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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敬老院

发布时间:2020-11-27 13:17:25

养老院属哪个部门管

养老院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分属不同到部门管理。

具体如下:

1、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2、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1)民政敬老院扩展阅读

一、民政部职责如下: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机构设置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2、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政部

❷ 在民政局下的敬老院有什么发展吗

敬老院怎么发展,就看当地的领导是不是重视敬老院这块工作。重视的话,会下拨钱修建或者修缮敬老院,增添设备、人员,标准可以到达宾馆标准。不重视的话,只要能保证安全不出事,能运行就行了。

❸ 民政局和养老院有关系吗

民政局和养老院有关系。

养老院又称敬老院,我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第六、七条之规定可判断民政局和养老院是有关系的。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民政敬老院扩展阅读

民政局除和敬老院有关系外,其下属机构也有为老龄人服务的老龄办,具体职责如下: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与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参考资料

网络--敬老院

网络--五保

❹ 民政敬老院生活费标准

而民办养老院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目前的配置费从1万元到数万元不等回,而日常收费则普遍在答2000元以上,比较高端的则从4000元到7000元不等。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院在民办养老院中收费相对较低,并且享受免征营业税和部分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民办养老院还享受一些水电方面的优惠。正规的养老院必须有民政部门办理的养老院经营许可证。民办养老院主要是按照企业注册方式在工商局注册。实施许可证制度后,符合要求的民办院也都会补发许可证。养老业的养老护理员有专门的职业证书,但养老机构持证上岗率并不高。另外一些养老院会与社工机构合作购买社工服务。公办和民办养老院都基本已列入民政局的监督之中,在民政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要了解的是,民办养老院中也有一部分属于公益性质,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这些养老院的收费除了日常运营之外的盈余是不可以用作分红,但可以用于养老院的日常发展。这些养老院会得到政府的固定资金支持以及各项税费优惠。

❺ 什么条件可以入住民政局敬老院

如果是公办的镇级敬老院,低保五保三无人员属于社会上优先救助的人群是首先考内虑的。
如果是公办的入容住人群需求比较多的,现在社会上都在使用老年人需求评估的体系,按类型(如低保五保三无人员),按自理能力的程度等标准来给老年人进行评估。再选择入住。

(1)农村五保对象。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五保供养对象(五保户)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即:农村“三无对象”)。一是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是无劳动能力的;三是无生活来源的。这里讲的法定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社会各界有养老需求的这部分对象。对于社会上的老年人,可自愿入住和出院,其入住的费用按照本人身体状况,需要提供的服务等协议确定。

❻ 什么条件可以入住民政局敬老院

如果是公办的镇级敬老院,低保五保三无人员属于社会上优先救助的人群是内首先考虑容的。
如果是公办的入住人群需求比较多的,现在社会上都在使用老年人需求评估的体系,按类型(如低保五保三无人员),按自理能力的程度等标准来给老年人进行评估。再选择入住。

(1)农村五保对象。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五保供养对象(五保户)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即:农村“三无对象”)。一是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是无劳动能力的;三是无生活来源的。这里讲的法定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社会各界有养老需求的这部分对象。对于社会上的老年人,可自愿入住和出院,其入住的费用按照本人身体状况,需要提供的服务等协议确定。

❼ 我想问一下国家民政局对民办养老院有哪些补贴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当然,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规定还有很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更快发展。通过对养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院的支持力度较大,养老院配套服务设施逐渐得到完善,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来自http://..com/link?url=evEOkHUNAj6OkCJK

❽ 要办个敬老院,需要在民政局开什么证件

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8)民政敬老院扩展阅读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❾ 民政将伍保人员赶出敬老院吗

从一起基层民政干部受贿案看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性 一个基层民政局的社会福利科科长利用手中的材料审核权,大肆索取和收受贿赂,竟是钻了政务信息公开不到位、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的漏洞。3月15日,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原科长赵沪光因贪污2万余元、受贿73万余元,被闸北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办理该案的闸北区检察院通过个案调查,建议民政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1 仅有审核权却“狮子大开口” 赵沪光只是一个基层民政局的社会福利科科长,他怎么能够轻而易举地索取大量贿赂?他手中的权力又是怎样运作的呢? 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的统一动员下,上海市曾经有一批居民被下放到了安徽。2002年,为了照顾这些人员回沪,上海市对回沪人员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这类人员回沪申办户口,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受理,按相关条件审核把关后,再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在闸北区民政局,作为社会福利科科长的赵沪光就负责本区这类人员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也就是这项审核权,让他有了索贿的机会。 李运书,就是赵沪光的索贿对象之一。李运书的父亲是20世纪60年代被从上海下放到安徽的居民之一,李运书也因此到了安徽。2002年,李运书听说符合条件的下放户可以把户口迁回上海的消息后,来到了闸北区民政局。赵沪光接待李运书时说:“你的问题可以在2003年春节前解决,但需要花些钱打通关系,我可以提供帮助。”对办理户口的程序、条件并不知晓的李运书,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了赵沪光身上。每次找赵沪光询问办理情况时,李运书总会带上几千元现金或者高档烟酒给他。谁知赵沪光一直没有下文,李运书送的钱物已达三四万元。赵沪光就是利用这些前来申请审批的人员不了解有关规定,连哄带骗地从这些需要政府帮助的人手中索取贿赂。仅靠维修自行车维持生活的李运书再也拿不出钱时,赵沪光又表示能帮助他解决钱的问题。接着,赵沪光以李运书的名义申请社会慈善基金的大病困难补助,几次申请得到的6500元也落到了他的腰包里。 当然,像李运书这样遭遇的人不止一个。在办理下放人员户口回迁材料审核过程中,赵沪光大都是和当事人私下接触,直接提出金钱方面的要求,有时甚至漫天要价,如果一时达不到目的,他便采取百般刁难、拖延时日等办法,迫使这些下放户就范。原本这项政府为被安抚对象提供救助的一项利民措施,却因为有关部门政务信息不够公开,权力缺乏监督,给了赵沪光可乘之机。 2“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成了他索贿的资本 一夫当关 随着上海社会老龄化的加快,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扶助民间养老机构的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开办敬老院。对个人办敬老院的,按床位和吸纳失业人员的人数等给予一次性财政拨款支持。申办这类机构的材料也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审核。 这样的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在闸北区,也是由赵沪光一个人负责审核办理的,所以,这项审核权也成了他索贿的工具。2004年年初,某印刷厂厂长马某听说个人办敬老院可以得到政府扶助的消息后,便与早先已经认识的赵沪光联系。赵沪光借机以借的名义多次向马某索要钱财。同年9月6日,接到赵沪光的电话后,马某夫妻俩急忙赶到他的办公室。赵沪光对他们说,你们要办敬老院先要付15万元押金。马某夫妻二人表示怀疑,要他拿出依据。赵沪光见势不妙,就以帮领导办事需要花钱为由,要求马某借给他15万元,并保证一个月内归还。马某虽然知道这只是赵沪光索要钱财的一个借口,但迫于无奈还是凑了15万元给他。后虽多次催要,但赵沪光一直未还。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另外几家敬老院负责人的身上。某敬老院负责人黄某对办案检察官说:“我们也是实在没办法,我们个人开办敬老院,民政局是主管部门,他是主管领导。我们需要的许多东西都在他手里,他开了口不给行吗?” 正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政务活动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使赵沪光有机可乘。如果民政局对开办敬老院的程序规定得清晰明朗,办理审核事项也不是赵沪光一人包办,信息又易于获取,那么,赵沪光又怎么能以开办敬老院需要“押金15万元”为借口骗取钱财呢?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赵沪光在办理托运救灾物资时,指使搬运公司采取虚开加价运费后返还现金的办法,先后从本单位套取现金及在福利彩票活动中贪污,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先后向辖区内敬老院等9家福利机构索取、收受现金、交通卡、礼券、报销发票等财物,向9名申报上海户口的下放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收受公墓代办人员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3开展案后预防推动民政部门信息公开 一字之差 张浩/漫画 在采访中,闸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检察官对记者说,民政部门是一个直接面对社会弱势群体并维护其利益的部门,政府对急需国家和社会救助的社会人群的帮助,是通过这个部门的工作得以实现的。而需要民政部门救助的对象,均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比较窄,能力比较弱,个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因此这个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程序透明、权力监督等,就显得尤为迫切。一旦出现问题,这些群众就丧失了获得救助的安全保障了。对他们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会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基层民政干部虽然官职不高,但直接处理关系民众利益的事,因此责任重大,属于重点岗位。本案中的赵沪光从1996年至2005年一直担任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时间长达10年之久,从其犯罪记录可以发现,他的贪污、受贿行为也主要集中在这10年。因此,对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轮换,加强权力运作的监督显得非常重要。 正是这个原因,在查办赵沪光案后,闸北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了个案调查,通过调查研究、个别访谈、案例剖析,向发案单位提出了改进和防范措施。民政部门针对赵沪光案暴露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的查处,在闸北区政府机构引起了强烈反响,该区区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转发全区各个机关,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关注细节管理,加大监督力度。 闸北区民政部门在对民政救助对象的审核环节上,增加了居委会听证的程序,成立了居委会社会救助预审小组,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由常住居民代表听证等;在救助金发放环节上,他们给受救助的对象设立了银行账户,办理了银行卡,由银行统一支付,避免了在支付过程中的拖欠克扣现象。 该区民政部门还专门制定了接待下放安徽人员户口回迁申请办理接待工作流程,将接待规则、分类登记、发号受理,以及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单、提供材料明细、监督联系方法和报批程序等全部公开上墙上网。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他们还制定了多种表格,将相关的工作流程格式化操作,既规范又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 专家观点 政府信息公开是预防腐败的前提 官员的腐败行为好比躲在阴暗角落里的病菌,一旦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便难逃灰飞烟灭的结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前提。 我们说公众是预防腐败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对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渴望以及参与民主政治的意愿,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制约力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但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否则监督便无从谈起。政府越是透明,公众对行政过程的了解越多,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也就越强,政府官员就越不敢违法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此,从减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尽可能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廉洁的政府首先必须是透明政府,只有自觉公开政务信息,便利公众监督,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官员的腐败。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普遍经验,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各自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向成员国明确提出了建立“透明政府”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不懈地为实现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而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公务员心怀利己之念,不愿、不敢、不想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不肯接受群众监督,甚至直接通过控制政务信息从事权钱交易的勾当。这种状况的存在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环境,妨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加快建立、推进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当务之急。 首先,转变观念,加强认识,将透明政府、阳光政务的理念深植到每个公务员的内心;其次,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形成制度约束,将行政公开确定为政府部门的义务;第三,责任落实到位,监督保障有力,确保公开制度获得实效。目前,上海、广州等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即将出台,这必将提高公众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更显著的成果。 (作者:林中明 李国仕 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❿ 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民政法规定能进敬老院吗

国家性质的。可以考虑。民办的不行。

敬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

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贫困地区的敬老院,集体组织供给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补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养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经常组织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有的乡镇把敬老院办成老年人的活动中心,为乡、镇社区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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