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版管理规定已取权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由居住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㈡ 个体退休人员能不能办理异地安置
个体退休人员能办理异地安置
一、异地就医范围本办法所指异地就医,是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在我省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申请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人社部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就医;转外就医等人员可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4.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持相关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三、异地就医服务1.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2.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人员时,应认真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登记上传。4.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施治,并将住院患者就医信息等实时上传。5.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其提供《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表三)、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6.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四、异地就医费用审核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规定审核后,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表四)。3.每月1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表五),并传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4.每月1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5.每月2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最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六)。同时,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表七)报送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6.每月25日前,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上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表八),并附书面文件,传送省财政厅。7.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仍有异议,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组织协调,通过建立专家审议机制,定期进行确认。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一律视为默认。
五、异地就医费用结算1.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执行。2.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3.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4.异地就医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部分,可纳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周转金(以下简称省级周转金)制度。省级周转金由各市按规定上解的周转金和依法纳入省级周转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表九),分发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和确认。3.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对账确认情况和省级周转金使用情况,及时将清算计划报送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对各市下发资金上缴文件。各市收到文件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将异地就医清算资金通过专户直接上解至省级周转金财政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同时,市级经办机构按要求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清算费用财务拨付情况上报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4.各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由各市相关部门负责。
七、异地就医的监管1.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2.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地服务协议中细化异地就医的服务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服务。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4.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协管,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其它1.省级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定期维护,系统畅通,使用统一软件,执行统一标准,为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实施。3.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㈢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
1、指退休人员抄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㈣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由居住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㈤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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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能否把她在山东烟台的医疗保险转到北京来?
——这肯定是不可能了。目前医保都是地方统筹,转不过来的。
或者能否办理成可以直接在北京就医,再回当地报销?
——可以的。办理医保异地安置。
具体说,就是当地领取一张医保异地安置申请表,可以在京选择医院(各地规定不大一致,一般是异地可以选2家),异地医保部门就是北京当地医保中心盖章后,到山东办理异地安置。
以后就可以在北京选的医院里看病,每年把这些费用寄回去报销。报销将按照山东的规定来审核,并按照山东的标准来报销。
北京的异地安置流程,供参考:
㈥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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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去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手续。
办理程序:
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
如果是在单位正式退休并正式到异地居住超过半年1请携带当地的户口或暂住证或所在社区的证明到原所在地医保去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2在现居住地要选择两家定点医院,请所选医院的医保办签字盖章,再到现居住地的医保去盖章3回原居住地医保办理登记即可,以后如果发生医药费就可以在退休地医保报销.再过几年医保实行全国统筹就没这样麻烦了.
㈦ 退休了,如何办理异地医保
分析如下:
1、已开通凭医保卡异地医保结算的,不需要再办其他手续。
2、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应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3、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7)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医保异地结算的作用
1、长三角地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措施,是对医保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方便群众就医和人口流动非常有利。
2、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以解除异地就近就医无法结算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人到老年,有许多人随儿女离开原居住地,医保却无法迁入外地。
3、于是许多地区就用办相关证明去异地就医的办法,报销一点医药费。但报销时还得回到原所属地,耗时费力,很不方便。
4、因此,尽快推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是得民心之举。只要管理部门想着老百姓,任何有利于群众的办法都能够推行。
㈧ 什么是离休干部的异地安置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离休干部而言,不是”异地安置“,而是”易地安置“。
1983 年 5 月 16 日,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 20 号文的解释是:易地安置是指跨省、地、县安置,在本县范围内安置的不属“易地”。
根据上述解释,则离休干部的易地安置是指离休干部跨省、地、县安置。
离休干部安置的原则
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和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
跨省安置的,由两省协商解决。对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要求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安置。
离休干部的安置规定
(1)就地安置有困难,要求回原籍的离休干部,副省长级以上的或原籍是省会的,可到原籍省会安置。
(2)离休干部的爱人子女都在北京,本人在外地的,可到北京安置。到天津、上海安置的离休干部,可参照本条办理。
(3)离休干部夫妇身边无子女的,可到子女工作的中小城镇安置。
(4)在高原、沙漠、边远地区(西藏除外)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一般可在离休时所在省的省会、自治区的首府或交通、物质条件较好的其它城镇安置。对身体确实不适应或就地分散安置有困难,需到内地安置的,可以到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子女工作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安置。对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可按(2)项规定办理。
高原地区是指海拔 3500 米以上的地区;沙漠地区是指沙质荒漠地区;边远地区是指靠近国界、远离交通中心的地区。
离休干部安置报批手续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经接受地区的省、市、自治区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原工作地区的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相当县级以上的单位直接与接受地区联系办理。并由接受地区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公安、粮食部门凭证明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
进北京安置的离休干部,司局级(含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和司局级以下的,属地方的由北京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属中央、国家机关的,由接受安置的部委损人事部审批。副省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的干部,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㈨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社保卡如何办理
12333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一般情况,退休参保者的医保关系是由原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管辖。参保者应到目前医保关系管辖所在地申报,由他们统一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