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能否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困惑
某企业与部分年老多病、接近退休的老职工达成内退协议,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达到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企业觉得职工内退后负担并没有减少,决定与这部分内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否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答疑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单位一般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进行内退,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保金的缴纳,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因为企业要负责内退职工的生活费和社保费用,所以该企业认为企业的负担并没有减少。但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内退人员基本上满足以上条件,所以企业不能与内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富余职工。2.法定的内退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男55岁、女45岁。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理荟萃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内退”,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② 内退员工再就业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需要。
如果内退员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劳动关系。双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③ 内退返聘人员没有签劳务合同,辞退的话要经济补偿金吗
简单的回答,是不需要补偿金的。因为你们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关系!!即便是形成了劳动事实关系,也是在该员工上班时间内发生了情况,而单位要负责的关系。如果是普通用工关系,不管是何种形式在单位用工上班,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当然也不要任何借口,直接辞退就可以了。你刚才说的变卖公司财物这种情况,现在他触犯了国家法律。严重的说可以是偷窃,因为他窃取他人财物(这里只公司)变卖资金为自己所用。举个例子,就是一个人拿了别人的金手表然后卖了现金自己用。这现实是一种偷窃财物行为,公司可以报警立案侦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不仅可以辞退该员工,还可以像该员工索赔一切损失。即便是该员工签了合同,公司也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予以支付任何补偿金。如果你说的都是物品的情况我建议还是查看一下情况比较好。一是不能冤枉好人,二是不能让公司收到损失,三如果情况属实也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过具体怎么做还要看公司的决定。
④ 内退人员再找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内退待遇
1、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2、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⑤ 如果聘用内退或退休人员以及协保人员,签的是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回理劳动争议案件答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⑥ 在原单位内退的员工还可以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能。即便是内退,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
但是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决然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牵涉到工龄、保险、人事关系等,但劳务合同不涉及。
⑦ 企业能否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或者依据是什么。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专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属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⑧ 企业内退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有什么区别企业内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 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 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 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 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 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 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 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 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 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 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⑨ 雇佣内退人员怎么签劳动合同
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第一,单位无法给其办理社保。
第二,如果发生纠纷,劳动合回同受劳动法管辖,劳务答合同受民事法及合同法管辖。
第三,劳务关系比劳动关系要简单,处理起来会比较容易。
比如说,如果用人单位几年后与其解除合同,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务合同则没有这些法条的约束。
⑩ 内退了代表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心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笔者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经常会接触相关的案例,现结合办理过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总结。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 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