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没有养老金怎么办
国家有了相关的养老政策,再就是农村的父母自己种菜中粮吃的全是绿色食品,需要我们做儿女的多关心,冬天接到城里治疗暖和。我倒建议支付宝有个相互保每月几分钱家人都可以加入,即可帮助他人又能给自己和父母子女一份保障!另外每月按时定额存点父母备用金以备急用!所以说我们及时的去参加这个农村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当然在参保的过程中,每一年的缴费水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我个人建议自己有多大能力就选择多大标准去参保,尽量就高不就低,因为你参保的水平越高,那么最终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也会更高,其实最终受益的是你父母本人自己,所以说是有必要选择高标准来进行参保缴费。
父母年纪大了,没有退休金,你父母以后就靠你了!你得担当起为人子女的责任。作为农村人,父母年轻的时候;由土地创造的价值都投入到儿女的身上,这无形中做儿女的就产生了一种责任,你必须养父母的老,农村人祖祖辈辈都是这样流传过来的。
所以如果父母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建议最高额交纳城乡居民养老。因为它是适合高收入人群,养老待遇超过我们职工待遇300%缴费的上限后,采取的一种超额保险。
2. 父母的赡养费怎么算啊
父母的赡养费一般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老人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的需要计算。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 多子女如何管理父母的养老金
应于父母自行使用 父母的养老金应该交给父母去进行妥善安排,花费也好,存储也好 子女应平均给予父母养老金
4. 老人的赡养费该如何解决。大儿子现在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他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
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5. 父母有养老金儿女可以不给赡养费吗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6. 交通事故父母赡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赡养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有伤亡的情况,其家属在争取赔偿的时候是有赡养费的项目。
各地的标准不一,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农村居民为: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7. 想请问法律对老人赡养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1、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出,一般以“抚养费”相称。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6条、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的规定。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及给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协议及给付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3、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4、婚姻法21条所称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5、婚姻法21条所成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6、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到,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同行业标准或年度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给付。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减少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6条、3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8. 父亲逝世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人死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