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所得税填写的赡养老人一栏,我是独生子女的问题
一条只能扣除一半。你可以在填写一个子女教育的信息就可以了。
㈡ 被赡养人有2个子女,其中一人已过世,剩下的一个是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赡养老人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就是每个子女必须低于1000的额度,如果有三个子女,就是每人600多!明白了?
㈢ 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中赡养老人中需要填是否是独生子女,如果有2个子女,因其
不可以按规定必须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并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才为独生子女家庭,生育两个子女去世一个子女的不是独生子女家庭,所以不能填独生子女。
㈣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子女移民一个,另一个算独生子女吗
看着说这点说养老养老养老侄女的一年一个一个另一个的算多少子女吗?一般是算多少子女?
㈤ 个人所得税软件中赡养老人信息填写,非独生子女共同赡养人用不用添加谢谢
个人所得税软件中非独生子女共同赡养人用添加。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例如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5)被赡养人信息是否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app赡养老人填写步骤
1、启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个人中心
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必填项吗
是必填的。来
一个纳税自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6)被赡养人信息是否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㈦ 个税申报非独生子女但是赡养老人是一个人赡养该如何填写
摘要 1、进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之后,用户需要选择首页菜单列表里的“赡养老人”功能,准备好“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
㈧ 新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里赡养老人项里,我是否可以填独生子女项
这个我也有疑问,在农村,嫁出去的闺女不再赡养,所以对于我的双亲也都是由我个人负担,跟我妹妹没关系,这种申报又是怎么申报呢
㈨ 个税扣除赡养老人再婚是不是都不算独生子女
您好,独生子女一般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的孩子,也就是说,子女没有亲兄弟姐妹的,没有同父异母兄妹的。一般才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不因为离婚而改变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是孩子的父母。且在其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也需要支付抚养费。因此,女方生育后二婚再生育的孩子,不算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因此,关于您的问题,不论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妹,都不属于独生子女。
2015年10月我国开放了二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实行二孩政策,如果第一胎为多个孩子时,就不能进行生第二胎了。目前,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也就是说我国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放开了三孩政策。
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影响其与独生子女的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保护、教育、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㈩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