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困难职工不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困难补助金有明文规定吗
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标准
一、时间安排
分各单位调查摸底阶段和省交通工会审核、救助两个阶段。
二、摸底的范围
1、在档的困难职工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和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负医疗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原始单据、职工所在单位及社会医保部门已受理的单据、社会医保部门规定的药品及医疗项目);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同户口、无工作单位)患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医疗费原始单据,并且自费额超过8000元的);
4、困难企业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材料
职工个人申请书(家庭人数、工作单位、本人工资数、家庭总收入数、造成困难的原因);救济表(救济表要认真填写,单位意见栏要填单位意见并盖公章);符合要求的医疗单据等。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对困难职工、重大病职工、零就业
家庭职工(个体经商、经营企业户不包括在内)的走访、调查,全面把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
2、要在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基础上,拿出本单位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方案,向党委汇报,争取行政资金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并对职工救济的情况要填表报送省交通工会;
3、对需上报省交通工会救助的,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不漏报、不误报、不弄虚作假;
五、注意事项
1、药费单据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单据,医疗部门或单位受理过的单据(商业药店单据,住院费中输血、用件、床位、取暖费、陪护等不在此范围);
2、有合同医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医院住院就诊的单据,按医保部门完全不受理的单据的20%核算自费额;
3、异地就诊的医药费不能核算自费额;
4、各单位要打印总表(姓名、单位、自费额、救助额、困难档案号、会员档案号)一式三份,带U盘;
5、没上交工会经费、不足额上交工会经费的抓紧上交,否则不予操作。
㈡ 我妻子是退休人员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退休职工申请大病救助,可以进行补助的疾病种类有:各类癌症、急、慢性肾衰、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肝功能衰竭、糖尿病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人工关节置换、脏搭桥术、肝功能衰竭、严重烧伤、眼角膜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颅内手术、冠心病、心脏、肝、肾、胰腺移植等。
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由本人申请救助申请,上报所在单位离退休办公室,并收集相关材料向上级进行提交。局离退休管理处将信息整理汇总之后会报局“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
另外,退休人员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交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其资料包括了:门诊或住院诊断书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和出院病程记录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等。而这些材料需要经过局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审核、存档。局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审核和汇总之后,将上报到局“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审批一旦通过之后会由由局工会将救助资金集中拨付局离退休管理处,再由局离退休管理处进行统一支付。
由此可见,退休职工可以申请救助申请,携带好相关材料上交到单位离退休办公室--局离退休管理处--“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之后,会由局工会拨付资金到局离退休管理处进行统一发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㈢ 三级退休职工有救济金吗
三级伤残赔偿醒 目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人 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回,答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第二:工伤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㈣ 退休职工去世后家属待遇应该有哪些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4)退休职工救济找谁扩展阅读:
一、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㈤ 退休工人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属于救助性的。指发生了大额医疗用实在是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中患大病的下列人员之一,可申请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户②农村低保户③享受40%救济费的在乡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④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特困农村家庭成员。
患有重大疾病种类: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乙型糖尿病等。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为: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医疗诊断书、合作医疗已补偿费用凭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救济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救助对象应在得到合作医疗补偿费用30天内提出申请。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民政局进行审批。
㈥ 单位给已死亡的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应该由谁领取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其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直系亲属带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㈦ 退休职工大病怎么救助
1、救助方式包括: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符合本市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给予救助。
2、五类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成员;
(4)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5)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退休职工救济找谁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4、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㈧ 退休职工家属有病怎样写向单位申请救助
退休职工家属有病申请单位救助,应当向单位提交救助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患病家属基本情况,病情及其治疗方式,所造成的困难和救助要求。
退休职工家属有病,应当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获得救济。原单位对此没有法定义务,但对于家属患大病造成严重困难的退休职工,可以出于人道关怀给予适当补助。
㈨ 退休职工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吗
如果退休职工生活困难,或者有疾病的都可以得到临时救助的,这个我们国家有规定的。
㈩ 如何办理已故退休人员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
答:(一)办理一次性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金所需的材料 1、死亡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2、供养人的个人申请;3、居(村)委会的个人收入证明;4、街道(乡镇)填报的《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救济费审批表》、《企业离休(含建国前老工人)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5、死亡退休人员档案。 (二)一次性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办理 对已移交社区管理,符合领取一次性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在接到供养人个人申请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填报《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救济费审批表》,携带以上有关材料,到死亡退休人员档案存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档案后,到死亡退休人员参保的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将《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救济费审批表》报死亡退休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原企业一份,将退休人员档案返还原档案存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 对由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以上手续的办理由原企业负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以上手续的办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