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会经费如何提取
在收取当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税金(或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上缴,凭税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等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扩展阅读: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
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建家活动;
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
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
设备、设施维修;
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另外,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需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县以上各级工会机关除按照规定应该由政府开支的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从基层工会按2%收缴的工会经费中约40%比例的上解经费中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费、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县以上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为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费用,诸如工会办公设施和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县级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等费用,应该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应挤占工会经费。
B. 离休补贴属于基本离休费吗还是生活补贴或者是工资差额补贴
不包括。离休干部工资包括: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护理费,特需费,取暖费等等。
离休干部: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规定,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其达到规定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其待遇是: 原工资照发,并根据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按照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人每年分别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同时给予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按规定可以开支的费用。
离休费用,其人员属于企业单位的,由企业开支;非企业单位的,由国家预算拨款列支。但非企业单位的工人和易地安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居住地的县级人事部门或负责管理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C. 离退休人员经费中公用经费和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可以包括在公用经费里面!
D.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党费收缴: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扩展阅读: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E. 如何使用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的思考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内的暂行办法》(国发容[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F. 上级党委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应怎么使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哪些经费保障看
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专费纳入本单属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每年应给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供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并根据该支部管理的党员人数按照每年每人不少于100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
G. >企业离退休职工退休活动经费,国家有政策标准吗
企业退休没有活动经费规定的,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可以拿出点企业退休职工的活动经费来组织退休职工活动,这是个别的,大部份企业职工退休后企业就不再联系他们了,别说出活动经费了
H.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哪些经费保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哪些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每年应给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供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并根据该支部管理的党员人数按照每年每人不少于100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