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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5 04:33:17

㈠ 面对老人摔倒,是明哲保身,直接走开还是挺生而出,扶起老人

无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还是从小的学校教育,都告诉我们“助人乃快乐之本”。可如今助人者,或是想去助人者,却有些忐忐忑忑,生怕“碰瓷”。由此也出现了种种“人情微凉”。
2010年1月9日,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设法帮助老人。有帮忙打急救电话的大姐,有递出羽绒衣的商店店员,还有在老人不愿去医院而让老人进店休息的老板……但在这些人施援手的同时,现场也有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78岁的老干部在小区里跌倒。过往的路人因怕承担责任,无人敢上前施救,最终因延误救治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2011年9月2日那一天,广州、上海有3位老人迫切需要帮助,无人敢伸手,导致一88岁老人丧生。
2011年9月4日,武汉88岁的李老伯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记者9点赶到事发地武汉市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
……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切源于几年前的“彭宇案”的余波,加之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云鹤案”的推波助澜。两桩案子使大家对搀扶摔倒在地的老人,产生了恐惧,害怕会自找麻烦,于是纷纷“明哲保身”。
法官把“经”念歪了?
对于甚嚣尘上的“彭宇案”,抑或是“云鹤案”,人们首先怀疑的就是法律。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坤博士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一定还有不足,但是足以判决这样的案子,问题是法官把经给念歪了。”
“彭宇案”、“云鹤案”都是一样的,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无辜的,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老太太是被告撞倒的。两桩案件都是依据“大致推定”原则来判案的。
“彭宇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但问题就在于,在法官的眼中,现在一般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会主动做好事的,由此“推定”彭宇一定是做了亏心事,才会主动去扶老人,所以他要对此案负责。
而“云鹤案”中,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王坤博士说,两个案件中老太太的一方都是原告,照理来说,原告是举证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法院因为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就认定被告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摇身一变”竟然成为了举证方。学法律的人都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话,意思就是举证责任归于谁,谁就容易败诉。
所以说,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并没有问题,法律的具体原则保证了法律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问题在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对法律体现的人情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法官将人性看成是“恶”的,不会主动行善的,在一开始就给了自己一个心理预设,这对被告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大家也高估了法律的力量,或者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法律的作用是惩恶,至于扬善,也是通过惩恶间接达到的。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不是扬善,不要因为法律不具有扬善的功能,就指责法律。不要怀疑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只能不断完善,但永远都不可能无懈可击。
扶摔倒老人成了“技术问题”
且不论真相到底如何,但从“彭宇案”到“云鹤案”,人们开始怀疑人性,开始议论该不该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成为了“惊弓之鸟”,不敢贸然发善心,行善举。
2011年9月1日,天津83岁的李德芝老人在上路边一个斜坡时不慎摔倒在地,撞了一头血。一群人围拢过来,除了一位十六七岁的女孩主动上前帮助止血,其他人都在观望。直到老人大喊“没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众人才像是吃了颗“定心丸”,纷纷上前,七手八脚将老人送医。
而卫生部提出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一片倒戈之声。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人们开始质疑——本来看到老人摔倒上去扶一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如今一经卫生部的“点拨”,竟成了“技术问题”。虽说救治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当行为,有可能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应该要谨慎处理。但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也不具备专业救治能力和知识,要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似乎有些太苛刻了。由此,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非但没有让大家对搀扶老人一事“豁然开朗”,反而弄得大家“一头雾水”,更不敢随便搀扶摔倒的老人了。
善本该是人的一种本能,不该掺杂太多的东西。思前顾后、分析利弊之后的“善”,就有些不单纯了,社会需要无杂质的“善”。可是如今,行善却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不仅要根据老人当时的情况,在《指南》中“对号入座”,做出相应的措施;更要环顾现场寻找摄像头或是现场拍照等,留下证据,防止自己成为无辜的“肇事者”。
善是靠每个人点点积累起来的。不要怀疑这个社会是否还有善,问自己,心中是否有善?
“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许云鹤撞了人;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许云鹤没有撞人;而民众几乎是一边倒,认为彭宇和许云鹤是无辜的。由此,群体的非理性让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定这是“好心反被诬陷”的事件。
几个事件因为符合“好心反被诬”的戏剧性和道德煽动力,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然而,伴随关注和讨论的深入,人们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认,虽然许多网友都指出法院的判决书上没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但急于道德谴责的人们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彭宇或许云鹤不是肇事者。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认为,群体往往是非理性的,即使是理性,更多的也是对某种成见的推理。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道,“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于是,“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便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一旦被喧嚣裹挟,我们就要反躬自问。
无论真相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彭宇、徐老太,许云鹤、王老太中势必有两个人在撒谎。而“民意”一口咬定撒谎的是老人,这也给老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王老太的家人都被人肉搜索给搜了出来。外孙女放学都不敢回家,给家里打电话,父母接她才敢回家。而庭审前王老太更是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既然没有人、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老人撒谎,所以请对老人多一点点宽容。
从“彭宇案”到“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慎重,做出这样的判决后引起如此之大的社会争议,是因为没能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基本公共道德的心灵创伤。
那些扶老人事件,除了当事人之外,真相或许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要坚信“善”,要行善,当然我们更应该要保护行善之人。小小的民事案件能被一次次记起,能引发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就说明大家心中都是有“善”的。不要过多地抱怨这个社会,若人人日行一善,很多事情都会变得美好。从今天起,怀着善念,去面对身边的人和事。
看到摔倒的老人,您还敢扶吗?
请坚定地回答:“敢!”

㈡ 遇到老人摔倒,该如何处理

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也纠结过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讹诈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后警方称,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司机被指认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清白。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

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㈢ 辩论赛: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 四辩 总结 一辩 陈词 二三辩辩论词 请大家快一点,有急用,不要说废话。

对于老人摔倒我们是毫无疑问地去伸出援手去帮忙,这才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人类素质进步的表现。
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要去扶老人,可是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我们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有相应的权利去扶老人,老人摔倒没有人去扶,是社会冷漠。我们有责任去帮助有需要的人。法律与道德两个之间我们必须做出一个交点的选择。现阶段已经进入老年社会。这么多老人在活动中,摔倒的事当然是经常发生的。看见老人摔倒了,难道我们真的眼看老人摔倒都不去扶一下吗?我相信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因为那样会使自己的良心不安,这更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社会现状,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的,有一天我们在老年的时候摔倒了不也是渴望每个人都能过来扶一把吗?尽管这有可能给热心人带来法律责任,可是相对而言,法律道德还是公正的,我相信大多数老人都是会抱有感激之情的。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这是传统的美德,应该赞扬。能帮就帮一把吧!虽然现在社会上有极个别的案例有负面的影响,但是如果社会真要因此而变得那么麻木的话,这样的社会也是没法生存的,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大声呼喊起来,让更多的路人一起出手帮忙,这样或者要好些吧!

我觉得我们应该很坚定的说一句该扶。骗人的只是少部分,我们不能因为这少部分人而陷入道德的沦丧,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了正义我们还能做什么?其实这只是个道德精神的传递,就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有一天自己家的老人在路边摔倒了你希不希望有人冷眼旁观,还是挺身而出?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希望有人帮助。所以说你帮了别人,别人也帮了你在远处的老人,这就是道德的传递。

据官方消息,我国目前有1.43亿,已经进入老年社会。这么多老人在活动,摔倒的事当然是经常发生的。看见老人摔倒了,能忍心不扶吗?大多数人做不到,因为那样会良心不安。再说了,前有车后有辙,上行下效,人都会老,今天见老人摔倒了不扶,那么等到自己成了老人的时候,摔倒了那谁又来扶自己?

今后眼睁睁地看见老人摔倒了,我们该怎么办呢?是不是首先看看老人摔倒的地方有没有摄像头,摄像头能否清楚地记录下自己出售相救的全过程,不然,还是等等吧。要么是装着没看见,赶紧逃之夭夭,反正不是自己撞到的,良心上不会受到谴责,要么是拿出自己的手机拍下证据后再出手,要么是等等周围有人可以作证了再伸手救援。
要么是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进行对照,可是我们又一时又弄不清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况啊,到底该不该扶呢,怪就怪这老人没有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随时带在身上吧,弄得好心人无从下手。
要么我们就慢慢打电话给120吧,让老人躺着等待120来救援。或许等120赶到是,老人早已呜呼了。这样子和残害生命又有什么差别呢?

且不说你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化人,任何一个心存良知的人都会这么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国几千年留下的传统美德,这是文化;行动已不便的老人不小心跌倒,过路的扶起,这是人之常情。助残扶老,是一个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就产生的意识。

扶是应该的,是人的善良本性。不扶是怕惹麻烦的一种自我保护的自私行为(如同范跑跑)。确定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然后因为担心可能会出现的损失,那么这个正确而又必须的事情我们就不去做了吗?危难之处显身手,关键时刻才能证明一个人是英雄还是狗熊。人性的光辉正是在特定的时候才会显示出其伟大。我扶,我自然就会有勇气去面对或承受哪怕是莫须有的诬陷。
不扶是道德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
扶才是全社会真正应当弘扬和加以保护的正当光明行为。
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
真的是自己撞倒老人而反说是自己扶起老人的东西,与那些得到帮助却反而诬陷好人的东西,统统是该下地狱的魔鬼
现在很多人担心扶起老人之后引起的一些麻烦,比如被老人或者其家人诬陷为罪魁祸首,但是不能因为这样的顾虑而弃老人于不顾,正是因为道德的逐渐缺失社会才会越发的谨慎而冷漠,我们有必要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充满爱心的人,进而改变社会的诚信高度。
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会因为时代变迁而过时,更不会因为不时出现的“救人官司”而失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中华民族浩浩5000年历史,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方的观点是老人摔倒了陌生人绝对该扶。为什么呢?
首先,摔倒的是老人,他不是青年人,更不是少年小伙子。自古至今以老为尊,在古代80岁以上的老者可以自由出入朝堂,在皇帝眼中有两种人必须毕恭毕敬,一是自己的父母,二是天下的老人。古代对老人的尊崇可见一斑。而现如今,老人摔倒了都不去扶,相对古代,这不是道德的沦丧又是什么?
其次,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乐之德。一个人,有才无德培养使用,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才无德绝不录用!一个人连最起码的道德修养都没有,又何以治国平天下?
再次,父母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现实中小孩子帮助老人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成人?老人摔倒而不扶,一违父母之言,二违恩师之命。黄天在上,厚土在下,朗朗乾坤,不尊不孝,子还有何颜面苟活于世?
最后,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
李逵鲁智深等英雄好汉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啊!
我的陈词完毕,谢谢主持人,谢谢对方辩友,谢谢评委,谢谢各位观众!

听了对方辩友的辩论才知道什么叫唇枪舌剑,什么叫口若悬河,什么叫滔滔不绝,听了我方的辩友才知道什么是一山更比一山高,强中自有强中手。对方辩友的观点新颖独特,见解独到,论证更是结构严密,无懈可击,但是,仔细推敲不难发现,对方辩友在论证过程中存在很多逻辑错误,由于时间原因,我只能挑出三处进行论述。
逻辑错误之一,对扶字的认识过于狭隘。对方辩友刚刚提到只有自己亲自把他拉起来才算扶,这个理解实在是太狭隘了。一个人的扶是扶,两个人把他抬到担架上就不是扶了吗?就像一个人掉进河里难道只有游泳去救才算救,驾着船去救就不是救了?在此,我方辩友的认识可谓是全面而准确。
逻辑错误之二,对时空的认识上又有偏差。此刻不去扶,等会儿扶起来就不是扶了吗?就向一个人生孩子,她此刻没有生下来,但是最终她还是生了,你能说她美声孩子吗?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我方辩友是更胜一筹。
逻辑错误之三,对陌生人这个词的判定。首先,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所有中国人原本就是一家人,正是那句话,四海皆兄弟,天涯若比邻。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为什么要强制性的把尚不认识的人一上来就判了死刑?试问在你身边的所有的朋友和同学,哪个不是从最初的陌生人转化来的?还有句古话叫做:不打不相识。你敢说在未来你要拒绝与所有陌生人说话吗?从刚才的讨论可以看出我方辩友眼光高远,胸怀广阔,不失为龙的传人。
逻辑错误之四,对方辩友说存在讹人这一说法。那请问中国老头的总数有多少,摔倒的有多少,讹人的老头有几个,我们可以算一笔账,一目了然,不足百万分之一,难道对方辩友在教导我们什么叫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吗?那多谢了,我方辩友在这一认识上更加科学客观!
我的总结完毕,谢谢主持人,谢谢对方辩友,谢谢评委。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经过刚才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战,我相信大家对老人摔倒陌生人是否该扶有了自己一定的见解,我在这里重申我方观点“老人摔倒我们应该去扶”,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连跌倒的老人都没有人扶的话,那么中国的优良传统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义,那么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吗?虽然社会现象也让不少做好事的人吃了亏,那么是不是说你会因为一次失恋就一辈子不去谈恋爱了还是因为这次说错话就永远不说话而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错误吗?不扶是道德的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大家应该一如既往的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别让几个偶发的反面事例误导。我相信不是每一个老人都会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样,坚决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对方辩友认为怕老人讹而不扶,这是一种怕惹麻烦的自我保护的自私行为,危难之中显身手,关键时刻才能证明一个人是英雄还是狗熊。人性的光辉正是在特定的时刻才显示出其伟大。
对方辩友认为怕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在这点上我方一辩已经反复说过对扶字的界定,刚刚对方提到的只有自己亲自扶起来把人扶起来才算扶,这种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一个人是扶两个人把他抬到担架上就不是扶了吗?
另外,你们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去扶,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法律也没有规定你一定要吃饭一顿吃多少吃什么啊,所以法律没有规定的并不是我们不用去做的,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础上的条文,我们人还会受到道德的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嘛。
我们说,中华美德源远流传,难道历史上就没有过不尊老爱幼的现象嘛?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当前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也不能因为前进途中这么一个小小的绊脚石而止步不前,议论纷纷。构造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相互信任。

㈣ 求一篇小孩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作文800字 谢谢

这些资料可以用来参考和引用: 一名正在穿越公路的老太不慎摔倒,被困公路上。面对受伤的老太,过往的车辆纷纷绕行,围观群众也无人“敢”靠近将她搀扶起来……昨天上午,这一幕就发生在渝中区石油路。直到交巡警巡逻时发现后,受伤的老太才从险境中脱身。 看来,尽管卫生部于6日发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为扶老人提供了技术指导,但依然无法为人们扶老人提供信心。 老太跌倒路人不敢扶 据目击者唐先生介绍,昨天上午10时许,石油路红绿灯路口,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太一个踉跄,不慎跌倒在公路上。“老人家摔倒后想自己站起来,但都没成功。”唐先生说,或许是伤了腿脚,在几次挣扎之后,老太太不再努力,瘫坐在地上等待帮助。很快,马路的两侧站了十几位围观者,但没有一人敢靠近将老太搀扶起来。 “可能大家都害怕"南京彭宇案"重演,做好事反被伤者说成肇事者吧!”唐先生告诉记者,老太穿着红色的上衣,“当时情况还是挺危险的,老太太瘫坐在公路中,过往车辆看到老太,都纷纷绕过行驶。” 交巡警路过帮忙脱险 大约7分钟后,两位交巡警出现,事情才出现了转机。渝中区交巡警支队金银湾交巡警平台副大队长熊金波和同事两人骑着摩托车,正好巡逻至此。见老太瘫坐在地,两人赶紧下车将其扶起,送到人行道上休息,老太才摆脱了险境。 上午11时许,当记者获悉赶到事发地时,现场已经恢复了往日平静。“交巡警来了之后,扭到脚的老太太休息了一下,就自己回家了。”唐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车辆不多,所以没有造成拥堵。 事发处曾有好人被诬陷 在事发地做生意的宋女士告诉记者,老太摔伤的位置距离她家店铺不足十米。事发后,她只敢远远地围观。 “我也是快五十岁的人了,见到老大姐摔伤,其实也挺想上去搀扶一把的。可我又实在害怕被讹诈。”宋女士说,几个月前,就在同一地点,曾有一位好心人搀扶摔伤的老人就被诬陷了,“最后,好心人赔了300块钱,才摆平此事。”这一次,吸取别人教训的宋女士直到交巡警赶到,才从店铺中跑出来了解情况。 交巡警教好人防讹诈 如果过路司机没发现瘫坐在路中的老太?如果交巡警没有巡逻至此?如果事发在车流高峰期……这些“如果”发生,后果不敢想象。 这名老太是幸运的,在交巡警的帮助下,事情很快解决。 熊金波昨日告诉记者,“要是老太太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继续坐在路中间,车流量一旦变大,就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熊金波说,更危险的是,倘若有车辆未能及时发现老太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老太则很可能为此而受伤甚至丧命。 为了打消市民“做好事反被讹诈”的顾虑。熊金波给出了三点建议:第 一,找证人。找路人留电话,万一发生纠纷有证人可以证明;第 二,用手机拍一张较远的现场照片;第 三,如果老人是轻伤,建议先扶起来然后打110;如果伤得比较严重,先不要扶,拨打110、120并保护好现场。 你会去搀扶 路上跌倒的老人吗? 他们愿意 救助跌倒老人获万元奖励 案例:2011年1月1日,深圳罗湖外语学校的周天成和罗炜看到一名老人跌倒在路边,老人满嘴是血不停往外流,脸上有很多伤痕。在路人不敢搀扶的情况下,两人将老太扶起并送往医院。此事经报道后引起轰动,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两人各1万元,周天成和罗炜告诉记者,他们扶起老人时根本没有多想什么,觉得应该这么做。 网友“云朵云朵”:每个人都会有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做好事不怕被冤枉,相信多数人都是有良心的。如果你的父母哪一天不小心摔倒受伤,你是不是也希望路人帮忙?大家如果能换位思考,便不会袖手旁观了。 他们犹豫 找到证人路人才敢扶 案例:2011年9月14日下午2点左右,一位八旬老婆婆摔倒在昆明市麻园农贸市场门前路上,不少路人驻足围观却一直无人敢上前搀扶。热心的许女士见此情景实在不忍,决定上前搀扶老人,但是做好事,也有顾虑,于是许女士找了站在旁边的两个小伙,对他们说:“你们帮我看着,你们给我证明,我去扶她起来。”搀扶老人,是做好事,许女士为什么要找来证人呢?“当然要人来证明了,我怕她(摔倒的老人)说是我把她整倒的。” 网友“GV拉拉”:“明哲保身”才是硬道理。只有在确保自己利益不会受损的情况下,他才会出手。 他们不愿 老人摔倒无人扶身亡 案例: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儿子肖先生外出时发现,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额头磕破流血,鼻子紧贴地面,已没有了呼吸。家属说当时哪怕有人帮他翻个身,老人或许都不至于死。 网友“信服一辈子”:“彭宇案”告诉大家扶人做好事,除了要成被告上法院,还要赔钱。就算我有这个心,也没这个胆儿。 声音 要扶老人先扶道德 路遇老年人跌倒怎么办?6日,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扶起跌倒老人提供了技术指导。但有人担忧,受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影响,现在大家焦虑的不是“怎么扶”,而是“扶不扶”。 “当今社会真正缺失的是公德与诚信”、“跌倒的不是老人,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人与人的信任,以及法律的公信力。不能重建社会诚信,再多的《指南》也扶不起跌倒的老人。”有网友直言,在扶起跌倒老人之前,社会要先扶起的是“跌倒”的道德和扭曲的社会价值观。有人曾建议说,给予诬陷者重罚,狠杀做好事反被诬陷的不正之风。然而,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却是远远不够的。要扶起老人,更多则是需要依靠路人的良心、靠摔倒老人的良心和整个社会的良心。 重庆市委党校教授刘开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的焦虑可以理解,但做好事反被诬毕竟是个别现象,大家不能因此就不再愿意做好事。 但不可否认的是,“彭宇案”和“许云鹤案”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面对近八成网友(见图)“拒绝或不确定”的态度,刘开寿说,相比公布的《指南》,唤起民众的爱心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事情面前,我们的爱心不能丢!” 那如何保障这种爱心不被利用呢?刘开寿认为,应在法律上为好心人提供足够的保障。“某些法庭在审理"做好事反被诬"时的做法值得商榷”。他建议应该严格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即诬陷者在索取经济赔偿时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让做好事者“无后顾之忧”。 最后,刘开寿也希望老年人及其子女都应该端正心态,“别让个别老人的做法,使整个老年群体蒙羞。 链接 彭宇案 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车的彭宇上前搀扶,并陪送受伤徐老太至医院,事后老太称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后果,诉至法院后彭宇成为被告。彭宇极辩自己未冲撞老太,上前搀扶只是做好事。法院一审后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仍要彭宇适当补偿赔款45876.6元,即承担老太十来万块医药费的40%,彭宇不服上诉。后在上级法院关注下,二审时“和解”、撤诉,据说双方都“满意”,但彭宇最后赔没赔钱、赔了多少钱,均未向社会公布,彭宇后亦离开南京。 有人评论说,“彭宇案”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彭宇赔了钱,也让社会输掉了道德和正义。

㈤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的危险因素

老年人跌倒既有内在的危险因素,也有外在的危险因素,老年人跌倒是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1)步态和平衡功能
步态的稳定性下降和平衡功能受损是引发老年人跌倒的主要原因。步态的步高、步长、连续性、直线性、平稳性等特征与老年人跌倒危险性之间存在密切相关性。老年人为弥补其活动能力的下降,可能会采取更加谨慎地缓慢踱步行走,造成步幅变短、行走不连续、脚不能抬到一个合适的高度,引发跌倒的危险性增加。另一方面,老年人中枢控制能力下降,对比感觉降低,驱赶摇摆较大,反应能力下降、反应时间延长,平衡能力、协同运动能力下降,从而导致跌倒危险性增加。
(2) 感觉系统
感觉系统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前庭及本体感觉,通过影响传入中枢神经系统的信息,影响机体的平衡功能。老年人常表现为视力、视觉分辨率、视觉的空间/深度感及视敏度下降,并且随年龄的增长而急剧下降,从而增加跌倒的危险性;老年性传导性听力损失、老年性耳聋甚至耳垢堆积也会影响听力,有听力问题的老年人很难听到有关跌倒危险的警告声音,听到声音后的反应时间延长,也增加了跌倒的危险性;老年人触觉下降,前庭功能和本体感觉退行性减退,导致老年人平衡能力降低,以上各类情况均增加跌倒的危险性。
(3)中枢神经系统
中枢神经系统的退变往往影响智力、肌力、肌张力、感觉、反应能力、反应时间、平衡能力、步态及协同运动能力,使跌倒的危险性增加。例如,随年龄增加,踝关节的躯体震动感和踝反射随拇指的位置感觉一起降低而导致平衡能力下降。
(4)骨骼肌肉系统
老年人骨骼、关节、韧带及肌肉的结构、功能损害和退化是引发跌倒的常见原因。骨骼肌肉系统功能退化会影响老年人的活动能力、步态的敏捷性、力量和耐受性,使老年人举步时抬脚不高、行走缓慢、不稳,导致跌倒危险性增加。老年人股四头肌力量的减弱与跌倒之间的关联具有显著性。老年人骨质疏松会使与跌倒相关的骨折危险性增加,尤其是跌倒导致髋部骨折的危险性增加。 (1)神经系统疾病:卒中、帕金森病、脊椎病、小脑疾病、前庭疾病、外周神经系统病变。
(2)心血管疾病:体位性低血压、脑梗死、小血管缺血性病变等。
(3)影响视力的眼部疾病:白内障、偏盲、青光眼、黄斑变性。
(4)心理及认知因素:痴呆(尤其是Alzheimer型),抑郁症。
(5)其他:昏厥、眩晕、惊厥、偏瘫、足部疾病及足或脚趾的畸形等都会影响机体的平衡功能、稳定性、协调性,导致神经反射时间延长和步态紊乱。感染、肺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血氧不足、贫血、脱水以及电解质平衡紊乱均会导致机体的代偿能力不足,常使机体的稳定能力暂时受损。老年人泌尿系统疾病或其他因伴随尿频、尿急、尿失禁等症状而匆忙去洗手间、排尿性晕厥等也会增加跌倒的危险性。 研究发现,是否服药、药物的剂量,以及复方药都可能引起跌倒。很多药物可以影响人的神智、精神、视觉、步态、平衡等方面而引起跌倒。可能引起跌倒的药物包括:
(1)精神类药物: 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催眠药、抗惊厥药、安定药。
(2)心血管药物: 抗高血压药、利尿剂、血管扩张药。
(3)其他:降糖药、非甾体类抗炎药、镇痛剂、多巴胺类药物、抗帕金森病药。
药物因素与老年人跌倒的关联强度见表1。 昏暗的灯光,湿滑、不平坦的路面,在步行途中的障碍物,不合适的家具高度和摆放位置,楼梯台阶,卫生间没有扶拦、把手等都可能增加跌倒的危险,不合适的鞋子和行走辅助工具也与跌倒有关。
室外的危险因素包括台阶和人行道缺乏修缮,雨雪天气、拥挤等都可能引起老年人跌倒。 老年人的教育和收入水平、卫生保健水平、享受社会服务和卫生服务的途径、室外环境的安全设计,以及老年人是否独居、与社会的交往和联系程度都会影响其跌倒的发生率。

㈥ 老年人跌倒的预防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老年人容易发生跌倒,特别是老年人到医院后可能不习惯,所以入院后护理部都会对患者进行评估。对部分跌倒风险高的老年患者,应进行下列护理:
1、老年人需要家人陪护;
2、教其使用床头铃,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使用床头铃;
3、保持室内和卫生间的干燥,如果卫生间比较潮湿,患者容易发生跌倒;
4、老年人要穿防滑鞋,不要穿拖鞋。裤子不要太长,以免发生跌倒;
5、如果头晕、心悸、眼花时,应躺在床上不要动;
6、对于容易掉下床的老年人,床沿要安装护栏;
7、一旦发生跌倒,及时告知医生,不要隐瞒,医生会及时检查,明确有无骨折,有骨折立即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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