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有前途吗只是聘用人员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在一些单位内部,这种类似“双轨”的用工导致了同工却不同酬的状况——有的单位甚至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 在一些拥有正式编制的单位管理者眼中,编外人员是“外人”,没有“编内人”忠诚、可靠。
一些政府机关,在加强保密教育时,公开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生存状态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一方面有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外”的身份,又给他们带来了难言的尴尬。 北京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告诉记者:“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编内编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自己的搞法,单位的政策稍微一变,可以轻易地就改变这种状况。而且,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员工)。” 这样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比比皆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现在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编制实质上就是铁饭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种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使之与企业并轨。若能够斩断编制背后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们的编制情结也自然会淡化。 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
B. 编制内与编制外的员工退休后有什么区别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正式编制强于非编的太多。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
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
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你不在编制的临时工就更不行了。
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最后,说说档案,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
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1.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
2.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
3.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因缺乏可预期的上升通道而动力不足。
4.首先,必须承认的是,针对体制内、外的职工实行差别待遇、“内外有别”、对劳动者不能一视同仁的制度性歧视一直而且普遍存在。
5.基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就是所谓的体制内的职工。
6.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大量的体制外职工出现了,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为了降低这部分员工的用工成本,对其实行差别待遇。
7.后来各地还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体制外职工的规定,从而巩固了这种制度性歧视。
8.根据我国《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平等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能得到平等保护,受到各种制度性歧视、非制度性歧视待遇。
C. 编外人员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退休后待遇与有编制人员退休后一样吗
编外人员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而应参加社会保险。虽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在保险问题上要和社保并轨,但还是两个不同的基金池,两者互相不通用。退休后的待遇也会有不同
D. 事业编外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吗
你好!事业编外人员可以退休但是退休以后没有什么特殊待遇哦!毕竟是编外又提前退休
E. 事业在编人员与缴纳五险一金编外人员退休以后有区别吗
1,按照目前的政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之后,领取的退休金是按照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来计算的退休金的,由财政拨款支付的。
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根据缴费的时间长短、退休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累计额、历年的缴费水平来综合计算的,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目前来说,退休金来源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适用群体不同。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最终都将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就说的并轨。所以随着发展,最终都是大一统的社保基金支付的。
(5)编外人员退休后还能聘用吗扩展阅读: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以前有经济警察、现在的港口警察、铁路警察等,他们是事业编制,现在不允许出现这样的编制,现在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统一编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务员,不过现实很难实现,公安局里还是有一些编制人员,一般也是通过公开考试。
F. 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时都用哪些手续
第一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申领人(退休者)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申领人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本单位登记参保归属地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二)单位如实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填写《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三)经办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单位登记参保的社保中心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四)经办人携带贴有申领人一寸照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申领人职工档案、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女职工需提供能确定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书(45周岁前就在本单位连续参保至退休的需提供至少从45周岁开始至退休的劳动合同书)、《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职)申报表》(仅需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1楼2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第二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1、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3)经社区审核盖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2.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的移交汇总表到二楼1号窗口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3.用人单位携带缴费凭证窗口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
(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
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目录》、(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此表由核定部门提供)、(5)养老保险手册、(6)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G. 我是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快退休了,为什么要给转成编外人员,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按照你说的每年填写事业单位在编检员信息表的情况。你应该是在编人员。不过这也只能是旁证。是否为编内人员的一个关键是编委有一张编制卡。但你可能会不太清...
H. 外企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继续聘用吗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聘用的,让劳动者去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回。能够的办理的则双方答形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I. 退休后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上主体之一来是劳动者,在自劳动法实施细则上对劳动者的定义是年满18周岁到退休。根据您的描述情况来看,您和原单位在您退休后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所以您与原单位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聘用关系也需签订聘用协议,有关酬金和其他待遇可事先谈好,固定在协议中,这样也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