986年市政府发出《北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京政发[1986]117号)建立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并同步开始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来,经过12年的发展,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已逐步由国有经济扩展到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全部经济形式,涵盖全部城镇劳动者和涉及养老、失业、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等三大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力的保证了保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证了首都的社会稳定。为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995年4月市劳动局发出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保发字[1995]115号),在全市范围部署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发展状况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18区县和城近郊8区及门头沟区的101人个街道已全部建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现有管理人员470人。已实现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人员、城镇临时工中的退休人员、破产企业中的退休人员等七类退休人员和全部城镇失业人员共两万多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了支付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报销(补助)医疗费,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同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5260次、参加活动45万人,还为17.6万人提供了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同时,为搞好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吸收安置就业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进行了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社会化服务实体的试点工作。至98年6月底,全市已创办社会化服务实体63家,为社会保险对象提供各种服务49万人次;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体创造就业岗位,开展服务项目,分流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2680人次。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且仅由市劳动局的名义发文,力度不够。因此,在推进过程中,还存着许多仅靠劳动局一家很难克服的困难。主要是:
1、街道一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按市编制管理体制的规定,街道一级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区县编委和街工办决定。市劳动局根据此规定、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街道一级的工作部门的设置由区县劳动局与街道研究提出意见、商区县编委和街工办决定。经过三年的实践,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门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建于街道劳动部门,二是建于街道经济发展总公司,三是在街道独立设置;从今后的管理服务工作量来看,管理服务体制不顺,不大适应五险合一的工作要求。
2、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不落实。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还未提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列支科目;致使工作开展了三年多,但从事此项工作管理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仍未落实。
3、社会上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有若干顾虑,尤其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眷恋企业、乐于与企业同甘共苦,不愿意转为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三、今后的险种服务模式及主要管理服务内容:
(一)拟采取的险种服务模式。
1、养老保险: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由原单位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通过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管委(中心)、试点条块结合的方法、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部属和规划下,经过3—5年的时间,由目前的原单位管理服务为主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过渡,最终于2003年末基本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达到60%)。
十一个行业统筹单位驻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据保险处提供的数据:目前约8800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其养老基金参加北京市统筹后,拟由驻京牵头单位与市社保中心衔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后,管理服务工作暂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划安排下,三年内实现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目前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地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因其数量不大(目前约3000多人),可由民政转入后直接进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在目前数量不大的条件下,拟委托负责收缴其保险费用的原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一级的农村信用社代为发放。随着该保险享受人数数量的逐步增加,再逐步建立乡镇一级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2、失业保险:仍执行由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支付失业救济金、补助理医疗费,按规定发放其他失业保险项目的作法。
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考虑到目前的管理服务体制、按照方便工作、便于衔接的思路,拟在市社保中心的指导下,作为市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管理服务量的多少、设立若干个分支经办机构,直接与企业经办部门或区县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开展报销及结算业务。
(二)各险种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制表委托银行代发退休金,现金报销医疗费,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保险政策咨询,协助家属处理后事,五种重点人(孤寡、残疾、重病、老养、特困户)的义务服务。
2、失业保险:支付失业救济金,补助医疗费,其他失业保险费用的支付。
3、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按险种规定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与报销。
4、农村养老保险:由该保险的经办机构或乡镇信用社根据承保协议书的约定代发保险费,不承担其他的服务项目。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年度人数预计及工作推进计划:
97年底,参加北京市养老金社会统筹的全部职工人数为264万人,离退休人员为78万人。根据市统计局与市劳动局统计处的统计数据,全市城镇职工总数为465万人、离退休人员的数量为144万人(含参加全市养老基金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11行业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等)。
按照对1988—1997年10年全市退休人员增长绝对值的分析,年增长率约为7%。以1997年全市城镇离退休人员的绝对数量为基础,据此推算:今后几年全市离退休人员的数量预计如下:1998年约154万,1999年约165万,2000年约177万,2001年约190万,2002年约202万,2003年约216万,2004年约230万人。
1、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拟自99年起步试点,2000年开始推进,五年之内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议安排如下:(2000—2004年)
见下表
2、失业保险人数预测:以市劳动局《关于报送〈实施再就业工程,分流安置下岗职工三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家对经济形势走势的预计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分析,1999—2004年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城镇失业人员数量预测如下:
见下表
3、医疗、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有关人数预测:按97年末全市城镇职工总数465万,参统率为80%计算约370万人;退休人员200万人,其中内含0.5%的因工负伤的离退休人员为基础,预测如下:
见下表
五、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设置:
根据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收缴、管理、运行,社会化负责社会保险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的“三位一体”的思路;按照机构设置服从和服务工作需要先期建立,随工作量的增加陆续补充管理服务人员,要与现行社保中心管理体系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相衔接的原则,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拟分两步进行。即第一步在2000年前随社保基金全额收缴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采用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作用、着力做好已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模式见后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模式示意图》);第二步自2001年起,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服务对象数量规模的增加,根据各区县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在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下逐步建立若干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全面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示意图》〈一〉)。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社会保险对象基本全部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后,逐步按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实现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体系(具体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示意图》〈二〉)。具体的设置建议是:
(一)市、区县及区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的设置按照“资金管理两条线”的原则,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利于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的思想指导下,市设立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列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各区县设立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负责本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按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划和部署建立若干个区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重点负责退休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量的大小、设立若干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区域内参统单位和所属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二)市、区县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实施年度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决算,指导区县在市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区域内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市级大型活动的组织及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工作需要建立管理制度与报表制度等。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内各街道(镇)管理服务机构的筹建和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对象各项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各街道(镇)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及人员培训,负责区域内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负责区县大型活动的组织及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3、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政策规定、编制与调整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表委托银行代发,按规定审核,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审核补助医疗费,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财务登记及帐务处理工作,按时填报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报表,组织辖区内离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和社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公益性互助活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困难户等重点对象的走访、扶助工作,做好增长机制的调整和亡故人员丧事的协助工作等。
(三)市、区县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的人员配备: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配置方案: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
(2)中心办公室(7人):负责文秘、宣传、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及内部的事务性服务工作。
(3)事业管理部(6人):负责市、区县及其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经费预算的制定、实施及决算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服务系统的设定、软件开发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待遇保障部(6人):负责落实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对象各项保险待遇,负责与市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与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服务管理部(6人):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设施及活动站点的规划、筹建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内容的研究、论证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县街道(镇)管理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比等工作。
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约需配备30名管理人员。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配置方案:
(1)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4—8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配置方案:
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在将离退休人员组织起来、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并有社会志愿者义务服务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量的多少来决定机构的设置数量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具体配置建议是:按管理服务对象每5万人设置1个管理服务组织,每2000名管理服务对象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3、各区县社保中心下设三险种经办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也同样按照管理服务对象工作量(以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为准,不以项次计算)的多少配备,具体的建议是:每10—15万人设置1个经办机构,每4000名管理服务对象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4、远近郊14区县农村保险的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没有相关的数据,故未列入其内,需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才能提出相应的意见。
六、城镇职工五险种管理服务机构硬件投入及经费保障:
按目前预计:全市共需建立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1个,区县分中心18个,区县社保中心分支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若干个。每个机构需要一定的硬件投入和相应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才能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1、硬件投入:
(1)每个机构需平均配置计算机2台(2.4万元),相印机2台(0.6万元),电话2部(0.8万元),复印机1台(1.7万元),传真机1台(0.1万元),保险柜2个(0.7万元),每个管理服务机构各约需硬件投入6.3万元。每个管理服务人员还需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各1件,人均约需500元。
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需配备公务用车2—3辆,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需各配备1辆公务用车。区县社保中心分支经办机构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也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性用车。
2、业务经费:按人均月250元包干,每个管理服务人员年约需3000元,含办公用品、电话费、车辆耗费等。
在考虑大部分机构由主管单位解决办公条件的前提下,部分机构需租用办公用房,按40%租用率、平均租用60平米,年租金20万元计算,也需准备一定的费用。
3、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以97年的平均工资水平考虑,99年人均年需18000元,以后随着全市工资水平的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应相应提高。99年数额中包含人员工资年11000元,各项保险费用与基金(养老19%、失业2%、大病医疗6%、住房基金7%)约3800元,门诊医疗费1000元,工资增长系数8%约需900元,其他福利支出(取暖费、伙食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约需1000元,不可预见费支出300元。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后应考虑的其他投入:
1、活动设施:目前共有市级退休人员活动站一个、有毒有害工种疗养院一个、区县离退休人员活动站7个,还需按照养老基金的承受能力,陆续安排下列建设项目:
(1)市内建一座市级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含健身娱乐项目,约需6000平方米,3000万元。
(2)区县一级活动中心,建设11个,每个1000平方米,500万元,约需5500万元。
(3)街道一级活动站,城近郊区每街道1—2个,共200个,每个50—100平方米,每个需20—40万元,全市约需4000万元。
(4)全市共需投入1.25亿元。
2、活动经费: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仍需按目前的比例和人均数额,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逐级将管理服务经费拨付至相应的基层服务单位。
3、养老设施:考虑到离退休人员中有2%左右为鳏寡、孤独人员,还有部分人员属于家庭不具备养老条件。因此,需要逐步建立部分养老设施,收养上述人员,开展集中的管理服务工作。可采用租用现有养老设施,利用闲置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不景气企业厂房改建等方法,具体资金需要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与管理服务的需要来确定。
八、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为顺利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广泛支持,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发文部署,在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时,统一街道(镇)一级的机构设置模式。必要的时候,也可通过市人大立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
2、为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的稳定,让管理服务人员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应及时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相关设施投入的资金来源问题。
3、应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对稳定社会,保障保险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和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大意义,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理解,引起社会各界、各级领导和各阶层的广泛支持。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陆』 社会保障卡有什么作用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功能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种类
蓝卡:16~69周岁人员使用
红卡:70周岁以上人员使用
金黄卡:离休干部使用淡绿卡:(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卡)在校学生使用
办理
会保障卡的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柒』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手续有哪些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
『捌』 大连有哪些部队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法如下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二、采暖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民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法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机构给予补贴。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法》执行。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法。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2.本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职工按照本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六、几点要求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对违反本法发放补贴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2.200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法执行。八、本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九、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我市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具体补贴法如下:一、补贴范围困难居民包括: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符合困难居民条件的采暖用户,享受本法规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二、补贴标准对困难居民的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三、认定程序及结算法1.拟申请享受困难居民补贴的家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到相关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到街道事处、区民政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2.供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按政策给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困难居民的相关证件),并按申请类型每年4月15日前汇总报市集中供热公室。3.市集中供热公室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将核定额按困难居民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最终确定审核结果。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公室统一拨付供热单位。《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公室统一印制。四、工作要求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登记备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认定、审核工作。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五、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法执行。六、本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