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后买房首付父母出,怎么证明首付是父母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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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需要怎样才能证明房子的首付是父母出的这
摘要 亲~这道题由小诚老师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叁』 父母出首付如何证明
公证当然有效,可以用女儿名义购买承贷,并保留还款凭据就行。
『肆』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的证明怎么写
夫妻共同财产。、你说的情况时候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版为子女购买的权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伍』 父母付的首付怎么样证明
把你当时的汇款证明。或者银行流水证明。是在你婚前给你汇的。最好有人证明这钱就是给你买房子的。不是彩礼。还有买房时开发商的收款记录。过着收款凭证
『陆』 怎样证明买房首付款是父母出资的
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6)父母付首付如何证明扩展阅读:
公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3、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柒』 怎么证明父母赠与一方首付款
可到银行查转账流水,就可证明首付款是否是父母付的,也可有证人证明某年某月某日首付款是父母付的。是否是赠与,不好确定。
『捌』 婚后买房首付是我父母出的如何写证明
一方父母出资袭买房的证明:
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
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8)父母付首付如何证明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的相关内容了。
通过上述资料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玖』 要证明首付款是一方父母所出,要如何写呢
这是婚前财产公证吧 就写哪哪哪处的房子(房子的楼号门牌号)首付款是多少多少(钱的数额)是男方父母支付的 为男方的婚前财产 其余的预付款多少多少(数额)由某某(你两的名字)共同支付的 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签名 日期
然后公证的时候你让公证员看看这么写行不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拾』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怎么证明这首付只赠予出资方子女
《婚姻法》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父母付首付如何证明扩展阅读: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