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档案托管
当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身份,把每个人的档案存放在不一样的地方进行保管。
第一,如果说你是企业的退休职工,这中情况你的退休手续肯定是由你工作的原企业来进行办理的,当社保部门为你办理结束社保手续以后,你的个人档案还会返还给原单位,然后由你原来的企业继续为你保管,就是说,你的职工档案还在你原来上班的企业。
第二,如果你是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话,那么你的个人档案肯定会被放在人社局,如果说你是在原单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话,那么你的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里,当你到了退休年龄办理完相应的退休手续以后,你的档案原则上还会遵循从哪里来就到哪里去,还会继续存放在你在职时的档案室里面继续的保管。
第三,如果你属于垂直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比如说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你的档案一般会被存放在你的上级管理部门,只需要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就行。
第四,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也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已经存放在人社局的代理中心,然后正常的流程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手中应该有一份档案代存协议,这份档案代存协议是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查询或者是转移档案使用的,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期间没有找到新的单位,不需要转移自己的档案,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就一直存放在人社局,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直接来到人社局申请退休即可,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也始终会在人社局。
目前档案寄存已经全部免费了,从2015年1月起,全国就实行了免费管理,所以,可以将档案存到当地劳动部门的托管中心,不过大多数地方的劳动管理部门只管理没有退休人员的劳动档案,其实,退休以后档案留存的唯一作用就是对自己退休待遇有异议的时候,档案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使用,如果退休待遇没什么异议,档案也就起不到什么实际的意义了,这就是关于办理退休以后,档案寄存在什么地方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咱们也可以对应自己的情况,如果需要档案的时候,就可以到对应的地方查询。
Ⅱ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后需要原单位开据证明,办理退休社保一样视同缴费工龄。
一、认定工龄掌握原则:“一进一出”
进,即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方式被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录用方式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毕业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下乡知青回城招工、五八城迁子女、退休职工子女顶职、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等。
出,即离开单位的原因或性质。离开单位情况有解除合同、辞职、离职、除名、调动、开除、判刑服刑、劳动教养、出国出境等。
二、档案查找有关线索
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所、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档案局、公安局户籍科、余杭区人社局档案室等线索地,都有可能查找到与职工原始档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职工本人档案是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如遇到档案遗失或资料不齐的,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补救,形成的证据链达到法定认定标准的仍可依法作出结论。
(2)退休职工的档案管理扩展阅读:
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并非个案,我国法律规定,档案关系人 起诉 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单位丢失人事档案,而且补办也不配合的,可请求法院责令补办。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Ⅲ 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档案交当地档案馆
1、 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工龄和退休金计算。
2、 耽误职称评定和工内作调转,只有在转正定级后容才能正式调动。
3、 导致社会保险断档。如果是交纳社会保险年限出现了断档,享受社会保险就会受到影响。
4、 导致干部身份丢失。由于目前进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等仍需采用干部调动的方式才能实现,因此干部身份仍很重要。
5、 无法开具一切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学历更改、报考证明、出国政审等)。
6、 影响到户籍档案。
举例身份证是60周岁档案年龄59岁那就要延期一年退休。工龄也是以档案为准。
Ⅳ 查一下退休职工的档案
一般个人不能查来阅自己或别人的人源事档案。
如果需要复印档案里的某项材料,比如亲属关系证明、财产继承、某类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可以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复印需要的材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希望采纳。
Ⅳ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档案在哪儿,还在企业中吗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档案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
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而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所有档案 (包括退休职工)都在企业自行管理。
(5)退休职工的档案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休人员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退休人员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退休人员情况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Ⅵ 退休后领取退休金需要人事档案吗
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需要人事档案。
退休金亦为: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
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
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退休领取地方退休金时可以询问公司。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Ⅶ 马上要退休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退休档案不能自己保管,有专门的档案库。
《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为确保退休人员档案的安全,必须选择或建立符合标准的专门档案库。
第五条 原则上在县区一级建立保管退休人员档案的档案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确有需要且条件具备的,在经县区级退管机构检查批准后,可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档案库进行集中管理,并向地级以上市退管机构报告备案。
第六条 档案库应该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库房应与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分隔。
第七条 档案库面积按照每千卷档案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统一使用档案柜或密集架放置档案。
《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退休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履历,应报市退管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防止档案的损失,了解档案的损坏原因和规律,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损坏档案的不利因素和影响,把档案的自然损坏率降到最低。
(三)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
(四)做好档案统计,及时、准确地对收进、移出、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半年和年终进行档案的全面检查统计。
(五)延长档案寿命,改善档案的存放条件,提高档案的修复技术水平。
(六)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交接时列出移交清册,逐卷核对,发现问题后须分清责任,逐级上报。
Ⅷ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
为什么我的档案在市档案馆?
Ⅸ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档案在哪儿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者企业自身的原因破产了,申请破产清算,但该企业已经退休的人员档案会怎样处理呢?这些档案会放在哪里管理?影响退休人员的利益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二、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Ⅹ 退休工人去世后档案在什么地方
职工去世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
(10)退休职工的档案管理扩展阅读:
一名员工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由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带上档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交费明细、退休(退职)申请表等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之后,如果没有问题,就把档案退回原单位保管了。如果员工一直健在,单位就一直保管着其档案,如果去世了,五年之后就可以销毁了。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可能多一些。可能在社保局,也可能在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有很多人的档案就在自己手里,虽然国家规定个人是不能保存档案的,但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档案没有那么重要,也就不是特别重视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